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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很高興,反貪腐走回正確的路了!

1.這才是[反貪腐總部]跟[紅衫軍]應該要走的方向

2.不過[主張限縮總統行政豁免權]只是第一步

3.請同時主張[限縮所有憲政機關的行政權](含各級民意代表)

4.更要主張[限縮所有行政機關的行政權]

5.而且更要主張[完整配套的陽光法案(陽光九法) ]

6.並且壓迫居國會多數的藍軍修法,將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權,回歸全民

7.然後立刻發動罷免連署,超過門檻後,立即舉行總統罷免公民投票

這才是 反貪腐 (紅衫軍) 該支持的步驟 跟 方法!!!

我不明白,不然,反貪腐的意義在哪裡?!

鬧過了,就算了?

那不是鬧假的嗎?! 那捐款不是傻瓜嗎?!

請大家支持:

[直接民權/全面限縮公部門] 及 [反貪腐要修法]

我再問一次: 大家真的反貪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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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07 
反貪總部:各國判例均限縮總統行政豁免權
中央社


 反貪腐運動總部今天召開「從水門案看國務機要費案」法律研討會,反貪腐總部律師魏千峰表示,美國的水門案與國務機要費案有太多雷同,總統夫人吳淑珍的律師團抗辯理由與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森的律師相似,但實務上,各國判例都主張限縮行政豁免權,水門案最後以尼克森下台收場。

 反貪腐總部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法律研討會,由魏千峰擔任主持人、引言人,邀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系主任姚立明、律師林俊宏出席,共同討論吳淑珍律師團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指稱總統具「絕對的行政特權、機密特權」,並擴及已被起訴的被告,以及陳總統提出的釋憲聲請,學理與實務上是否可行。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出具書面意見,由林俊宏在研討會中代為說明。林俊宏指出,根據廖元豪研究美國憲法中有關行政特權規定,美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總統有行政豁免權,但憲政傳統上尊重美國總統有此一權力,不過,通常是指民事部分,未延伸到刑事部分。

 林俊宏說,早在一八零七年,美國最高法院就曾判決,命令當時的總統傑佛遜交出書面證據;水門案時,尼克森的律師雖曾主張總統有拒絕作證、交出證物的特權,但也被最高法院命令交出錄音帶等證物,即使在三權分立最徹底的美國,也不允許「總統說了算」,並允許總統出於自願在國會或司法機關作證,林肯、羅斯福、柯林頓都是例證。

 他表示,廖元豪的研究認為,總統雖有行政特權以保護機密資料不外洩,但在司法程序中必須與被告辯護權利益相權衡;法院得權衡利益後,決定總統所稱機密是否免於被揭露;實務上允許總統自願作證。

 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姚立明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參考德國威瑪憲法甚多,兩部憲法都明文規定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但威瑪憲法的總統豁免權不是絕對的,只要國會同意總統受刑事訴追,即可啟動。

 姚立明說,威瑪憲法學者對總統刑事豁免的解釋多採「限縮說」,即承認總統可自行拋棄豁免權,而且檢察機關在不涉總統人身自由情形下,可偵查總統所涉案件。

 他指出,總統與立法院一樣,都是憲政機關,「刑事豁免權」一如立法委員「不逮捕特權」一樣,都是為了維持憲政機關運作,自然不可能獨尊總統,也不可能為保障行政權而抑制司法權,他建議大法官應從憲政機關監督與制衡的機能中去解釋。

 魏千峰表示,從世界各國最高法院判例來看,都沒有將行政權與行政豁免權朝擴張解釋,「行政權擴張到最大就是獨裁」,反而都朝限縮解釋,吳淑珍的律師團採用與尼克森的律師相同策略,但尼克森案中,律師的主張都被法院駁回,他呼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應多加考量。

請參看:

發動[反貪腐要修法]活動 (請點選)
 
李遠哲:知識分子的風骨!(全文轉載 李遠哲公開信 籲扁考慮去留)及我見 
 

真要反貪腐
 
我們要有決心,要讓台灣變成一個像 冰島, 芬蘭, 紐西蘭 一樣的

 
清廉的國家!
 
在 國慶日 之後, 我們一起想想 台灣要往何處去?
 
請參看:
越洋專訪紐西蘭總理海倫.克拉克:誠實,是紐西蘭的基本價值
全球貪腐印象指數[世界公民標示法]
 
台灣要的不只是 自由! 我們要的更是 民主跟法治!
 
我們反貪腐,但是 不是用走上街頭,而是需要 法律與制度!
 
請參看:   走上街頭,只是自由,不是民主! 
 
請問,台灣到底還有多少貪腐? 不會是只有一個人的!
 
我真的不明白,不管你挺扁倒扁,大家真的反貪腐嗎?
 
 [百萬人反貪腐]新聞及意見整理 
 
施明德反貪腐嗎?
 
怎麼沒聽說關心陽光四法修法進度?
 
怎麼他提到[基隆市長 許財利 就只是 馬英九 的責任]?
 
是怎麼了!台灣就是陳水扁一個人貪腐嗎?
 
支持反貪腐(包括藍綠)!請支持[全民公投決定阿扁去留] 
 
這一課,不叫[陳水扁]這一課叫[憲政制度]!不能起訴扁 但可起訴扁嫂(司法正義,無涉藍綠) 
  
我們一定要強力監督修法(陽光四法等),好嗎?!
 
誰要動亂? 誰要法制? 請大家看清楚?(全力支持陽光四法!)
 
台灣到底有沒有決心? 到底要像 冰島,芬蘭,紐西蘭看齊
 
或像 荷蘭,愛爾蘭,丹麥,瑞士 看齊
 
  競爭力台灣13,韓國24,大陸54 
 
還是要跟 泰國,菲律賓,匈牙利看齊?
 
請參看:
  一定要搞到政變才肯罷休嗎? 
泰學者:政變是為讓民主更進步?
這是我們要的嗎?(說謊總理下臺!匈牙利人連續第五晚抗議)
 
還是 我們要向 中國學習 威權統治?
 
從中美文件看兩蔣的悲劇(轉載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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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討論:

走上街頭,只是自由,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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