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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我完全贊同龍應台教授的觀點!
 
也懇請大家共同支持[世界公民運動]
 
也請各位朋友 思考一下 龍應台教授思考的 台灣的亂
 
請大家看看我發表的
世界公民運動重要觀念的省思之三『多元與一元的差別』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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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新聞: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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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呼籲]
 
為什麼 高俊明,龍應台,李家同的呼籲 大家聽不到呢?
 
(我沒提 艾琳達,陳麗珠 也故意略去呂秀蓮,更不提林國慶...)
當然我也沒提那些匯100元的朋友(包括馬英九)
更沒提到曾志朗,張小燕,...
 
我會提到這三位是有道理的!
 
高俊明:為了施明德甚至被關了四年三個月,而且向來就是反對運動人士
 
龍應台:過去是馬英九的文化局長,更是施明德的好友
 
李家同:對於社會的關懷以及對當政者向來不假辭色
 
但是:他們也都無法認同[百萬人倒扁]運動
 
為什麼大家還是聽不懂? 甚至還要說他們偽善?!
 
大家難道都失去獨立思考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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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台灣任何一群小學生都會這麼做:
 
當無法決定的時候,有人會說:我們來投票!
 
而不會用打一架來決定,或者分成兩個陣營叫囂對峙
 
拜託! 安安靜靜的來投票解決吧!
 
[李東昇的主張]
 
解決倒扁問題的最佳方法:藍綠協商修法,立刻進行
 
全民公投決定是否罷免總統(副總統)
 
一翻兩瞪眼,不必再吵!停止一切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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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扁如果是為私利,為了一黨一己之私 怎麼有合理性?
 
倒扁如果是為了個人的情緒(就是非常討厭阿扁)怎麼有合理性?
 
倒扁如果只是想要逼退總統,怎麼有合理性?
 
倒扁的目的應該是:
 
1.扁不再適任總統!
 
2.建立憲政體制(如何處理不適任的總統)
 
這樣倒扁才有合理性! 大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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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明:逼退一百個總統 也無法救台灣


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

總統府前資政高俊明今天表示,二十多年前,他因愛台灣冒生命危險保護施明德而被關,但愛台灣必須抗拒錢、酒色、爭權奪利,假若每一個政治人物不能抗拒這三件誘惑,就是逼退了一百個總統也無法救台灣。

高俊明今天「以真愛疼台灣」為題,發表他對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發起「百萬人民捐款靜坐倒扁運動」的看法。高俊明強調,政治人物必須堅持抗拒誘惑、堅持民主法治、以真愛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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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建議]
 
立刻修改下列法律及修改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憲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民投票法 
 
既然總統副總統由全民選出,當然也可以由全民提案
 
進行全民公投決定[是否罷免總統副總統]
 
呼籲 希望倒扁者(尤其是 施明德先生,以及馬宋兩主席)同意
 
立刻進行修法! 而且通過後立即進行連署提案 罷免總統副總統
 
如果通過,盡速進行 全民公投,決定是否罷免總統副總統!
 
且呼籲 立刻停止拉扯撕裂族群社會合諧的民粹運動
 
就用 全民公投 決定 陳總統跟呂副總統 的去留吧!
 
這才是真正該做的! 不是要民眾捐款,不是靜坐,更不是街頭運動
 
大家來投票表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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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請大家參考 公民投票法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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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百萬人倒扁[李東昇的感觸] 
 
人可以[落魄] 但是不可以[落衰]
 
人可以[沒錢] 但是不可以[沒品]
 
人可以[失志] 但是不可以[失格]
 
自己的警惕 , 也給 台灣的政治人物跟媒體 忠告
 
我的疑問是:百萬人倒扁真的是為了台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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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不倒扁對嗎 網友的疑問:

不倒扁對嗎? 2006-08-23 04:57:26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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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願意道歉是好的開始,但是不能再犯!
 
很高興看到TVBS道歉,但是也兩點呼籲:
 
1.希望媒體往後自我約束,不要再犯,而且不是只是針對王建民而已!
   而是往後任何報導應該注意被報導的對象是[一個人]不是[物]
   對被報導者的尊重不能被[觀眾知的權力]所剝奪!
   確定哪些是[公領域],那些是[私領域]好嗎?
 
2.尚有很多媒體,尤其[筆名:裘XX]者到今天還不道歉!顯然連自省的力量都沒有!
   一定要到門口抗議,才能道歉嗎?
 
3.關鍵不是我們挺王建民而已!再說一次:我們關心的是,台灣的惡質媒體文化
   能在這次事件之後,慢慢的改善,慢慢樹立體制!
 
4.網友的力量,正在展現!當然必須小心運用,而且必須自制!
 
5.我們每個人,都在其中!既不能逃避,更不能假裝聽不到,看不到
   更不要以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6.更期盼[台灣強大的生命力 - 亂 的力量] 能開始改善
 
   [台灣的兩大亂源: 政客 與 媒體] 
 
7.呼籲平和理性持續關心此一事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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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觀察我們處理王建民的抗議事件百萬人倒扁事件
 
大家難道沒有感受其中的不同嗎?
 
再說一次:我們不需要激越的街頭抗爭,更不需要民眾捐100元
就能平和理性而且持續有效的改善這個社會!
 
