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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蘇的政策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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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環境政策白皮書
一、永續環境願景
「幸福台灣」是此次2008總統選舉的國政綱領主軸。「幸福台灣」是以黃金三角的概念來追求永續發展,讓台灣人民享受到真正的幸福,而非只是物質的享受。「幸福」是一個全方位整體的概念,必須透過體制運作實踐;在價值理念層次上,必須將過去只注重商品生產供給的經濟發展策略,轉變為滿足在地台灣人對家庭、所得、健康、生活品質、社會和諧以及國家尊嚴的需求之整體發展策略。追求「幸福台灣」,是要維持經濟發展、社會公平、環境生態三大面向的均衡發展,形成一個同步並進的等邊三角形,也就是我常講的「黃金三角」。
我所以強調「黃金三角平衡發展」的理念,主要原因在於這等於是先進國家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時候,非常重要的「政策透視鏡」的觀念。也就是說,透過這個「平衡的黃金三角」的架構,我們在檢視公共政策的利弊得失,以及政府有那些應該處理的重要課題時,就會優先注意到,我們有沒有在經濟發展、社會公義、環境生態這三個面向之間取得平衡發展。
「黃金三角」的終極目標是追求「永續發展」。「永續發展」是指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需求的發展,是兼顧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並考量跨世代間的社會公平的發展型態。「永續發展」涵蓋經濟發展、社會公平與環境生態三個面向,強調三者的平衡發展,是對經濟體系、社會體系與環境體系三者同等看待,追求三者共存共榮的目標。
這三者中,環境體系是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基礎。它提供經濟體系及社會體系生產、消費及投資活動所需的自然生態資源(包括水、土、林、礦、能源與生態資源等)與環境空間,並作為生產的投入要素以及消費與生活的享受。因此,環境體系對於經濟體系與社會體系,都有正面的貢獻,品質愈好、愈清潔的環境空間,其正面的貢獻就愈大。而「幸福台灣」的永續環境願景就是要徹底改善台灣的環境品質,讓台灣人民享受優質的生活品質,過著健康有尊嚴的生活。
隨著工業化與全球化,環境問題也從地區性發展為區域性,甚至全球性問題。而過去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自然資源(乾淨的空氣、水、土壤等)則越來越難以滿足人類的需求,而成為稀少且珍貴的資源。如何善用有限的資源,以「滿足當代的需要,且不危害到未來世代滿足其需要的發展過程」,實已成為我們追求「永續發展」的重要目標。因此,「幸福台灣」的永續環境願景,除了要徹底改善台灣的環境品質,還要善用有限的自然資源,提高這些資源的使用效率。
二、現況與問題分析
(一)氣候變遷與產業結構問題
1. 氣候變遷
過去幾千年甚至幾萬年以來,地球表面溫度改變很小,物種得以充分發展,現代文明因而產生。但自工業革命以來,隨著全球經濟快速成長,全球氣候也產生顯著的變化。造成氣候變遷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為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es)過度的排放。2007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PCC)發表第四次評估報告,就強調全球平均溫度增加「非常可能」(超過90%機率)是由人為溫室氣體所造成的。人類的經濟活動大量使用化石燃料,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濃度急速增加,產生愈來愈明顯的全球增溫、冰河加速融化、海平面上升及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的現象,對水資源、農作物、自然生態體系及人類健康等各層面,都造成日益明顯的負面衝擊。
據科學家評估,若地球表面溫度以現在的趨勢增加,本世紀中全球平均溫度將上升約攝氏2度,海平面將升高約50公分,而洪水、乾旱、颶風等極端氣候則可能更頻繁。氣候變遷會改變降雨形式,可能造成澇旱更替。國際再保公司資料顯示,天災所產生的損失從1990年開始快速攀升,反映氣候變遷已造成天災頻率增加與災害強度變強。氣溫異常將會助長病蟲害繁殖與滋生,直接衝擊農漁牧業。海平面上升則將威脅近海居民之身家安全,也將改變動植物棲地;無法遷移的動植物可能面臨滅絕。生態環境、甚至經濟、社會結構,都可能因此發生劇變。
