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意見]感謝徐中雄委員

我看到他為了[卡奴站起來]的努力

真的很感動!

台灣,有多少立法委員,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有多少立法委員,努力的結交權貴,巴結大企業,銀行團?!

有多少立法委員尸位素餐,混吃等死?

有多少立法委員偏頗激越,製造衝突,從中牟利?!

有多少立法委員,譁眾取寵,拼命想要曝光,努力爆料?!

不是全部立法委員都是如此!

但是,可能絕大部分都是如此!

僅有一小部份的立法委員

真心的關注弱勢族群,費力的研議法條,辛苦的奔波協商

徐中雄委員,就是其中之一!

(還有楊實秋議員)

我也曾向他的辦公室求助,幫我向金管會關心

加速督促銀行跟我協商,避免銀行雨天收傘!!!

讓我在面對事業的困境中,有一絲喘息的空間

ps:也一併感謝楊實秋議員,及 文洋 跟 法雯 給我的協助!

(其實所有的銀行,都對我緊緊相逼,恨不得拿走我賺到的每一分錢!!!)

我衷心感謝 徐中雄 委員! 謝謝你對卡債一族的努力!!!

請接受我最深刻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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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8
「債清法」三讀 卡債族可依法聲請破產
【中時電子報羅暐智台北報導】

台灣首部個人破產法產生!立法院院會今(八)日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法)》,未來卡債族依法向銀行提出債務協商,若協商未果,最晚四個月後可提出更生及清算,本法有九個月的「日出條款」。換言之,卡債族如果要依法提出更生,最快必須等十三個月後。
值得注意的是,在銀行團強力反對下,「自用住宅」條款,並未納入本法中,另以房貸定型化契約規範銀行。另外,在銀行強勢主導下,也拿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的更生保障,換句話說,同時擁有卡債與房貸的債務人,如未依規定繳交房貸與利息,設定抵押的房屋仍可被銀行拿去拍賣。

立法院今日下午三讀《債清法》,新法規定,無擔保債務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的上班族,或計程車等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依照自己的償債能力,提出最多八年的償債計畫。

《債清法》規定,如果債務人無償還能力,也無法進入更生期,在法院裁定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獲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

另外,《債清法》也引進所謂的「阿B條款」,不管是更生或清算,生活條件都會受限制,必須儉樸、不浪費,而且清算期間,債務人還不能離開住居地、必須限制出境。

台灣社會前年爆發雙卡效應,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與幾位辦公室助理積極奔走,去年為卡債族爭取一致性協商,不過,很多卡債族被銀行苛刻的還款條件壓得喘不過氣來,被迫毀諾,面臨被逼債的窘境。

徐中雄依司法院的版本提出立委版《債清法》,銀行團認為《債清法》傾向債務人,因此極力反彈,上週五交付院會二讀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提出協商要求,法案進入四個月的協商期,眼看本次院會三讀無望。

不過,在徐中雄與台聯立委郭林勇的奔走下,昨日與銀行團達成共識。徐中雄、郭林勇在銀行團堅持的「自用住宅條例」、「日出條款」與「更生前置期」上作出最大讓步,銀行團也同意支持修法。

一直到今日下午,銀行團仍在與朝野進行協商,銀行團要求拿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的更生保障,徐中雄與郭林勇為了儘速立法,也同意退讓,終於達成共識,讓本法於今日順利完成三讀。 

債清法三讀 徐中雄扮幕後推手


【中時電子報羅暐智人物側寫】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法」)」今(八)日順利三讀,背後推手是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徐中雄表示,他過去也曾對卡奴有所誤解,但當卡債問題已衍生成社會問題,就不能不管,「能以政治之小惡,成就社會之大善」,這是他最感到高興的地方。

「債清法」通過後,幾位卡債族朋友表演掙脫卡債枷鎖的行動劇。徐中雄強調,「債清法」通過並不代表「不用還錢」,卡債族還需付出六到八年的代價,「這才是痛苦的開始」。

從前年開始關心卡債問題,徐中雄表示,他並非金融領域的專家,因為影響人數太廣,已經衍生成一個影響社會安全的社會問題,因此,他挺身而出。此法的成立,也讓徐中雄成為五十萬名卡債族心中的救星。

徐中雄有感而發地說,「政治是小惡,能以小惡成就大善,希望能為社會帶來一點好處,否則的話,就一無是處。」

徐中雄也說,「債清法」是一個對社會問題有迫切需要且非常健康的法,但仍要面對一個非常不健康、體質惡劣的銀行,銀行藉由其財大勢大,指控、污名化此法,但事實勝於雄辯,他們的指控會一一破解,「難道法院會讓我們不還錢嗎?」


債清法通過 柯建銘:可以接受的結果


【中時電子報林君宜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八)日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法)」,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他接受最後協商的版本,並強調,通過「債清法」本來就沒有問題,但總是要先談好大原則再說。他也坦言,這次立法過程,凸顯了立法部門和各行政部門協調機制不佳的狀況。

據了解,五日的府院黨協調會報,副閣揆邱義仁表示在各方考量下,「債清法」必須協商,否則影響面太大,柯建銘當時便開玩笑說,「我要當砲灰了!」邱還說,「你就忍一忍吧!」

不過,早上一度傳出「債清法」通過無望,最後仍順利通過。柯建銘坦言,早上的十八%改革方案復議案擋住、國民黨提案的刪除廣播電視基金會法源未過,在下午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在野黨協商後,使得朝野終於獲得共識。
因為主張「債清法」要再協商,不能貿然通過,柯建銘近日連番受到國民黨圍剿、卡債族批評。他表示,這是黨團的主張,不是他一個人可以阻擋,他願意承受全部的功過,但也強調,「通過債清法沒有問題,但總是要先談好大原則」,否則對銀行造成巨大衝擊、房地產緊縮,誰要來負責?到時候國家會先倒!

