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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呼籲]

所謂[公民],就是指 關心公共事務,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民

不關心公共事務,不參與公共事務的 不是公民,是 [私民]

呼籲大家:不要以私害公,好嗎?

 

我們都要過生活,我們自己都有很多私事要面對

但是,我們對於週遭的事務(公共事務)就可以漠視不顧嗎?

我們對於週遭的人(不管認識不認識),也同樣冷漠不顧嗎?

我們對於公共事務的投入,終於會回饋到我們自己(或我們的後代子孫)身上!!!

 

建議大家: 要當公民,不要當私民!!!

  

 

最後募集(延長到 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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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andros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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