英國經濟學家Nicholas Stern研究分析氣候變遷對經濟可能造成的衝擊,於2006年10月30日發表「斯特恩報告:從經濟角度看氣候變化」(Stern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該報告指出,依據現在的增溫趨勢, 50年內氣溫將上升攝氏2∼3度,既有經濟模式估計全球經濟總產出將減少3%;氣溫上升攝氏5度,世界經濟總產出將減少10%,然考慮直接與間接損失, 部分科學觀測顯示氣候變遷可能較現有認知嚴重, 貧窮國家負擔大部分損害等因素, 整體損失應在5-20%, 而且可能是偏向高值。 IPCC評估報告也指出,如果全球在2030年前將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控制在445ppm至535ppm之間,所需花費平均將低於3%的國內生產毛額(GDP);若延遲至2050年才達成此濃度目標,所需費用將上升至5.5%的GDP。
近百年來,台灣氣溫上升約 0.98 至1.43℃,遠高於全球平均上升0.6℃。台北氣溫近年來曾飆高達攝氏37.4度,宜蘭達攝氏38.8度,都創下七十年來的紀錄。台灣連續不降雨日數的年平均,在1950-2004年間,從平均約4天增加到約10天,表示台灣越來越趨乾旱。自2003年至2005年,台灣颱風及洪水保險損失由新台幣2,700萬元增加至12.7億元,約增加46倍。這些現象都顯示台灣受到全球暖化的衝擊相當嚴重。
目前台灣已是全球溫室效應氣體(主要是CO2)排放大國,人口雖占不到全球總人口的0.4%,但台灣的溫室效應氣體年排放量卻占了全世界的1%。根據工研院的估計,台灣在199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21億公噸,到2000年大幅增加為2.30億公噸,至2005年再增加到2.62億公噸。長期來看,從1990年到2005年,台灣溫室係硬氣體排放量增加116.8%,平均每年增加7.8%,遠高於同期間國內生產毛額平均年成長率5.4%,增加速度堪稱世界第一。其中1990至2000年累計增加89.6%,平均年增率9%;2000至2005年累計增加14.3%,平均年增率2.9%。就每人每年平均排放量來看,由1990年的5.95公噸增加到2005年的11.56公噸,已超過京都議定書中被規範要求減量的附件一國家在1990至2003年間一直保持在11.3至11.5公噸的水準(見圖一)。很明顯的,在2000年政黨輪替前,不但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未能與經濟成長脫鈎,而且與國際上「京都議定書」對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減量的規範精神背道而馳。
註: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中,將全球溫室效應氣體排放較高的38國家及歐盟表列在第一個附件中,因此被通稱為「附件一國家」,都是工業發展比較先進國家,包括絕大多數OECD國家,前蘇聯與東歐國家。也是京都議定書規範須要減量的國家。所有不被列入附件一國家被通稱作「非附件一國家」。
2. 產業結構
台灣在2000年政黨輪替前,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未能與經濟成長脫鈎,主要是因為台灣在過去的工業化過程中,偏重於石化、鋼鐵、水泥、造紙等能源密集產業的發展之故。因為人類的經濟活動大量使用化石燃料,才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濃度急速增加。而台灣在工業化的過程中,就是大量消耗化石能源。
我們可從產業部門別來看台灣的能源使用情況(見表1與圖二)。在2005年能源消費量1.08億公秉油當量中,工業部門占50.1%居冠,運輸部門15.3%次之,住宅部門12.3%,能源部門6.7%,商業部門6.2%,其他部門6.2%,農業部門僅1.5%;非能源消費則占1.7%。長期而言,消費最多的前三個部門,仍為工業、運輸與住宅。工業部門維持在46~51%之間,運輸部門在14~19%之間,住宅部門則維持在12%左右。
工業部門中,鋼鐵、水泥、石化、造紙等產業是屬於能源密集產業,也就是一般所謂的高耗能產業。而長期以來,這些能源密集產業消耗的能源占台灣總能源消費量的比重幾乎都超過30%,但其所創造的GDP卻占不到5%,2005年更僅占3.2%(見圖三)。這就是導致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和各種污染物排放隨著經濟成長而快速增加,未能與經濟成長脫鈎的元凶。
長期以來,工業部門消耗過多能源的現象,與先進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的經驗大不相同。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先進國家的產業結構不斷地調整,高耗能、低附加價值產業的比重逐漸降低,工業部門的耗能比重亦隨之逐漸下降。在2002年,OECD國家工業部門能源消費量約僅占其全國能源消費量的三成左右,如美國25.9%、英國27.3%、法國29.1%、德國32.0%,及義大利34.0%,日本稍高, 為42.7%(見圖四)。先進國家這種產業結構往低耗能方向調整的經驗,值得作為我們的借鏡。
