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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打破80-20原則?

我非常不以為然!

因為 從作者 之後的很多演繹(尤其在台灣)

已經 完全扭曲了!

先看 何謂 長尾效應 (The Long Tail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5%BF%E5%B0%BE  )

資料來源 : wiki http://en.wikipedia.org/wiki/Image:Long_tail.svg

copy right: User:Husky Sunday 10 december 2006.

The Long Tail, as in use by the book of Chris Anderson. I made this image as a SVG-replacement for Image:Long tail.PNG. Created in Inkscape.

圖片之中的右手邊 黃色部分 就是 長尾

先看 Wiki 的 中文簡潔的介紹:(智慧財產權 歸 KIWI 所有,本文也歡迎大家自由引用)

長尾(The Long Tail)一詞最初由Chris Anderson發表在2004年的《連線雜誌[1]中,用來描述諸如亞馬遜Netflix之類網站的商業和經濟模式。長尾這一術語也在統計學中被使用,通常應用在財產的分佈和辭彙的使用。

亞馬遜這個案例上面,我們應用「長尾」概念可以解釋:它一半左右的銷售來自於比較熱門的商品,而另一半卻來自相對不那麼熱門的商品。這跟傳統的「二八定律[2](李東昇的說明:這是大陸說法,台灣叫作 80-20 原則)看上去非常相左,所以這個概念的提出在Web2.0[3]的時代顯得格外引人注目。

但是,在台灣卻不斷被誇大宣傳 [長尾效應]打破[80-20 定律]

錯誤在哪裡? 嚴重嗎? 很嚴重! 讓我來告訴你!

免得你因此 錯誤的投資,造成巨大的損失!

以下 是[李東昇的解說]:


1.長尾效應必須有三個前提:

a.變動成本趨近於零

b.集客成本趨近於零

c.涵蓋率 x 召回率 > 期待命中率

================

a.變動成本趨近於零:當你每次 生產/運送/儲存 該項商品時

如果 其成本 趨近於零,那麼 長尾效應 可能發生!

因為 例如 Youtube, Amazon,Google 等 採用 數位儲存技術

所以,只要固定成本投資過後,增加儲存一段影片,一本書的介紹,一份資訊

成本極低(注意 仍然需要成本)

反之,實體的 錄影帶出租店,書店,跟圖書館 就不可能這麼做!

為何 因為 生產一支錄影帶(DVD+盒子)的成本,只少 100元台幣以上吧!

那麼當然不可能來賣或租任何人的[自拍影片]吧!

倉儲空間更是嚴重的問題! 連書籍展示也是有同樣的問題!

更不用說: 拍電影 就不可能有 長尾效應(拍攝成本高)

另外 食物等有保存期限,高度保存環境,高度敏感等產品

也不能有 長尾效應(連 亞馬遜 書店,都曾經踢到鐵板!

企圖經營 書籍以外的產品,其倉儲跟時效期限,讓亞馬遜大虧)

因此: 這一個問題 是因為 硬體成本跟頻寬的改善

Youtube 才能興起!

進一步說:如果 youtube 的每一段影片,都是自己生產剪接拍攝的

那保證早就倒閉了! 相反的,是因為 影片的拍攝跟剪接軟硬體成熟

使得 大量的[個人]自行製作影片,上傳! Youtube 才能成功!

而背後 B2b2c 的經營模式 轉變成 C2c2b 的模式

更其關鍵中的關鍵!( 我會再說明)

道理很簡單: 經營 這 長尾的 80% 的品項 的成本

會把你壓垮!( 除非 產品品項的變動成本趨近於零! 請謹記)

 

b.集客成本趨近於零:另一方面

盡管你的變動成本趨近於零,但是 集客成本極高,也是徒然

最誇張的例子 就是 南極 或 月球觀光

基本上 例如 你在 海邊 賣 貝殼 或 海砂

其 變動成本 也趨近於零!

但是 客人不來,你也沒輒! 反之,客人想來,但是成本極高,也很難!