我們討厭媒體的惡質報導,如同我們厭惡陳總統的惡質領導
但是我們不需要[倒媒],我們也不需要媒體主管下台,也不需要記者辭職!
我們希望他們能夠改善! 雖然我們也知道,不可能立即完全改善
但是這才是我們該做的!(我們也不必到電視台門口24小時靜坐!)
 
是抗議媒體要求改善對社會的正面貢獻大,還是百萬人倒扁貢獻大?
是抗議媒體要求改善對社會的方式好,還是百萬人倒扁方式好?
 
懇請大家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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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王建民事件的關鍵是[同理心],請大家設身處地想想,這件事如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願意二十年後被電視台訪問嗎?
 
百萬人倒扁,政治人物真的是為台灣著想嗎? 還是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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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聲援王建民抗議電視台 TVBS誠意溝通致歉

一群旅美棒球投手王建民的球迷以及訴求媒體改革的大學生與教授,今天前往位於台北市八德路的TVBS新聞台抗議,他們表示,如果媒體再不知自省自制,將發起更大一波拒看電視新聞運動。TVBS與球迷溝通並表示若採訪過程中,造成王建民家人心裡不舒服,TVBS願意向王建民家人致歉。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508220301+0+0+230949+0,00.html
 

球迷聲援王建民抗議電視台 TVBS誠意溝通致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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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
 
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
 
1.倒扁有理,收錢無理(明顯違反政治獻金法)
 
2.倒扁依法有理,倒扁一個月24小時靜坐佔用凱道無理(引發動亂誰負責)
 
3.要扁下台有理,要扁立即下台無理
 
4.扁依法不下台有理,一定會做到2008年五月無理(視司法調查結果)
 
5.扁自行請辭有理,以為扁下台一切都能解決無理
 
6.確實現今並無證據證明扁涉不法,任意栽贓無理
 
7.但是 扁的 判斷能力 是否 堪任 國家元首 可受公評(無關犯法)
 
8.扁繼續擔任國家元首,是否對台灣有利 可受公評(是否造成立即危害)
 
9.扁如依憲政架構設計,發揮政治智慧及創意,安排恰當再自行請辭有理
   如隨意請辭,無理
 
10.請公眾討論 如何解決現在的憲政困境?! 在再度修改憲法之前,如何解決?
 
11.所以 我說 這才是為我國建立憲政慣例及提供未來憲法增修之實例
 
12.坦白說:依照現行法律,只剩有證據時,由立法院彈劾一途了!
 
13.但是,我認為仍然並非最佳解決方案
 
14.人民既然行使直接選舉總統,自然可以直接使用公民投票罷免總統
 
15.過去憲法中,對於總統之司法調查迴避並未觸及,包括暫代職務等
 
16.副總統的設計,也必須一併探討
 
17.總統的職權,依憲法為:

第三十五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三十六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第三十八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三十九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四十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四十一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四十二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現在扁是否遵行?
 
18.我國憲政架構 是 總統制 或 雙首長制 應釐清
 
19.所以,現在就是 最佳的討論時機
(但是 不是搞街頭運動, 不是不能搞街頭運動,而是不應該收錢)
 
20.這將是台灣憲政史上最精采的一課!是台灣民主政治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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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看法 請點選:
 
陳總統我拜託你閉嘴好嗎?
施明德先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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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
 
此為 政治獻金法 
 
引用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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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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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
 
此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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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
令之規定。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    3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選舉區。
 
第    4    條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第    5    條 選舉、罷免各種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行政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
息日時,不予延長。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應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
當日;所定投票日後幾日,應自投票日次日起算,向後算至規定日數之當
日;所定投票日幾日前,其期限之最終期日之計算,應自投票日前一日起
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前一日,為該期限之終止日。
選舉、罷免之各種申請,以郵寄方式向選舉機關提出者,以選舉機關收件
日期為準。
 
   第 二 章 選舉罷免機關
第    6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第    7    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  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
二  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
三  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
四  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五  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
六  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之辦理事項。
七  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八  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
九  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
一○  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一一  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第    8    條 省選舉委員會指揮、監督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本法所規定之事項。
 
第    9    條 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  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二  選舉、罷免票之印製事項。
三  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督導事項。
四  選舉公報之印製事項。
五  選舉宣導之執行事項。
六  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
七  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就下列選舉、罷免事務,指揮、監督鄉 (鎮
、市、區) 公所辦理:
一  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之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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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
 
以下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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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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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請看 倒扁有理,收錢無理
 
賀德芬不是教授嗎?
 
不是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1978)嗎?
 
所以應該比我們這些升斗小民有法學素養吧!

 
但是真的是內政部恣意曲解法令嗎?
  
=====================
原始的發起人不是施明德嗎?
施明德不是政治人物嗎?
沒有政治意圖嗎?
[百萬人倒扁]沒有政治意圖嗎?
[百萬人倒扁]不是政治活動嗎?
[倒扁活動為了避免沾染政治色彩,一再謝絕政黨介入,也不願意政黨旗幟出現在活動場合]所以就不是政治活動嗎?
 
