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意見]真的夠了!
1.如果台灣的民主制度,必須依靠走上街頭才能實現,那是民主政治的悲哀
2.主人不是這樣當的!
3.走上街頭可以,但是然後呢?
4.如果走上街頭,只是為了要某個人下台或不要某個人下台,那跟菲律賓,泰國以及全世界許許多多的民主落後國家,有何不同?
5.再次驗證[弱智媒體誤國,低能政客喪邦]
6.媒體每天拼命炒作,(包括東森新聞)真的是負責任嗎?
7.政治人物只求曝光,言行荒腔走板,真的是負責任嗎?
8.到底是誰想要把台灣[菲律賓化][泰國化][韓國化]?
9.上過街頭,就趕快回家吧!想想,我們應該怎麼辦吧!!!
10.真正[負起主人的責任吧!!!]
[李東昇的呼籲]
立刻發動要求政治人物簽署[無條件支持反貪腐立法承諾書]
請參看: 全球貪腐印象指數[世界公民標示法]
不分藍綠,要求所有政黨及政治人物,立刻簽署承諾書,保證全力支持反貪腐相關法案之立法與修法
1.呼籲平等,平靜看到反扁與挺扁遊行,期待盡快結束,因為[真的夠了]!
2.譴責媒體連續不斷的炒作報導,這真是唯恐天下不亂,[我們受夠了]!
3.呼籲民眾要求政治人物承諾簽署[無條件支持反貪腐立法承諾書]
4.修什麼法?修訂各個(早就該修訂好的)陽光四(九)法跟公民投票法等
5.這才是真正反貪腐(建立法治防制)以及將罷免總統副總統之權,還給全民
6.人民直選總統,當然可由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罷免總統副總統!
7.大家應該關心的是[台灣的前途][台灣的法制][台灣的安定]跟[台灣的民主]
不是[陳水扁]
8.如果你想樣發洩怒氣,Thas's OK! 但是,發洩後,還是要過我們自己的生活!
9.所以,你要對自己負責,政治人物跟媒體也要對自己負責
10.你該負的責任,就是[過好自己的生活,監督政治人物進行修法]
11.政治人物跟媒體的責任,就是[別再做不負責任的發言跟報導]
12.例如隨意提出[罷工][罷市][動亂][革命]就是不負責任的發言跟報導
13.負責任的父母親,不會利用自己國小的孩子,來上台發言!(我譴責)
14.負責任的總統,此時應該 痛自反省 不再發言!
15.負責任的主人都該在罷免案的公民投票中,投下神聖的一票!!!
16.負責任的主人都該強力監督自己選出的政治人物,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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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感慨]
1.陽光四法:「政黨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早就該通過了,到底是誰在反對?!
2.台灣只有阿扁一個人貪腐嗎? 所有的貪腐都該下台!
3.台灣難道不是已經貪腐了幾百年或幾十年了嗎?難道是六年前開始貪腐嗎?
4. 只能走上街頭才能改善現狀,是做主人的悲哀!
5.走上街頭之後,還不能改善現狀,更是做主人的悲哀!
6.有朋友問我,為何不提韓國! 我想請問:你知道韓國什麼人上街頭嗎?
是韓國贏者圈外的基層民眾,不得已才上街頭!
你期待台灣韓國化嗎? 你期待上街頭嗎? 主人是這樣當的嗎?
你真的知道韓國如何嗎? 還是只是被媒體洗腦韓國樣樣好?
真的! 用你的頭腦,獨立自主的思考,好嗎?! 想想看,那是民主嗎?
韓國民主嗎? 台灣要像韓國一樣的民主嗎?
7.台灣要像 菲律賓,泰國...那些國家一樣的民主嗎?
8.民主依賴的是[憲政制度] [民主制度] ,不是依賴人!!!這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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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才是民主國家早就該具備的法案!
真的,那些貪腐的人,都在得意竊笑,因為台灣只有一個人貪腐有事!
台灣的主人啊! 我們不是該擔心這個阿扁不下台
更該擔心,有無數個阿扁,當我們上街頭遊行的時候,正在開心的貪腐啊!
台灣每一年到底被貪腐掉多少?! 你知道嗎?
台灣的主人啊: 趕快醒來! 支持修法! 好嗎?
新聞轉載:
2006.09.06 中國時報
反貪腐 國民黨力促陽光四法本會期三讀通過
【中時電子報蘇聖怡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身陷貪腐爭議,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六)日表示,民進黨執政六年來所涉及的官商勾結、特權腐化,已經創下我國民主政治的歷史紀錄,因此,為了回歸民主法治的社會規範,國民黨將在立法院新會期推動「政黨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陽光四法,力促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馬英九表示,自高捷發生泰勞事件暴動後,台開案、SOGO禮券案、內線炒股案、財產申報不實及國務機要費等,陳總統與其身邊親信都與弊案有所牽連,顯示陳水扁已經成為「綠色執政,貪腐保證」的象徵。
馬英九表示,面對貪腐政權,許多有識之士同聲譴責,並發動群眾運動,希望陳總統接受民意壓力而下台,但是群眾運動有侷限性與短暫性,因此,必須回歸國會及行政部門,以制度化的改革措施,才能有效達成反貪腐目標。
馬英九指出,目前反貪腐的民意高漲,為了回應民眾訴求,已要求政策會與立院黨團,於新會期開議後盡速推動「政黨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人員財產申報法」陽光四法。
「政黨法」方面,國民黨團主張政黨內部公職及黨職人員選舉,能夠直接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端正選風。並明訂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
「遊說法」方面,國民黨版本明訂禁止對國防、外交及兩岸進行遊說,以免影響國家重大政策。且規定公職人員離職後,仿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三至五年內不可進行遊說。
在「政治獻金法」修正內容方面,國民黨主張,為切斷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管道,特增訂政府官員假藉權勢向公司勸誘政治獻金的處刑規定。也將增訂凡違法而受罰金以上之宣告者,均處五年褫奪公權徒刑。
為強化公務員財產動態申報,防範漏報死角,國民黨將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擴大申報範圍至動產、投資及存款。只要動態金額達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上者,即應於七日內申報,有效掌控公職人員財產流動。並增訂政務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股票應強制交付信託規定,確實杜絕利益輸送的管道。 修正草案中規定,為有效嚇阻違法事件發生,凡無正當理由應申報而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大幅提高罰鍰四十萬元以上至一百萬元以下。同時,對受理機關再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而仍拒申報者,改處徒刑一至三年的重刑;而財產來源可疑,逾其薪俸所得三倍以上,經申報機關令其說明而拒不說明或說明不合理時,可得按次連續處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促使公職人員誠實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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