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意見]注意重點:

警方表示,如果是自己拍攝產品照,作為拍賣介紹並不違法,但若以其他管道取得產品原公司的傳銷照片或資料,已屬侵權行為,提醒網拍賣家要謹慎,以免吃上官司。

這就是我要一直讓大家練習拍照的原因

也是我一直要大家用自己拍攝的作品的原因

大家明白了嗎?

儘可能都用自己創作的作品!!!

就算我的部落格不是營利性質,我還是儘可能的希望

都用確定來源的文字,聲音,影像或圖片!

再提醒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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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1.10 
網拍擅用業者宣傳照 女碩士侵權
簡光義台中報導

 在澳洲讀書的林姓女碩士,在國外替朋友購買知名品牌的乳液,但因朋友反悔,林女乃將商品PO上網拍賣,並貼上總公司的宣傳照,結果因擅貼未被授權的照片被警方查獲,訊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函送偵辦。

 市刑警大隊偵二隊上月間接獲檢舉,有人在奇摩拍賣網站上,販售松美國際公司出產的古典玫瑰精油乳液,並在產品介紹區貼上總公司宣傳該產品的照片與詳細的商品成分介紹,已經侵犯原公司的權益。

 警方調查,發現將商品PO上網拍賣的是在澳洲讀書、現已定居澳洲的林姓女碩士(32歲),乃寄發傳喚通知書,請家屬聯繫人在澳洲的林女回台釐清。林女匆匆返國接受偵訊,表示原本是幫朋友買乳液,不料朋友反悔,她才將產品放到網路上拍賣,介紹產品的照片是朋友貼給她的,她不知道這樣違法。

 警方表示,如果是自己拍攝產品照,作為拍賣介紹並不違法,但若以其他管道取得產品原公司的傳銷照片或資料,已屬侵權行為,提醒網拍賣家要謹慎,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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