[李東昇的意見]走上街頭,只是自由,不是民主!
 
綜觀網路上部份網友,堅稱我[否定群眾運動],
 
不斷妄言:[天賦人權]與[人民意志的自由表達]等言論
 
堅稱此為[民主]!  
 
其實這是迷失在對公部門的期待之中而不自知!
 
更是[不知道如何當主人]的 mumbo ju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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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 [民主]就是[人民是主人/人民做主]也就是[民治]! (此為 有權)
 
一個「民治」的政府,它的最高權力屬於人民,
並由人民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行使此一權力。
 
所以,請確認: 政府是由人民組成的! (此為 有能)
 
而且 由人民決定 哪些人組成政府/政府在如何運作!
 
因此:[民主]的真諦,在於[有權]決定[政府/政策/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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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很清楚了嗎?
 
如果人民 不能 或 沒有權利 決定 [政府/政策/施政]
 
那就不是 [民主]!
 
人民淪落到必須走上街頭,倒退到[天賦人權]與[人民意志的自由表達]
 
唯有在一個 [不民主] 的社會,才必須如此,不是嗎?
 
這麼簡單的道理,還不明白,真是連小學生還不如!
 
所以我說: 走上街頭,只是自由,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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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台灣現在是一個 [不民主]的社會嗎?


無論從憲政制度以降,所有的法律制度與社會制度,台灣上自
 
最高領導人(國家元首)到政府中的每個成員(包含民意代表跟官員)
 
都是透過民主制度產生的! 所以台灣當然是一個[民主社會]!
 
認為台灣不是一個[民主]社會的,請說出來[哪一部分 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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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問題就出在 部分人 仍然不了解 自己是國家的主人!
 
不會當主人,不知道如何當主人, 還以為自己不是主人
 
甚至幻想自己是 被奴役,受壓迫 的 囚犯
 
否則 怎麼會想要 揭竿而起 呢?
怎麼會歌頌暴動,強調[人民意志的自由表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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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 誤以為 [政府]是台灣的一切!
 
不知 政府 只是 [公部門] 中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 社會組織)
 
不知 台灣的 [私部門]才是 真正的主人! 
 
[私部門]包括 [個人]跟[家庭], [營業/職業]跟[企業/公司] 兩大部分!
 
[私部門] 不論 GDP的貢獻度,人數(公民數) 都遠遠大過[公部門]
 
現在 台灣公部門 的人數 僅 60萬人, 但是 私部門 有 2300萬人
 
全年 台灣公部門的GDP(中央/地方政府 加 NGO非政府組織) 頂多
 
是 台灣私部門的GDP(家庭 跟 企業)的 百分之八 而已!!!
 
所以: 台灣的興衰,跟[私部門]的關係,遠大於跟[公部門]的關係!!!
 
如果 台灣不是一個[民主社會/民主國家],那麼當然[公部門]尤其[政府]
 
決定了台灣的成敗! 但是,事實證明:台灣現在不是由政府在領導台灣
 
那麼過去呢? 軍政跟訓政時期,台灣並非民主社會,執政者才能決定台灣的前途
 
那時台灣採行 計劃經濟,大部分的經濟活動,由政府主導
 
至於政治活動,則僅有特定人可以參予,顯然不是一個民主社會!
 
但是 李登輝時期,是民主社會嗎?
 
在經濟上,仍然採行計畫經濟,但是政府的力量逐漸凋零,
 
在政治上,則處於過渡時期,慢慢成為一個民主的社會!
 
這樣的過程,一樣連小學生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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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在今天的台灣,這樣一個民主社會(不論在 政治 或 經濟 上)
 
宣稱 需要依賴天賦人權,需要走上街頭,才能[人民意志的自由表達]!
 
簡直荒繆到極點! 台灣的媒體自由程度,難道還需要懷疑嗎?
 
台灣的政黨政治生態,立法院的結構,難道還需要懷疑嗎?
 
真的需要走上街頭,才能[人民意志的自由表達]嗎?
 
這是 民主 的表現嗎? 
 
要拿台灣跟 泰國,菲律賓,匈牙利 相提並論嗎?
 
更誇張的還要歌頌 法國 的暴動, 英國 的 「特拉法加之戰」?
 
這是 民主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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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現況,其實已經很清楚了,所有的競爭力報告,都指出:
 
[私部門](民間) 比 [公部門](不論政府或媒體) 強太多了!!!
 
在台灣,優秀的人才,並非從政,而是從商或執業(執教)
 
這是不爭的事實! 
 
應該發揮制衡能力的[公眾媒體]與[公團體](公會/工會/協會/基金會等)
 
也不能發揮應有的力量!
 
為何? 因為優秀人才,不屑投入政治 而自私的不願負起社會責任(公責任)
 
看看今天台灣媒體的蛋白質(笨蛋,白痴,神經質)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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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該怎麼辦? 
 
1.讓更多優秀人才加入 
 
2.限縮[公部門]人數與權利
 
第一種方法,有其困難! 因為現在公部門良莠不齊,又不容易改善
 
只要擁有 一萬票 就可當 市議員, 三萬票就可以當 立法委員
 
台灣的媒體數更是比美國日本還多!(真是太誇張了!)
 
因此 當然 政客 跟 媒體人物 的 社會信賴度 如此之低!
 
就是因為 [需求太多,濫竽充數]所致!
 
所以 限縮[公部門]人數與權利 , 才是今天 台灣公部門問題的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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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修法(陽光九法,選罷法等)讓 政治人物跟公職人員 的限制增加
 
緊縮他們的自由心證空間與圖利自己跟圖利他人的機會
 
斷絕非分者進入公職的企圖! 
 
同時 大量縮減 政治人物與媒體從業人員 的數目!
 
例如 立法委員減半, 廢除鄉鎮市長及議員 ,合併行政區等
 
將 民意代表 縮少到 全國性民意代表 113人,地方民意代表 113人
 
地方首長 限縮到 10人,中央部會首長(含總統)縮少到30人以內 
 
公務人員,員額遇缺不補,整併後提供 24小時三班制不停頓的服務
 
如此,讓公部門的權力縮小,人數減少,限制加多
 
讓大多數資源,該流入私部門! 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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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 做主人 該有的智慧, 這才是 做主人 的方法!
 
家僕囂張,主人竟然必須走上街頭抗爭!!! 豈有此理!
 
什麼是民主? 什麼是自由? 不是很明白嗎?
 
連小學生都知道的基本知識都搞不清楚
 
妄言:[天賦人權]與[人民意志的自由表達]等言論
 
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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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andros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