= 賀教授:你以為我們都是白痴嗎? =

 
ps:又是 中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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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
 
2006.08.21  中國時報
捐款違法?賀德芬批內政部恣意曲解法令
中廣新聞藍孝威

 
    內政部今天再次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抨擊施明德的每人百元募款活動,明顯違法政治獻金法,要求監察院儘速查辦。倒扁活動發言人賀德芬教授痛批,內政部恣意曲解法令。

 
    賀德芬教授表示,倒扁活動發起人當中,很多都不是政治圈的人士,像是她自己來自學術界、陳耀昌醫師屬於醫界,魏千峰律師屬於法律界。當活動達成後,原始的發起人也沒有任何政治企圖,到時候就會一哄而散,這樣說來,百元捐款和政治獻金如何能夠扯得上邊?賀德芬教授表示,倒扁活動為了避免沾染政治色彩,一再謝絕政黨介入,也不願意政黨旗幟出現在活動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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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統在胡說什麼!!!
  
[李東昇的意見]
Shut Up! 陳總統我拜託你 閉嘴 好嗎?
 

拿出一些國家元首的智慧與修為好嗎? 最起碼的 
 
[把嘴閉緊],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講,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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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
 
苗栗行 扁自爆做錯兩件事:當了總統、319又沒死

 
記者賴姵諠、許士源、張士彥苗栗報導
 
陳總統20日南下苗栗會晤地方人士並一起用餐,向挺扁人士大吐苦水,與會的地方人士透露,總統對於現在的政局相當無奈,錯就在他當了總統,還有319槍擊案的兩顆子彈沒打死他,所以現在千錯萬錯,都是他的錯。


 「總統,加油!總統,加油!加油、加油!」陳總統的三義行程,由苗栗挺扁人士與地方民意代表約20多人參加,總統下午一點多才到場,用餐氣氛愉快,歷時約一個小時結束。
 
前省議員陳超明轉述,陳總統一開始用餐就表示吃飯皇帝大,要大家先用餐,接著就針對近來倒扁一事表示千錯萬錯都是自己的錯,他勇於承擔,但是也會堅持下去,因為他的堅持就是台灣600多萬人的承諾,為了台灣、為了台灣人的面子,他將會堅定不移。
 
陳超明表示,「他(總統)說千錯萬錯都是他的錯,他錯在兩件事情,2000年不應該贏得大選,政黨輪替;2004年,那兩顆子彈沒有把他打死,這也是非常感慨的事。」
 
陳超明說,面對許多民調與報導,陳總統表示不看、不聽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的新聞,連TVBS等電子媒體的新聞也不看,因為有許多都是杜撰的,他不會受此影響;至於有與會人士力挺陳總統國務機要費事件,陳總統微笑以對,餐會後還心情愉快與大家合影。
 
總統:再見...再見!
記者:總統,你剛剛有聊到施明德嗎?
總統:再見、再見!
記者:總統,你今天心情怎麼樣?
總統:好,再見,有空再來!
 
僅一水之隔,感覺上,媒體離總統越來越遠。
 
陳總統也拜會作家李喬,並到三義大興善寺上香,由於香客相當多,二樓佛堂特地淨空讓陳總統上香時,慧願法師親自送陳總統下樓離去,有民眾高喊總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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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台灣的出路
請點選 下方文章:(尤其 最後二篇: 台灣實業計劃 及 世界公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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蕞爾台灣,發明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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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我在宏痐u作時,由於正是負責中文電腦開發的產品經理
 
有機會接觸微軟及比爾蓋茲,其後我自行創業
 
也是為台灣微軟提供中文化服務(曾經是臺灣微軟最大的中文化夥伴)
 
也有機會接觸微軟的高層(例如 史帝夫巴默 等)
 
我深刻感受到他們[投入改良世界的具體作為]用心
 
台灣的科技新貴呢?當然有 許文龍,施振榮等
 
但是 是不是可以有更多[投入改良世界的具體作為]決心呢?
 
反之:你我不需要是 富可敵國 的基金會負責人
 
也可以發願並採取
[投入改良世界的具體作為]
 
懇請支持[世界公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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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9  中國時報
富可敵國非形容詞 全球首富蓋茲務實改造世界
 中央社
 
用「富可敵國」這四個字來形容比爾.蓋茲,一點也不誇張。
他與妻子梅琳達所成立的「比爾與梅琳達蓋茲基金會」
(Bill and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其規模,放眼世界也是無人能出其右。

     在全球財富僅次於他的華倫.巴菲特六月底宣布陸續捐出約310億美元給蓋茲基金會後,這個基金會估計將擁有超過600億美元的資產。其龐大程度,早已跳脫「慈善組織」或「慈善機構」的層級,直接跟世界上的各個國家平起平坐。


 頂尖頭腦經營慈善

     據統計,蓋茲基金會2005年光是在健康、醫療方面的支出,就可以在全球各國援外資金排行榜中列名北歐國家芬蘭之後。蓋茲基金會每年的支出總額,也大約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支出相等。

     蓋茲基金會成立以來,捐款總數已經遠遠超過美國歷史上任何一位慈善家。相形之下,富豪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累計72億美元的慈善捐款(此數額已根據歷年通貨膨脹而調整),突然顯得「小巫見大巫」。

     身為比爾.蓋茲的左右手,梅琳達可不是一般人刻板印象中的「豪門少奶奶」。她在大學主修電腦與經濟,擁有杜克大學企管碩士學位,比起哈佛大學讀到大二就休學去創辦微軟公司的老公來說,梅琳達學歷背景更為「紮實」。

     在這對頂尖優秀的夫妻檔領導之下,基金會的運作完全就像一家大型企業。兩人對於公共衛生的醫學領域涉獵甚深,也同樣具備非常靈活的商業腦筋。基金會幕僚曾形容,在蓋茲夫婦面前報告專案計畫,感覺好像要去最高法院答辯一樣,因為他們可以清楚看穿計畫中最薄弱的缺點。

