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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這樣的判決,真的太荒繆了!

台灣公部門的 行政 立法 司法 三個環節中

果然是 司法最弱!

(貪腐的過去,還無法根除; 新人則絕大多數都是不滿35歲的年輕法官,檢察官!!!)

  

台灣的行政系統,在這麼多年來兩黨的衝突跟制衡之中

慢慢成長(雖然還是不如人意,但是還是在進步中!)

台灣至少通過了行政法,也在政府e化有相當的成就

看看現在各級行政機關的服務,普遍有進步(但是最近似乎很混亂)

  

台灣的立法系統,過去都是老賊的天下,後來變成黑金的勢力

到今天還是龍蛇雜處,派系林立!

但是,在高度緊繃的政治關注跟選戰衝擊下

至少 廢了國民大會,削減立法委員到113席

(這已經是世界難得的成就了! 英國的下議院改革搞了上百年!)

只要人民同心,支持全面廢除鄉鎮市民意代表選舉,

以及大幅削減縣市議員名額到133人

台灣會繼 經濟奇蹟之後,再創政治奇蹟!!!

現在台灣的鄉鎮市民意代表高達6000人! 縣市議員高達1000人!

把這些7000個名額,刪減到剩下133個名額!(刪減 接近7000人!)

台灣在世界的立法系統的改革,已經超越全世界!!!

  

但是,台灣的司法改革,還是停留在 喊口號 的階段!

看看一次再一次荒腔走板的判決,加上我實際上在法庭旁聽的經驗

我只能說:有很多法官,尤其老法官,你聽他在法庭的言論跟判斷

真的無法想像,這樣的人可以當法官!!!

但是,今天這樣的現象,完全沒有改革的跡象!

才會有襲胸十秒不算性騷擾,走路工不算賄選等

無比荒繆可笑的判決!

  

想想看:明明發了500元,明明去黃俊英的選舉造勢現場

這樣不算賄選?!

這樣算工資?!

哪以後候選人都來[僱用]民眾參加選舉造勢活動! 可以嗎?

到底能不能明白選罷法的精神?!

到底明不明白 選舉的意義!?

到底懂不懂 何謂民主?!

連發放超過 30元以上 的贈品都不可以了!

竟然可以 [僱用]民眾參加 選舉造勢活動!!!

我再問一次: 可以[僱用]民眾參加選舉造勢活動嗎?

  

是不是期約賄選,

難道是車上那句語意不明的對話嗎?

整車載去參加黃俊英的造勢現場

這樣還不是期約賄選?!

這是哪幾個法官的判決?! 站出來講清楚!

各位朋友們,你們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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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工屬工資」 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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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andros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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