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北市丁文玲督學到校調查之說明
2007/12/27
昨天早上我接到中山國中的口頭通知,說明台北市丁文玲督學將於下午三點半來校,要我親自出席接受調查。為解狀況,我立即打電話給丁文玲督學求證,丁督學回應因為有人提出檢舉資料,所以要請我就此說明。電話中我表示願意澄清解釋,但需要有人陪同,丁督學回答說可以有人陪同。
下午三點半,我邀請人本教育基金會專案秘書 蕭逸民 陪同出席,沒想到當我們坐在會場等待校長與督學之時,人事室金主任出現說學校不歡迎蕭秘書,要請蕭秘書立即離開。我說明是丁督學同意可以有人陪同出席,所以才邀請蕭秘書前來。金主任回應說,督學找你談話是長官與部屬的事情,我只可以找校內老師陪同,不可以有外人在場。
對此,我回應今天丁督學是來調查不利於我的檢舉資料,再加上有校長、家長會長、以及各處室主任這麼多人陪同調查,我是一位弱女子,實在不敢孤身赴會。其實我也想找校內老師陪同,但由於事涉白色恐怖,校內老師同時也承受很大的壓力,所以我不想造成同事困擾,才找蕭秘書前來。蕭秘書在人本從事教育改革工作多年,熟悉教育法令,也曾多次以專家身份獲邀參與教育部、台北市政府研擬教育法令的工作,因此非常適任陪同我出席如此重要的調查。並且,依據下列法令,做為一位被調查的人有權利請人陪同接受調查:
(一) 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行政機關之許可,得偕同輔佐人到場。」
(二)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學校接獲投訴時,如認為有輔導之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輔導之:(一)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成立教師輔導小組,人數以五人至七人為原則,由校長召集之,其成員應包括相關處室主任、相關班級教師及與當事人信任推薦之教師,必要時得尋求法律、精神醫療、心理或教育專家之協助」
根據上述二種法令,不論今天丁督學進行的是那一種程序,依法我都可以偕同代理人、輔佐人或我信任的專家到場。更何況,丁督學事前已經同意我可以找人陪同,事後學校怎麼可以藉故拒絕我找來的人。
對此,金主任回應說,今天不是進行法律的程序,所以這些法條不適用,現在是長官來訪查,你必需配合,而且不能有外人陪同。在我們爭論的同時,校方通報警察到場,主張蕭秘書非法入侵校園,要警察驅離蕭秘書。但警察先生了解蕭秘書是我邀請到校後,覺得蕭秘書不是非法入侵,而且必需是校長出面才能提告,就要求金主任帶同警方去見校長。最後,校長和督學仍然不出面處理,而是請了一位戴律師到校,由戴律師出面,警察先生作證,作了下列對話。
戴律師說:「願不願意接受督學調查?」
我回答:「我願意。」
戴律師說:「那請你一個人進去。」
我回答:「我要請蕭秘書陪同,因為依法我有權利找人陪同。」
戴律師說:「所以你不願意在沒有人陪同的情況下接受督學調查?」
我回答:「對!因為督學已經答應我可以有人陪同。」
戴律師說:「那請你和蕭秘書回去,今天不進行調查。」
最後,由戴律師與警察陪同我和蕭秘書離校。為了說明事件經過,避免誤會,特此我聲明願意接受督學的調查,但不能接受在督學調查時被一大群檢舉我的人包圍,而且沒有人陪同。由於,昨天因故未能接受調查,所以今天我會主動前往台北市教育局找丁文玲督學說明,接受她的調查,以證明我的清白,以及檢舉的不實。
中山國中音樂老師
蕭曉玲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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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看: • 全力聲援蕭曉玲老師!!!譴責中山國中及台北市政府白色恐怖,秋後算帳! •人本教育基金會聲明稿-對蕭曉玲老師遭解聘聲明(人本基金會追蹤全國不適任老師處理現況)
• 蕭曉玲老師給輔導小組的公開信(全文轉載 from 蕭曉玲老師本人)
• 有關台北市丁文玲督學到校調查之說明 from 蕭曉玲老師
•我所認識的蕭曉玲老師 from 人本/蕭逸民
•蕭曉玲老師答辯錄音逐字稿記錄(中山國中教評會)
•全力聲援蕭曉玲老師!!!一綱一本槓郝 國中老師突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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