表1 台灣能源消費量(部門別)
單位:千公秉油當量
年 別 總計 能源 運輸 工業 農業 住宅 商業 其他 非能源
部門 部門 部門 部門 部門 部門 部門 消費
1984 32,636.1 3,165.6 4,535.2 16,512.3 1,182.6 3,767.1 823.2 2,166.4 483.8
(100.0) (9.7) (13.9) (50.6) (3.6) (11.5) (2.5) (6.6) (1.5)
1985 34,487.2 3,358.0 4,750.9 17,460.4 1,219.5 4,044.4 877.4 2,237.2 539.3
(100.0) (9.7) (13.8) (50.6) (3.5) (11.7) (2.5) (6.5) (1.6)
1990 49,662.8 3,719.0 8,074.1 24,137.4 1,453.3 5,930.8 1,950.5 3,331.0 1,066.6
(100.0) (7.5) (16.3) (48.6) (2.9) (11.9) (3.9) (6.7) (2.1)
1995 66,630.4 4,650.7 12,329.6 31,027.4 1,490.5 8,279.3 3,437.0 4,136.6 1,279.3
(100.0) (7.0) (18.5) (46.6) (2.2) (12.4) (5.2) (6.2) (1.9)
1996 70,019.6 4,833.0 12,834.0 32,170.8 1,543.5 8,894.0 3,603.6 4,648.7 1,492.0
(100.0) (6.9) (18.3) (45.9) (2.2) (12.7) (5.1) (6.6) (2.1)
1997 73,649.5 4,961.9 13,166.3 34,757.9 1,442.4 9,114.6 3,907.2 4,771.6 1,527.8
(100.0) (6.7) (17.9) (47.2) (2.0) (12.4) (5.3) (6.5) (2.1)
1998 77,258.2 5,274.4 13,809.4 35,828.8 1,245.2 9,566.7 4,585.9 4,962.9 1,984.7
(100.0) (6.8) (17.9) (46.4) (1.6) (12.4) (5.9) (6.4) (2.6)
1999 81,947.6 5,616.9 14,522.1 37,563.3 1,304.7 10,723.7 4,915.2 5,058.0 2,243.8
(100.0) (6.9) (17.7) (45.8) (1.6) (13.1) (6.0) (6.2) (2.7)
2000 87,353.5 6,106.1 14,737.9 40,597.1 1,461.9 11,267.8 5,303.7 5,526.9 2,352.1
(100.0) (7.0) (16.9) (46.5) (1.7) (12.9) (6.1) (6.3) (2.7)
2001 91,360.2 6,320.7 14,623.2 44,299.3 1,488.1 11,492.1 5,491.5 5,918.9 1,726.6
(100.0) (6.9) (16.0) (48.5) (1.6) (12.6) (6.0) (6.5) (1.9)
2002 96,687.6 6,120.9 15,262.9 48,246.1 1,510.0 11,761.5 5,654.2 6,106.0 2,025.9
(100.0) (6.3) (15.8) (49.9) (1.6) (12.2) (5.8) (6.3) (2.1)
2003 99,870.6 6,350.0 15,293.8 49,369.8 1,662.1 12,182.9 5,968.5 6,920.1 2,123.4
(100.0) (6.4) (15.3) (49.4) (1.7) (12.2) (6.0) (6.9) (2.1)
2004 104,825.0 6,825.1 16,082.4 53,258.2 1,747.6 12,333.1 6,243.6 6,470.2 1,864.8
(100.0) (6.5) (15.3) (50.8) (1.7) (11.8) (6.0) (6.2) (1.8)
2005 108,094.3 7,205.8 16,547.2 54,161.0 1,615.7 13,272.5 6,679.7 6,752.8 1,859.4
(100.0) (6.7) (15.3) (50.1) (1.5) (12.3) (6.2) (6.2) (1.7)
註:1.()內數字表示百分比。
2. 能源產品種類增加高爐氣(屬煤產品)及煉油氣(屬石油產品)。
3. 非能源消費僅含潤滑油、柏油、溶劑油。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統計季報
(二)能源安全與能源結構問題
1. 能源安全