     與蓋茲夫婦同樣獲選為《時代》雜誌(Time)年度風雲人物的U2合唱團主唱波諾便說:「當比爾.蓋茲說瘧疾可以在十年之內消滅時,大家都知道他一定已經做過了很多分析統計表才會這樣講。」

     對於要在哪一個領域推動公益,原本蓋茲夫婦的構想是要把重點放在控制全球人口問題、宣導節育衛生觀念這兩個項目上。但他們後來很快體認到,促進世界人口的衛生健康以及提升醫療品質,才是真正降低人口過多問題的有效之道。

     嚴格評估 精準出擊

     基金會籌備成立的過程中,蓋茲的幕僚提供給他一份長達300多頁的世界銀行發展計畫報告,內容詳細記載了在貧窮落後國家有多少人口死於哪些其實已經可以防範或治療的疾病,同時也分析了如何以最具成本效率的方法來防治這些疾病,例如推動預防針施打計畫,宣導愛滋病防治,以及加強飲食營養等等。

     這份報告讓蓋茲夫婦為這個世界上最龐大的基金會訂定了指導方針,那就是:為世界上最受到世人遺忘的貧窮落後國家人民提升公共與醫療衛生,不要讓數百萬計的生命就這樣默默的消失。梅琳達說,她就是想要「為那些沒有聲音的人發聲」。

     身為世界第一富豪,對於貧苦落後國家人民的生活實況和衛生窘境,比爾.蓋茲並不是坐在辦公室等著部屬前往探勘後回來報告而已,而是親自帶著老婆到當地瞭解實際狀況。從印度到孟加拉、海地都有他們兩人的足跡。他們每年至少會一同出國進行這種他們稱為「學習之旅」的行程。

     在破爛小茅屋裡與這位陌生來客閒聊的當地民眾,常常根本不知道此人正是全球排名第一的超級有錢人。實地瞭解問題之後,基金會的重大決策通常都是由蓋茲與梅琳達兩人共同決定的。每項政策敲定之前,都經過嚴格的全面評估與審核,一旦計畫開始推動之後,則密切注意後續追蹤,要求具體落實。

     平常他們每人每週大約花15小時在處理基金會的大小事物,每一季在西雅圖總部舉行的捐款計畫執行效率評估會議,夫妻兩人也都共同參加。

     以企業經營理念 追求最大效益

     蓋茲特別重視接受捐款的單位對於資金是否確實加以有效使用、對於各個疾病的防治計畫如何分配金額,以及這些單位在接受捐款時所承諾的重大計畫目標是否如期達成。

     他也找來企業界最頂尖的專業人才幫他進行監督任務,例如在印度統籌蓋茲基金會愛滋病防範計畫的負責人,就是出身於麥肯錫顧問公司的高層主管。印度當地有三個非政府慈善組織前幾年在接受蓋茲基金會的捐款之後,卻始終未能如期達成多項允諾目標,經評估後通通遭到終止捐款。這正是比爾.蓋茲基金會的特點:以企業化的經營理念,追求成本效益的最大發揮。

     當然,光是企業界所能發揮的影響力還是有限,因此蓋茲基金會在華府設立辦公室,就近負責與政府部門以及國會民意代表加強聯繫。

     同時比爾.蓋茲也運用個人影響力,與世界各國元首政要展開面對面溝通,向這些真正握有執政權力的領導人宣導基金會的精神,呼籲世界各國共同聯手起來為拯救生命的目標而努力。不過,蓋茲夫婦並不把這個基金會視為消弭一切問題的最終解答,而把它當作促進各界共同合作、共同進步的催化劑。

     這個基金會60%的資金,都是投入公共衛生領域。根據《時代》報導,基金會成立六年來,部分創辦目標就已經圓滿達成了,例如在落後國家推行的預防針接種計畫,共計已經拯救大約70萬人的生命。

     拯救落後地區人命無數

     除了眾所周知的對抗愛滋病、瘧疾等長期計畫之外,蓋茲基金會近年來也批准許多專款方案,目的在於為一些世人較不熟悉的罕見疾病尋找治療之道。例如撥款2500萬美元用來對抗一種多半在非洲地區流行、透過寄生蟲傳染的龍線蟲症。

     南亞地區流行,具有致命危險的黑熱病也受到蓋茲基金會的關注,挪出3000萬美元來對抗這個由蚊蚋傳播的傳染病。

     包括對抗白喉在內的預防針施打計畫,蓋茲基金會花費高達15億美元,目標是挽救1200萬條貧窮落後地區的寶貴人命。子宮頸癌在落後國家中常常是婦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早在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於今年六月批准通過全球第一種子宮頸癌疫苗之前,蓋茲基金會便已經高度注意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蓋茲基金會累計已提供2800萬美元,在印度、烏干達、祕魯及越南等國家,為當地婦女實施子宮頸癌疫苗施打計畫預作準備。

     在教育計畫方面,蓋茲透過這個基金會,在美國國內為一萬一千多所圖書館添購電腦設備,並且協助完成網路服務。另外,基金會也推出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私人獎學金計畫,幫助高達9000多名成績優異的少數族裔學生順利進入大學就讀。

     難怪有人說,比爾蓋茲未來在歷史上將如何被評價與定位,最主要將不是因為他是微軟公司創辦人或者是身為世界首富的顯赫頭銜,而是他在賺盡財富後,投入改良世界的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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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運動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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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
 
1.希望這是媒體自省的開始!
 