柯建銘表示,他曾找司法院、銀行公會、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等各單位協商,由於銀行有一定的運作機制,若將法律定得太死,反而使得銀行與卡債族協商「沒有彈性」,也會使銀行不良債權升高、信用評等降低,無法與國際接軌。

柯建銘強調,銀行為了自保,更可能將信用放款全面緊縮、讓全部的金融運作都變成地下化、衝擊房地產市場,可能導致銀行倒閉,因此才建議,「運用定型化契約比較有彈性」。


債清條例三讀 卡債族:遲來不完全的公義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卡債族得經協商、更生及清算償還債務。不過對「自用住宅」條款未納入法條中,卡債族仍有不滿,表示這是「遲來不完全的公義」。

卡債族代表晚間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債清法通過感到欣慰,也以掙脫身上信用卡枷鎖的行動劇,象徵卡債族終於可以有喘息的空間,卡債族代表並獻花給積極推動立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台中縣)和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

金融消費者權益監督協會理事劉寶成表示,這是一個遲來而不完全的公義,因為若早一點立法通過的話,台灣不用犧牲這麼多的債務人和他們的家屬,因為先前有很多的卡債族不懂如何跟銀行協商,也不了解達成協議後可有怎樣的還款空間,而選擇以結束生命等極端的方式面對債務。


法案雖然通過,但劉寶成說,卡債族心中卻高興不起來,因為這個法案並不完全,像保障債務人居住權益的「自用住宅」條款遭刪除,以及排除先前通過債務協商的卡債族進入更生,卡債族現在只能懇求法院未來能給予進入更生程序的卡債族一個重生的希望。
徐中雄說,債清條例是台灣社會目前迫切需要、且非常健康的法案,但面對的卻是非常不健康、體質不佳的銀行,並在銀行的財大氣粗下,上債族屢被冠上「欠錢不用還錢」的污名。

難道法院會讓卡債族欠錢不用還錢嗎?徐中雄指出,對於高達五十多萬人的卡債族而言,債清條例的立法,並不代表可以馬上脫離債務的生活,而是透過六至八年的償債生活,能夠擁有一個退場的機制、一個重生的機會,絕對不是「欠錢不用還」。

徐中雄說,很多人會批評卡債族,沒有那個能力就不要去做那個消費,但事實上,絕大多數約七、八成的卡債族都是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才在當初銀行發卡審核不嚴的環境裡,利用信用卡度一天算一天,以致陷入以債養債的困境,這是整體社會應該面對、解決的問題。

郭林勇則強調,債清條例未能盡如卡債族的要求通過,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因為法案本來就不求一次做到一百分,只要有六十、八十分,其他配套可以慢慢再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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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6.08 
徐中雄:債清條例是金融改革重要一環
中央社


 力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今天在立法院三讀債清條例後說,推動自然人破產法絕非鼓勵民眾借錢不還;相反地,欠錢一定會還,並約束未來銀行在銷售消費者金融業務能更謹慎,「債清條例是金融改革重要一環」。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卡債族得申請破產及聲請重生。適用債清條例對象為欠下消金債務總額在一千兩百萬元以下者,以現在約五十萬名卡債族扣掉已於去年進入銀行公會協商平台的二十二萬人,約有二十八萬人受惠;自宅條款受惠者約為五萬人。本法明定「日出條款」,最快九個月後適用。

 同樣力推債清條例三讀的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說,債清條例絕對不是讓卡債族欠錢不還,而是提供一個還錢的可能,希望背負債務卡債族的親友都能支持當事者,儘量利用協商機制還債;但他也勸銀行,面對此法應有一顆寬厚的心。

 徐中雄(台中縣)晚間受訪時指出,債清條例是非常有急迫性、健康且具正當性的法;但債清條例面對的卻是一個非常不健康、體質不佳但財大勢大的銀行。

 他表示,考量到同時扛著房貸的卡債族不過五萬人,在銀行公會堅持要刪除「自宅條款」的情況下,顧全多數能受惠的卡債族,同意由法定變為約定。就算只把自宅條款納入購屋定型化契約中且回溯既往,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對銀行與卡債族仍有強制性。

 另外,關於債清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除非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否則已協商成立的卡債族不得聲請更生與清算。

 徐中雄說,去年加入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辦理消金協商機制並協商成功的卡債族,約有二十二萬人;但其中約有五萬人是在極嚴苛條件下妥協。因此,未來這五萬人若經法院裁定因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就能加入債清條例適用。