假如 現在在 阿富汗 要上網, 需要利用衛星電話連線! 成本極高

那麼 阿富汗 就很難發展 Youtube 或 Amazon 等!

例如 Mp3 player 很普及,個人電腦普及,上網費用低

才能夠讓這些 另類樂團 在 網路上 被下載/點播 成功!

因此 長尾效應的第二個關鍵是: 消費者的 到達成本

也必須很低,否則就算 第一個條件成立 也沒用!

 

c.涵蓋率 x 召回率 > 期待命中率:一般人會以為

滿足前兩個條件,長尾效應就能成立! 其實不然!

例如 我標購下內湖垃圾山,開放讓大家來挖寶(可能挖到任何寶物!)

找到東西,滿意的再付一點錢(非常便宜 大約台幣 10元每件)

我還兼賣 防臭口罩等,這生意 也是 長尾效應 喔!

但是 為何 不能做?

因為 我們要的 那堨i能沒有(涵蓋率) 或者 根本很難挖到

就像在 淡水河 掏金一樣,命中率(召回率) 可能很低!

因此 唯有當 涵蓋率 x 召回率 > 期待命中率 時

消費者才會願意成為 長尾效應 的 購買者!

 

結論一:所以不是任何一種商品或任何一個公司

或任何一個個人,都可以 適用長尾理論!

更不是 只需要 使用網路 , 或 提供的是 數位內容

就可以 適用 長尾理論!!!

而是 必須符合 上述三個條件才可以!

所以 數位學習,數位典藏等 每家公司都可以適用

長尾理論嗎?!  當然不是! 請三思!

 

2.長尾效應也是符合 80-20 原則! (而非 打破 80-20原則)

我簡單說 長尾效應 的 長尾本身 , 也是 符合 80-20原則

簡單的說:當上述三個條件成立的時候!

80-20 原則 就會有 遞迴效應!

也就是說 原來 80% 營收 產生於 前 20% 的 品項!

原本 後面的 80% 的 品項, 只能 產生 20% 的 營收

但是 因為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後

後面的 80% 的品項,就不只是 80%! 而會更多!(趨於無限多)

舉例: 某網路書店 原本有 100本書, 其中 前二十本

佔了 營收的 80%, 而後面的 80本,本來 只佔 20%的營收

但是 因為 增加更多的 品項成本極低(趨近於零)

於是 加速增加品項,例如增加到 1000本書!

其實, 真正暢銷的 還是 那 前 20 本書!

其他的 980 本書,都是 不太暢銷的!

如此 其實 是把 市場 先 區分開了 [暢銷書] 跟 [非暢銷書]

但是 如果此時 把 前 20% 的 200本書 跟 後面的 800本書

來比較, 就會發現 整個 分母變大了! 因為 增加的 900本書

增加的營業成本有限,但是 讀者的 涵蓋率 x 召回率 卻大幅提升

因此 雖然 銷售量還是不能跟 暢銷書 比較

卻能 積少成多 因此 使得總營收 增加了 一倍!

而原來的 暢銷書(前20本) + 前180本 的營收

並沒有增加多少(主要還是這 20本的營收)

因此 結果 這 200本 只佔 總營收 的 50% 而已!

 

你看出來了嗎?

其實 我們 必須 把 暢銷書 跟 非暢銷書 分開統計!

因為 當 上述三個條件成立的時候!

長尾 的 部分, 已經成為一個 獨立的 市場區隔了!

如果你深入把這 20本 暢銷書 跟 980本 非暢銷書

分開統計後會發現: 他們也都會符合 80-20原則!!!

 

結論二:這就是因為 [量變轉為質變]!

當長尾夠長(量夠大的時候)

長尾 幾經跟 另一部分(高頭) 的 市場區隔開來了!

而這樣的區格,會不斷的在 長尾部分,反覆(遞迴出現)

也就是說: 長尾的長尾的長尾.....

不知道 你看出來 其中的關鍵了嗎?

那就是 量要夠大(徐志摩說 數大便是美)

反之,量要是不夠大,長尾效應還是無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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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andros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