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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我完全贊成馬英九無罪

因為 特別費 確實是 歷史共業

在當時所有的司法或準司法(監察權)都從未明文約定

所以,馬英九以及所有歷來的政治人物

依照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當然不能追究!

重點是:行政院已經頒布法令,自法令頒佈之日起

特別費都必須檢附單據核銷,當然不得私用

這才是這場司法爭議的價值!

台灣應該重視的是 體制

而不是某一個政治人物!

  

罷免陳水扁的意義,不是因為痛恨陳水扁

而是因為必須建立體制!

總統由人民選出,人民當然也可以罷免總統

不管陳水扁任期還有多少

我主張修改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將 罷免總統副總統 的權利,回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 總統副總統 由人民選舉出來,當然可以由人民罷免

(現在規定 必須由 立法院 來罷免! 完全不合理!)

我希望能夠舉行罷免總統的投票,關鍵也在體制

不論 是否能成功的罷免陳水扁,都沒關係

重點在於 要讓總統了解: 你做的不好,人民就可以罷免你!

特別費案,也是如此!

重點是要讓所有的從政人員知道:從此以後,特別費不能私用!

  

這跟我為何贊成 拆除蔣公銅像(集中到 大溪 蔣公紀念公園)

就是要豎立體制: 任何政治人物,不能用公權力樹立銅像!

(私人範圍,私人園地,想要樹立任何銅像都可以)

但是,政府部門,公共場所,就是不可以搞造神運動

重點也是要立下體制:

從此以後,所有的政治人物,不得在訂定生日,忌日放假

所有的政治人物,不得用公款,公權力為自己立銅像(歌頌自己)

這才是重點!

  

馬英九說的那段話的問題,不是[我把你們當人]這個句子有問題

而是 馬英九說話的態度有問題!

馬英九的態度就是:你們原住民需要被教育!需要被指導!

馬英九說: 原住民基因沒問題! 這句話同樣的問題,就是態度!

今天台灣的政治人物,大多法律系出身,因此不論馬英九或陳水扁

甚至連郝龍斌也都看得到這種 菁英心態 的驕傲跟蠻橫

這才是問題!

政治人物,不要以為 自己比較強!

馬英九不要以為,原住民就是需要被教育!

郝龍斌不要以為再怎麼蠻橫都沒關係

陳水扁不要以為,再怎麼無恥,都沒關係

杜正勝,謝志偉,莊國榮不要以為,只需要討好部分人,就可以了

公民權 必須被彰顯!

公部門(政治部門/政治人物的數量跟權利)都必須被大幅的限縮!

而且必須建立 體制! (法制)

這才是台灣真正該做的事!

這才是 特別費事件,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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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爭議 法界:行政陋習造成應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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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andros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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