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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正義的起點!

這雖然是遲來的正義!

但是,卻是意義重大的勝利

這代表:其他的不當黨產,可依循此判例

陸續追討回來!!!

台灣的民主,自由跟法制

又再一次證明他的偉大!

所有小看台灣民主制度的人們,看仔細:

台灣的民主,必然會成為世界的民主奇蹟!!!

我再說一次:You will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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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
民進黨追討不當黨產,首度獲法院判決勝訴確定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民進黨政府追討國民黨黨產出現首場勝利!最高法院今(十七)日判決,中廣公司位於彰化縣芬園鄉的兩筆房地產,屬於國有財產,應歸還政府;中廣還要繳還約四十萬元的土地徵收補償金及租金。這是第一件法院判決政府勝訴確定的案件。

民國六十年間,政府為了與中共抗衡,決定擴大國際宣傳,而推動「天馬計畫」,所以委託中廣擴建一千瓦的強力發射台,及相關的微波系統。計畫包括在彰化縣芬園鄉興建微波機室,作為微波中繼站。

微波機室的興建費用,及購買土地的資金,有三分之一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屬於國有財產,雖然當初全部的土地及微波機室,都信託登記在中廣名下,但國家擁有三分之一的產權。

民進黨政府是在九十三年七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向中廣追討這批房地產,但中廣不承認產權是政府的,而拒絕交還。

但最高法院從中廣於民國六十一年至六十七年間,發給交通部的公文中發現,中廣在「天馬計劃」的善後座談會、財產清冊中,都將彰化縣芬園鄉的房地產列為國有財產,管理機關為交通部,只是實際上由中廣管理使用。

而且,中廣還曾發公文向財政部要錢,要求以政府預算支付芬園鄉的房地產所需費用。

因此,最高法院認定這批面積達二千九百三十平方公尺的房地產,只是信託給中廣,實際上政府擁有三分之一產權,在中央廣播電台成立後,中廣與政府之間的信託關係已經消滅,因此,判決中廣敗訴。


這批房地產中,有一部分土地已經被彰化縣政府徵收,中廣已領取八十二萬餘元的土地徵收補償金,因此,最高法院不但判決中廣應該交還名下的兩筆房地產,以及自政府於三年前提起民事訴訟至今的租金約十萬元,還要交還溢領的二十七萬餘元的土地徵收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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