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意見]無意間看到 民進黨的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只能說: 寫的太好了!
但是,民進黨四大天王,有人知道 民進黨有這個決議文
而且 願意具體落實執行嗎?
(請參看: •游提廢台灣前途決議文! 主張台獨嗎? 不敢明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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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 http://www.dpp.org.tw/history/pub/LIT_6.asp?ctyp=LITERATURE&catid=1742#head2444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第十一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
前言
2004年總統大選,徹底終結了數百年來壓迫台灣本土文化和公民權利的殖民主義和黨國體制,一個由公民共同意志決定的新國家終於型塑完成。本黨在台灣人民支持下完成了民主化工程,也因此創造了多元族群文化的復甦契機。
自創黨以來,民主進步黨即堅持台灣的主體性,反抗少數統治下的文化霸權,重建族群文化的健全生存發展空間。本黨的執政更回應各本土族群的集體訴求,在實施鄉土文化與母語教育、重建原住民族主體性和振興客家文化尊嚴的任務上,一直居於各政黨中開創的領導地位,並深刻體認:沒有多元化就沒有本土化政策。為了鞏固民主、提升文化國力,讓各族群能在新國家中共生共榮,本黨應進一步深化黨綱中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建立各族群相互接納、共同參與建構國家的公民社會,完成政治民主化之後的第二波社會文化改革任務。
主張:
一、反省迫害史才能開創族群未來:早年漢人移民對原住民族的宰制,與外來統治的壓迫,造成各族群語言、文化、認同的流失和今日的族群問題。反省這段歷史,才能開創族群文化的生存發展空間。
二、建立台灣主體性並非排外主義:本黨執政以來積極落實鄉土、母語教育,認真推動客家與原住民族政策,重建了台灣文化主體性,既非「狹隘的地方主義」,更不是「偏激的排外主張」。
三、國民黨的壓迫並非外省新住民原罪:過去的壓迫是國民黨少數特權集團而非特定族群所造成,不應成為外省新住民的原罪。我們應攜手努力釐清歷史真相,並恢復受創族群的尊嚴。
四、摒棄同化融合政策、邁向共存共榮:鑒於族群文化的多元是國家的資產,我們摒棄壓迫的同化政策或片面的融合政策,主張尊重差異、共存共榮的多元文化政策。
五、國家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基礎上: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後,台灣已無外來統治問題,只有如何共同抵抗外來併吞的挑戰。國家認同應建立在併肩保衛民主成果、攜手開創台灣經驗的「公民意識」上,超越「省籍意識」。本黨深切體認並承擔此一典範移轉的歷史責任。
六、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台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
七、族群歧視言行應予譴責:國民的族群認同與公民權都應受到尊重,任何對族群身分的歧視言論和行為,應受到譴責和制裁。對國家一體和國家安全的支持與維護,自應透過民主途徑加以規範。
八、各族群都是台灣主人:台灣早已是原住民族、客家人和河洛人的原鄉,更已成為外省新住民的新故鄉、外籍新移民的新天地。台灣主體性是由各族群共同參與所建構,各族群都是台灣主人,各族群母語都是台灣的語言。
九、推動跨族群交流以促進族群和諧:政府應繼續支持各族群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並積極開拓跨族群文化交流的公共領域,提昇國民的多元文化涵養,以促進族群關係的和諧。
十、建立台灣為全球多元文化國家典範: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族群文化多樣化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運一體的新國家。
說明:
台灣在歷史上是一個長期被殖民的社會,飽受外來強勢文化價值的壓迫與支配,造成本土文化式微崩解,族群的尊嚴與認同也面臨流失的危機。晚近以來台灣人民追求民主的運動進程,不但建立了憲政民主國家,也解除了少數統治的支配,各族群的自我認同乃能逐步恢復,並重建了多元的本土文化。這種經由反抗而逐漸挺立主體尊嚴的歷史經驗,是台灣各族群人民共同的珍貴資產。
台灣主體性的建立,是經由反抗過去殖民和威權統治的支配與壓迫,也經由對全球化與國際化的反思,而非經由排斥新加入的族群及其帶來的新文化養份。
我們認為,在台灣內部,反抗的時代已到尾聲,重建的時代已經來臨。在這樣的新時代中,族群文化之間不但不應再有高下之分,更應該基於命運共同體的夥伴自覺,停止任何族群間相互排斥或污名化的行為。每一個族群基於不同主客觀情境所產生的不滿、不平及不安都應被正視,每一個族群的平等和尊嚴都應被保障,每一個族群的集體記憶也都應成為跨族群的共同記憶!同樣的,也沒有任何一個族群應背負過去威權統治者的原罪而成為「新的被統治族群」。
戰後來台新住民面對國族悲劇命運,與台灣原住民、客家、河洛各族群並肩對抗共產極權奴役、追求民主自由,共同寫下保衛台灣的莊嚴史頁!這種跨族群偕同開創歷史的經驗正是台灣生命共同體的寫照。
台灣各族群除了在文化上貢獻不同的特質與養份,也在民主憲政的制度下盡其公民義務,大家都是台灣主體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就是說,台灣國家的一體性是由族群的多元性所交織而成,只有保障不同族群文化的發展空間,才可能在相互尊重的情境下建立彼此認同的和諧社會,鞏固憲政民主,實現「多元中的一體」。
我們更認為,文化的多樣性是人類文明的資產,也是積極的軟性國力,政府除了應提供充份資源協助各族群保存和傳承其獨特的語言文化之外,應創造少數族群文化進入國民生活公共領域的機會,使其在交流互動中取得與現代世界同步成長的機會。我們有充份信心建構一個族群文化互為支持力量的族群共和社會,繼完成民主化工程之後,再創族群和諧、多元文化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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