2.報紙不是部落格,新聞報導沒有求證,沒有平衡報導,本來就是錯誤的
 
3.幸好聯合報迷途知返,勇於道歉!
 
4.但是 我呼籲 那些去騷擾 王建民親人的媒體
 
罵王建民垃圾 的球評
 
    也趕快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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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0  中國時報
趙建銘賣巨鑽報導 聯合報今在頭版道歉
  
中廣新聞姚愛真
  
     聯合報日前報導,總統女婿趙建銘在台開案爆發後,委託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出售十三克拉巨鑽,遭到趙建銘指控報導不實,並委託律師顧立雄發函,要求道歉澄清,事情發展幾天後,今天聯合報在頭版,以編輯部的名義刊登道歉啟事。聯合報在道歉啟事中說明:本報前日刊載趙建銘委託蘇德建出售十三克拉鑽戒報導,未向趙建銘先生及蘇德建先生查證,特此向兩位當事人及讀者致歉。顧立雄日前發布的新聞稿要求聯合報,在八月二十一號前在同版面刊登更正澄清啟事。今天聯合報在頭版的方塊中,刊登了這則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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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感觸]
 
人可以[落魄] 但是不可以[落衰]
 
人可以[沒錢] 但是不可以[沒品]
 
人可以[失志] 但是不可以[失格]
 
自己的警惕 , 也給 台灣的政治人物跟媒體 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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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列新聞有感:
 
倒扁施明德:為了民進黨 我去當酒家男
2006/08/19 14:04  Video
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發動倒扁徹夜靜坐抗議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19日上午自豪的表示,當年他為了民進黨的生存,跑去當酒家男,給人倒酒、道謝,他這一生最難的事,就是要去募款。
 

 
部分護扁綠營人士撻伐施明德,指他和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交好,陳水扁總統曾贊助他200萬;並指施曾收受國民黨支助的獻金,施明德上午承認與陳由豪是好友,也承認事後得知扁助200萬,再表示三感謝,但他強調無損倒扁等公事進行;至於外傳他接受藍營的錢,他大發雷霆,痛斥不實傳言。
 

施明德表示,有人(施的前妻艾琳達)指他收受藍營的支助,現在大家都知道,支助他的人之中,陳水扁也是其中之一。他表示,馬英九除了這100元,前總統李登輝、國民黨前主席連戰,都曾表示願支助他的意思,但都被他拒絕。
 

他說,艾琳達去年差一點被逐驅出境,他也是跳出來聲援她,他自認他這個人,只有永遠的朋友,沒有永遠的敵人。他也承認跟陳由豪絕對是好朋友,不像那些蔡同榮、陳唐山,還有國民黨一些人;民進黨很多、現在還在上面的人,當年很多都跟陳由豪求助過,今天連一通電話都不敢接。
 

施明德表示,從他當民進黨主席,為了黨,他跑去當酒家男;為了要替黨募款,他都要陪人家吃飯,不但要幫人倒酒、還得鞠躬道謝。他說,他這一生最難的事,就是要去募款。
====================================
再說一次,請聽我一言: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李東昇的意見]
 
各位: 聽聽 龍應台李家同 怎麼說? 好嗎?
 
再比對 施明德 怎麼說?
 
我必須告訴 施明德先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
有關施明徳先生發起[百萬人民倒扁]活動,我有下列幾點意見:
======
 
重點是: 台灣的民主憲政制度!
 
======
坦白說,我個人亦認為,今日無論陳總統是否涉及不法,
今日總總弊案,更不可以推卸責任說是:以前可以,現在不行!
所以陳總統判斷決策能力,是否適宜再擔任國家元首,可受公評!
個人認為:陳總統下台,確實是對台灣最好的選擇!
因為可以建立一個憲政案例,使得台灣的民主政治,更完整與成熟
但是:不是在街頭吵吵鬧鬧!不是在政論節目,侈言揭弊
=
我們要的是:安安靜靜的政治智慧!
=========
但是:
1.法律就是法律,施明徳先生[百萬人民倒扁募款]明顯違法!
政治活動就是政治活動,公益活動就是公益活動! 豈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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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李東昇的意見]
 
各位: 聽聽 龍應台李家同 怎麼說? 好嗎?
 
再比對 施明德 怎麼說?
 
我必須告訴 施明德先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
有關施明徳先生發起[百萬人民倒扁]活動,我有下列幾點意見:
======
 
重點是: 台灣的民主憲政制度!
 
======
坦白說,我個人亦認為,今日無論陳總統是否涉及不法,
今日總總弊案,更不可以推卸責任說是:以前可以,現在不行!
所以陳總統判斷決策能力,是否適宜再擔任國家元首,可受公評!
個人認為:陳總統下台,確實是對台灣最好的選擇!
因為可以建立一個憲政案例,使得台灣的民主政治,更完整與成熟
但是:不是在街頭吵吵鬧鬧!不是在政論節目,侈言揭弊
=
我們要的是:安安靜靜的政治智慧!
=========
但是:
1.法律就是法律,施明徳先生[百萬人民倒扁募款]明顯違法!
政治活動就是政治活動,公益活動就是公益活動! 豈可混為一談!
 
