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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難道可以視法律於無物?!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嗎?
 
執法者如何執法? 大家都在看!
 
否則今日紅衫軍可以,那明天黑衣人是否也可以?
 
對於 [天下圍攻]活動 違法事實如此明確,
 
[李東昇的依法論法]
 
倒扁總部已違反當初與市警局所協議的集會申請但書
 
後續在凱道的集會申請許可應該全部被取消
 
應依法取消該單位申請之一切活動!
 
且應依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起訴活動負責人施明德
 
(檢方應求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請參看: 國慶倒扁 楊甦棣:大家不都該有禮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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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andros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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