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意見]這是台灣投降法!
請仔細看看:
1.確定台灣不會舉行獨立公投,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台灣不是獨立國家。
2.台灣不排斥與中國統一,但要順應台灣民意且須通過統一公投。
3.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只在中國要求舉辦時才予以辦理,避免內部爭議。
4.辦理統一公投前,中國應提出高度自治的具體內容,讓台灣百姓判斷並決定。
5.統一公投若通過,代表統一較獨立有利,可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
6.統一公投若未通過,代表台灣對統一仍有疑慮,中國應修正高度自治內容,擇時再辦,次數不限。
這六大主張是 兩岸和平共處法 嗎?
[李東昇逐點回應批判]:
1.確定台灣不會舉行獨立公投,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台灣不是獨立國家。
>>為何確定台灣不能舉行獨立公投,但是沒有提到中國不能動武或撤飛彈?!
2.台灣不排斥與中國統一,但要順應台灣民意且須通過統一公投。
>>為何沒提到如果順應台灣民意 台灣也可能獨立於中國之外?!
3.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只在中國要求舉辦時才予以辦理,避免內部爭議。
>>中國要求台灣就要辦統一公投?!
4.辦理統一公投前,中國應提出高度自治的具體內容,讓台灣百姓判斷並決定。
>> 同意! 但是台灣連自治的條件都沒得談!? 屁啦!
5.統一公投若通過,代表統一較獨立有利,可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
>> 同意! 但是,不跟中國統一,就不能終止凱子外交?不能終止藍綠惡鬥?
6.統一公投若未通過,代表台灣對統一仍有疑慮,中國應修正高度自治內容,擇時再辦,次數不限。
>> 然後呢? 台灣不斷在中國要求下辦理統一公投!!!
[李東昇的總批判]這算什麼 「兩岸和平共處法」!
這是台灣投降法!
都是單方面要求台灣不能舉行獨立公投
然後必須在中國的要求下舉辦統一公投
條件都是由中國開立!
曹興誠根本就是出賣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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