2.陳總統在憲政體制下,自行請辭,且適當安排繼任人選,是
所有政治人物的共同責任!!!(不是人民的責任,更不需要捐款)
 
3.請不要再搞街頭運動,如賀德芬宣稱要申請借用凱道一個月,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言論與做法,台北市政府竟然同意,更是誇張!!!
 
4.所有有志之士,應盡速協商,建立一個憲政範例,讓陳總統下台,接受司法調查及一切結果(平和理性安靜的進行,展現一點政治智慧好嗎?)
 
5.繼任人選,並不必然是呂副總統,亦請政黨與政治人物,用協商取代激烈的抗爭,好嗎?
 
呼籲 施明德 先生 停止吧! 再說一次: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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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已於 2006/08/13 11:00:24 發表於 東森部落格 )
請點選 你們鬧夠了吧!饒了台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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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9  中國時報
不支持倒扁 龍應台:重要是健全台灣民主制度
中央社


 和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是好友,但對施明德發起的倒扁行動,作家龍應台今天首度表示,她沒有去捐一百元,也不支持這項運動,她認為,現階段核心不是拉陳水扁總統下台,而是健全台灣民主制度、提升民主素質。

 龍應台下午在月涵堂演講廳舉辦的「請用文明來說服我」新書座談會中,面對讀者時,首度說明自己的想法。


 她強調,她尊敬施明德,並認為他是真正的英雄,但她思考很久,認為台灣歷史過程走到今天,核心的目標不是那個人下台或是上台,而是如何才能讓台灣民主制度更健全,民主素質更高、更深化。

 龍應台指出,如果民主制度和民主素養是核心目標,思考就不會舉全國之力想如何將陳水扁拉下台、甚至街頭流血在所不惜,甚至需要用保鑣保護等。

 她發現,人民跟著權術的邏輯在走,忘掉最核心的目標,在威權時代人民手上沒有選票,只好衝進總統府,或是跳上桌子折斷麥克風,但那時所允陬騔Y抗爭和流血造成的情緒,在今天是不能夠用的,因為每個人手上有「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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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誠實,是紐西蘭的基本價值
 
多麼令我安心跟慚愧的一句話!
 
為紐西蘭安心
 
為台灣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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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看:
 

全球貪腐印象指數[世界公民標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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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這正是台灣的草根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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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宜蘭食品發跡,到中國大陸發揚光大,再到新加坡上市。旺旺控股董事長蔡衍明,從街頭培養出敏銳生意嗅覺與智慧,開拓出世界第一大米果集團版圖,締造個人二百五十五億身價的旺旺傳奇。
 
旺旺集團在中國一天生產1億3,150萬片米果,連接起來,可以在從北京到拉薩的「青藏鐵路」來回鋪三次還有剩!


本篇文章摘自:商業周刊第 978 期
作者:吳修辰
 

八月十八日,上海虹橋機場停機坪上,停著一架大紅色的灣流G200型私人飛機,機身上畫有可愛旺仔圖像,這架要價新台幣八億四千萬元的飛機,主人是旺旺控股董事長蔡衍明。他,也是中國第一個擁有私人飛機的台商。
 
 
按照當天的行程,下午兩點整,理著小平頭的蔡衍明,將刻意穿上黑色亞曼尼西裝,抵達機場進行交機儀式。同時,三十多位旺旺集團高級主管,每個人也將穿著蔡衍明贈送的同款亞曼尼西裝到場觀禮。
 
只有國中文憑,操一口流利台語
今年名列《富比世》港澳台四十大富豪
 
今年五十歲的蔡衍明,高中沒畢業,操著一口流利的台語,不到二十歲就當上少年總經理,從宜蘭發跡,而後闖蕩大陸市場,再到新加坡上市,徒手打造出旺旺王國。
 
今年的《富比世》〈港澳台四十大富豪榜〉中,他名列第三十七名,身價高達新台幣二百五十五億元。
 
攤開他的中國版圖,工廠遍布二十六省、自治區及直轄市,超過一百一十座工廠。他的集團被稱為「世界米龍」,一年用掉二十四萬噸稻米,年產四百八十億片旺旺仙貝,若將其一片片連接起來,可繞行地球一百二十圈,不僅如此,它還跨足糖果、飲料、冰品等三百種食品,去年營收超過二百二十六億元,是中國第一大休閒食品集團。
 
二十八年前,蔡衍明二十二歲,連會計帳本都看不懂,將父親投資的事業虧了一億元,被瞧不起,壓力大到差點攜子自殺,如今,他卻成為百億富豪。
 
他,不是太平紳士,而是亂世梟雄。
 
走進旺旺集團上海總部,兩隻三米八高的狼犬銅像,聳立在大門口。一抬頭,旺旺集團的相關食品照片布滿天花板,挑高超過八米的大廳,迎面的超大液晶螢幕,氣派十足。
 
坐上電梯,抵達十五樓蔡衍明的辦公室,電梯門一打開,另一個挑高八米的空間映入眼簾,地下貼著用黑、白色拼貼出來的世界地圖。再一抬頭,則看到兩個大紅燈籠高掛,左、右兩邊寫著公司訓條,中間則掛著一幅七米高的波士頓犬油畫。(未完)<詳細內文請看紙本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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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

請大家自己看看吧!明明主計長說:沒有擴大、也沒有縮小

但是 中廣新聞(& 中國時報)的標題 就是硬要寫成:擴大為6.04倍

拜託: 6.03 跟 6.04 的差距 恐怕小於 統計誤差!!!