 徐中雄表示,銀行放縱消金業務致生為數眾多的卡債族,債清條例除給與卡債族退場機制,銀行也將嚴格管控消金業務,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環。他不諱言,債清條例一定會衝擊到一些體質不健全的銀行,但相信銀行未來勢將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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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6.08 
立院初審 卡債1200萬以內 可聲請更生
中廣新聞蔡佩芳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卡奴開啟一線希望。過去不少卡奴因為積欠卡債、被逼自殺,但根據這項條例,卡奴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清償,在不影響基本生活能力的情況下,慢慢償還卡債,立委們希望卡奴自殺的事件不要再發生。

卡奴自殺事件頻傳,甚至連主管銀行業務的金管會,也傳出有科長因為積欠卡債,被暴力追討,最後自殺。

為此,立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卡奴債務總額在1200萬之內,在法院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之前,可以提出債務協商、或債務更生。讓民眾可以在維持基本生活情況下,慢慢清還債務。同時也規定,自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後,超過三十天還沒開始協商,或協商超過九十天沒有結果,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其中,為了盡快完成立法,引發國內金融業強烈反彈的「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朝野協商後依舊保留,不過實質內容,則改為載明在民眾與銀行訂立的房貸訂型化契約內容之中,現在已經予銀行訂立定型化契約的卡奴,也可申請變更。

新法的日出條款由半年改為九個月。最快九個月後,全國五十萬卡債族即可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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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理法是卡奴救星?

Posted on 2007-06-11 08:45 龔招健 閱讀(2261) 迴響(0)

經由朝野政黨、卡奴自救團體及銀行公會多番較勁折衝之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終於在上周五獲立法院三讀通過。由於銀行(債主)擔心這項法案的通過實施,會引發目前已經與銀行達成償債約定的眾多卡債族「毀約」,因此債清法特別設定「日出條款」,規定於總統公告之後九個月才生效。

 

自從債清法草案提出之後,許多卡債族都認為這個法案將能帶給他們「大溫暖」,甚至把積極推動法案的相關立委當作是「救星」。如今隨著法案三讀通過,廣大卡奴在拍手叫好之際,千萬別興奮過頭,以為只要再等九個月,從此就可以輕鬆獲得減免債務,反而應該善用這緩衝期,好好的研讀法案內容,仔細衡量規劃自身的償債能力,慎重檢討新法與原有卡債協商機制對本身的利弊得失,非萬不得已,可別輕易動用債清法。

 

債清法的「更生之門」,其實是為那些有能力、也有誠意償債者開啟,一般卡奴不易符合「更生」的條件。已跟銀行達成卡債協商的卡奴,有義務持續遵守償債的約定,因為債清法規定,「除非遭遇到民法上所稱的重大事故、或非自願性失業」,並提出証明、經債權銀行、法院裁定後,才有資格進行更生。而且,尚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仍須返還本金及利息,只是最多可以延長清償期限至八年,和現有卡債協商機制最長的清償期限相近。

 

債務人進入更生程序之後,到底能夠得到多少的債務減免?廣大卡奴對此期待頗多,但實際上,債清法對此並沒有具體規範,還是是要看債務人跟銀行之間的協商結果。不過,卡奴面對強勢的銀行,現階段可能覺得自己是被迫接受不公平的償債協商機制,未來若能聲請「更生」,就會有立場比較公正的第三者(司法院)來進行仲裁,有機會爭取到相對比較公平可行的償債條件,例如利率得以降低,不像還高利貸一樣,永遠還不完。

 

根據債清法,如果卡奴沒有償債的誠意,或者不具償債的能力,最後只能聲請「清算」(破產)。經由法院裁定清算後,債務人形同宣告「破產」,雖可免除債務,但工作將受限制,不得從事不動產估價師、律師、會計師或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等一百七十多項工作,且須受「生活禁奢條款」限制,不得搭計程車、吃大餐、買名牌奢侈品等,同時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並得限制出境。

 

債清法適用積欠銀行一千兩百萬元以下無擔保債務的卡奴,估計國內有廿八萬卡債族適用。但值得廣大卡奴注意的是,不論是透過債清法的更生或清算程序,即使償清債務或免除債務,均已嚴重損及個人信用,未來求職、貸款均會受影響。換言之,本法救的是那些真正沒有能力還款的卡奴,這群人已經快要走投無路,也毫無財務信用可言,根本不會在乎生活遭受限制,只求能夠存活下來,不要再被銀行逼債,不必為債走上絕路。

 

雖然許多銀行擔心債清法上路帶來的衝擊,但由於三讀通過的新法與原來的草案已有明顯出入(特別是取消對卡奴的自用住宅保障條款),權利義務規範相當明確嚴格,並未偏袒債務人,而且在總統公告之後仍有九個月的緩衝期,因此對於國內金融業的實質衝擊可望降至最低,反而可以讓國內銀行不得不加強放款的徵信及風險管理,不會盲目衝刺消費性放款業務,將有助於改善國內金融業整體營運體質。

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kong/archive/2007/06/11/3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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