更扯的是 新聞報導中段,還硬是把[6.03 vs 6.04]掰成[6.3 vs 6.4]!!!

各位:中廣新聞還能信嗎?

尤其 比較過 [中央社]的新聞之後,唉! 再次驗證:狗改不了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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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06.08.17  中國時報
主計處:所得差距擴大為6.04倍
中廣新聞何宏儒

   主計處今天公布「家庭五等分位高低所得差距」,從前年的6.03倍略升為6.04倍;所得差距持續擴大!所謂「家庭五等分位高低所得差距」是以扣除稅金,並且計入社福津貼後的「家庭可支配所得」,做為計算基礎。

    主計處主計長許璋瑤指出: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89.5萬,年增率0.4%。按五等分位,最高20%家庭平均179.7萬,最低20%家庭則是29.8萬,所得差距為6.4倍,略高於前年的6.3倍。     

    他表示:依統計觀點,去年的所得差距維持平穩狀況;沒有擴大、也沒有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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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比較一下[中央社]的新聞:

去年台灣家庭所得差距增加至6.04倍


中央社十七日電

行政院主計處今天表示,2005年最高與最低家庭平均收入差距為6.04倍,在政府發放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老農福利津貼等社會福利下,有效縮減所得差距倍數1.26倍,使得2005年高低所得差距僅略高於2004年的6.03倍。

主計處今天公布「2005年(民國94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平均每戶收入新台幣108.2萬元,較2004年增加0.7%,收入來源以薪資收入62.9萬元最多,其餘為移轉收入17.9萬元、營業所得16.4萬元、財產所得11.0萬元。

在所得差距略方面,2005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89.5萬元,較2004年增加0.4%。若區分為五個等級「五等分位」計算,在最高20%家庭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79.7萬元,為最低20%家庭29.8萬元6.04倍,僅略高於2004年6.03倍,維持平穩狀態。

主計處說明,台灣家庭高低所得差距近年呈現下降趨勢,但若觀察各國經驗多數呈上升,主要是經濟發展至知識密集階段,通常都是贏者通吃,但台灣在各級政府發放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老農福利津貼、身心障礙補助、各項社會保險保費支出補助下,合計在2005年縮減所得差距倍數1.26倍,顯示推動社會福利措施,有助低收入家庭所得提升。

此外,主計處表示,除政府對民眾提供補助外,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如稅捐規費及罰款等也縮小所得差距0.15倍,總計家庭與政府間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41倍,意即若沒有社福補助或納稅大戶下,台灣家庭高低所得差距會擴增至7.45倍。

【2006/08/1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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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物證
 
這是辦案的基本立場,在沒有完整證據證明有罪之時
 
必須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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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社會,媒體與政客,是兩大亂源
 
但是:諷刺的是,[行政]與[立法]部門,不斷角力的結果,
 
雖然仍然無法全面改善貪瀆與腐敗,卻也是[汝雖打草,吾已蛇驚]
 
但是,真正的病根,其實是[司法]部門! 
 
台灣的司法起步很晚,人數很少(從很多司法人員都非常年輕
以及堆積如山的案件跟超負荷)可以了解!
 
司法部門如何能真正排除政治的干擾,獨立自主積極科學的
執行司法任務,才是台灣現在最迫切需要的!
包括警政等相關系統,都必須全面吸收CSI效應
 
台灣真正需要的是 CSI效應! 不是要依賴邱毅來揭弊
 
期盼更多優秀的年輕人加入司法系統,
 
希望民眾的科學辦案能力更強,更冷靜理智,
 
更重視證據,更依賴法治,來處理一切爭端
 
包括 今天台灣面對的一切亂象! 
 
物質證據(physical evidence,亦稱物證)是王
 
CSI效應 是台灣的希望
 
=================


2006.08.15  中國時報
CSI影集影響 陪審團難搞 撰文/郝克(Max M. Houck)翻譯/王道還

    鑑識科學一直是推理小說的骨幹,無論是愛倫坡的杜賓系列(第一篇發表於1841年)、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系列(第一篇發表於1887年)、1976年起在美國播出的熱門電視影集「昆西法醫」(由艾美獎得主克魯曼主演),還是現在極為叫座的CSI影集(自2000年起播出)。

    福爾摩斯利用物質證據(physical evidence,亦稱物證)追查犯罪者的方法,例如檢驗血液,許多後來都成為真實的辦案技術。鑑識科學在20世紀開頭幾年,整合成一個專門行業,可是直到20世紀最後10年,由於DNA分析技術問世,大眾才突然意識到鑑識科學的存在與能耐。

    鑑識科學從來沒有這麼熱門或膾炙人口。去年10月,美國有八個犯罪影集擠入收視率前20名,包括CSI(犯罪現場調查)各個系列。那個月某個星期四,美國打開的電視機有27%播放的是CSI。

    有線電視台中,「電視法庭」(CourtTV)每星期有四天播放「鑑識檔案」,那是一個紀錄片影集,介紹真實的犯罪案件,由真正的科學家解說。這些節目讓人以為鑑識實驗室配備了訓練精良的團隊、成套的尖端儀器、充份的資源,能及時解決每一個案件。

    不過,大眾知覺與實況之間的差距,非常巨大。而且這些電視影集走紅之後,有些人開始抱怨「CSI效應」。至少有些檢察官與法官認為,陪審員受到了CSI影集的影響,對物證的要求已達到不合理的程度。至於「CSI效應」是否存在,是否對法庭行為產生了可以測量的結果,仍然是辯論的題材。

    不過,CSI影集有幾個影響,倒沒有人懷疑過,例如警察的行動,現在警察會蒐集更多物證;例如教育機構,有些鑑識學程的註冊人數,增長率得以指數表示;例如負荷過重的鑑識實驗室,它們絕不像電視上光鮮亮麗、以藍光照明的分析殿堂。

    CSI對法庭行為的影響

    在剛播畢的第六季CSI,有一集裡有個電視記者帶了攝影師到犯罪現場,想拍攝調查人員的行動。鑑識實驗室主管葛里森斷然拒絕,他說:「電視上太多鑑識科學節目了。」許多檢察官與法官都會同意這句話,因為他們相信陪審員受到「CSI效應」的影響。但是CSI之類的節目對於陪審員在法庭中的期望,究竟有哪些影響呢?

    2003年,新聞界開始注意這個問題,報導了從檢察官與法官那兒聽來的故事,顯示陪審員的行為發生了變化。2005年,美國俄勒岡州地方檢察官、美國地方檢察官協會副主席馬基斯(Josh Marquis)告訴美國哥倫比亞電視網的新聞記者:「現在陪審員希望我們每一個案子都要提出DNA證據;他們預期我們擁有最先進的技術,他們期望那些技術就像在電視上看到的一樣。」

    一點不錯,洛杉磯一樁謀殺案的陪審員就抱怨警方沒有將一件沾血外套送去做DNA鑑定。事實上根本沒有這個必要,因為被告已經承認他到過犯罪現場。

    法官評論道:電視節目教了陪審員有DNA鑑定這個技術,但沒有教運用的時機。

    在德拉瓦州,有人研究陪審員處理證據的方式,有位受訪的陪審員因為案子涉及複雜的DNA證據而抱怨道:這類問題在「CSI影集中」並沒有發生過。

    馬里蘭州巴爾的摩一個陪審團決議開釋一名謀殺嫌犯,理由是缺乏物證,儘管檢方找到了兩名目擊證人。檢察官認為這是CSI效應。

    紐澤西州亞特蘭大市的一名辯護律師李文(Joseph Levin)告訴當地的新聞記者:「過去五年,陪審員與他們的期望有很大的變化。在閉門審議時,陪審員可以向法官提出問題,他們會追究他們認為應該有而沒有出現的證據。他們想知道指紋或DNA在哪裡。要是沒有的話,他們要知道理由。」

    2004年年底,美國老牌影星布萊克(Robert Blake)在加州以殺妻罪名受審,檢方指出布萊克有殺妻的動機與機會,並傳訊證人,指證布萊克曾經教唆殺妻。但是檢方提不出布萊克開過槍的證據(火藥跡證)或可證明他在現場的血液噴濺物證,因此2005年3月陪審團開釋了他。

    有人引述一位陪審員所言:要是檢方「有那些物證的話,就坐實了布萊克的罪名。」負責本案的檢察官起訴過50件謀殺案,只有這一件吃了敗仗。(譯案:這個案子已進入民事訴訟,今年3月地方法庭的陪審團判決布萊克得為妻子死亡負責,需賠償3000萬美元給亡妻的子女,布萊克正在上訴中。)

    在CSI影集走紅之前,大多數檢察官擔心的是,陪審團無法理解DNA證據的複雜細節。不過,現在他們卻得花時間說明電視節目與真實狀況的差別;辯方律師在挑選陪審員時,往往會詢問他們收視鑑識節目的習慣。

    有些檢察官會設法排除CSI效應的影響。在亞利桑那州、伊利諾州、加州的法庭裡,檢察官會傳喚所謂的「缺乏證據」(negative evidence)證人出庭,讓他們提醒陪審員:在真實的情境中,刑警在犯罪現場往往找不到物證,例如DNA或指紋。

    不過,有幾位法界專家卻提出論證,認為CSI效應也許純屬虛構。引述亞特蘭大律師李文說詞的記者,也報導了紐澤西州高等法院法官迦羅佛羅(Albert Garofolo)的說法:「一開始,我的反應也許是『對,真的有CSI效應』,但是我認為這只不過是疑心而已,做不得準。我們覺得可能有那麼回事,但真相是,我不記得曾聽陪審團說過他們現在期望更多證據。」

    2005年,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犯罪、法律、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柯爾(Simon Cole)與學生狄歐梭(Rachel Dioso)在《華爾街日報》寫道:「電視節目也許會影響法庭,這不是不可能但是主張CSI之類的電視影集實際上增加了無罪開釋的案例,就站不住腳了。教人想不到的是,這種主張連一點兒證據都沒有,得不到鑑識科學的支持。對於陪審團達成決議的過程,已有堅實的研究成果,但是沒有一個研究發現過什麼CSI效應。證據都來自道聽途說。」

    今年2月,看來像是研究CSI效應的第一篇論文問世了,作者波德拉斯(Kimberlianne Podlas)是名律師,同時擔任美國北卡羅來那大學葛林斯波勒分校的助理教授,教授傳媒法與傳媒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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