能源為人類衣食住行所必需,也是產業生產的動力來源。因此,人口增加及國民所得水準提升導致能源需求持續上升。化石燃料(煤、石油、天然氣)及核能用鈾礦是目前主要的商業能源。以2005年為例,全球商用初級能源總消秏量105億公噸油當量中,石油消費占36.4%、天然氣23.5%、煤27.8%及核能5.95%,合占93.65%。這些來自地球礦物的蘊藏量有限,特別是石油。由於後進國家如中國、印度、俄羅斯、巴西、越南等經濟快速成長,導致對能源需求快速上升,加上煉製設備不足,部分產油國政局不安定,國際原油備用量消失等多項因素,已使原油供應短缺問題日益嚴重。
台灣是個化石能源非常匱乏的國家,在2005年的能源總供給量1.35億公秉油當量中,自產能源253.9萬公秉油當量,僅占1.9%,進口能源1.33億公秉油當量,則占了98.1%。進口能源依賴度如此之高,將使國內經濟體系的運作,極易受到國際能源供需波動的影響,特別是在能源危機與高油價時期。這也反映出台灣能源安全的脆弱性。而極少部分的自產能源則幾乎都是水力;國際上蓬勃發展、各國爭相開發利用的本土自主性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力能、海洋能、生質能、地熱…等,在台灣則微不足道,僅占約萬分之一。
此外,與多數先進國家相比,台灣的能源生產力相當低。在2004年,台灣的能源生產力為每公斤油當量生產出3.13美元的GDP,僅略高於南韓的2.92美元,但遠低於美國的4.6美元、法國的5.14美元、德國的5.61美元,還不到英國6.81美元與日本9.25美元的一半。即使以購買力平價 (ppp)為基礎來計算,台灣約為4.55美元,亦僅略勝南韓(4.32),接近美國(4.6),仍遠低於英國(7.11)、日本(6.44)、德國(6.21)與法國(6.1)。這顯示台灣還有能源使用效率不佳的問題。而能源生產力低或能源使用效率不佳,正是十足反映台灣產業結構不良(偏向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後果。鋼鐵、水泥、石化、造紙等高耗能產業,長期以來消耗了全台灣30%以上的能源,但卻創造不到5%、甚至低於4%的GDP。其所反映出來的能源生產力,當然會偏低。
2. 能源結構
由於產業的生產活動需要使用能源作為其投入要素,所以能源可說是促進經濟成長的動力來源。不過,在使用某些能源(如石化燃料)的過程中,卻同時會排放出一些對環境有害的污染物。因此,產業發展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實與其使用能源的種類與多寡有密切的關係。也因此,上述這些傳統能源雖帶給人類舒適的生活,卻也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如酸雨、光化學污染、輻射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氣污染以及全球暖化等問題。
我國雖然缺少自產能源,但能源消費之成長卻相當驚人。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在過去二十年間,我國能源需要成長十分快速,最終能源消費量自1984年的3,264萬公秉油當量增至2004年的1.05億公秉油當量(見表2),增加了3.21倍,年平均成長率為6.01%。同期間,平均每人能源消費量由1,729.3公升油當量增至4,643.5公升油當量。2005年最終能源消費量再增為1.08億萬公秉油當量,平均每人能源消費量提高為4,771.9公升油當量。
從能源別來看,台灣的能源消費以電力為主,其次為石油,再其次為煤,在2005年分別占50.5%、40%與7.5%。表2與圖五雖顯示,在1995年之後,電力消費已超過石油產品之消費,但我國的電力係以火力發電為主(占60%以上),其主要燃料為煤與石油。因此,從初級能源消費結構來看,主要為含碳量高的石油與煤。而大量使用煤與石油,正是排放溫室效應氣體的主要來源。因此,台灣偏重高含碳量的能源消費結構,乃是造成台灣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未能與經濟成長脫鈎的另一元凶。
表2 台灣能源消費量(能源別)
單位:千公秉油當量
年 別 總計 煤及 石油 液化 天然氣 電力
煤產品 產品 天然氣
1984 32,636.1 2,673.9 16,330.9 0.0 1,266.1 12,365.2
(100.0) (8.2) (50.0) 0.0 (3.9) (37.9)
1985 34,487.2 3,057.7 17,311.2 0.0 1,129.8 12,988.5
(100.0) (8.9) (50.2) 0.0 (3.3) (37.7)
1990 49,662.8 4,303.6 22,972.1 346.6 1,184.3 20,856.3
(100.0) (8.7) (46.3) (0.7) (2.4) (42.0)
1995 66,630.4 5,303.2 28,975.2 1,054.7 1,667.0 29,630.4
(100.0) (8.0) (43.5) (1.6) (2.5) (44.5)
1996 70,019.6 5,480.3 30,286.0 1,129.1 1,673.4 31,450.7
(100.0) (7.8) (43.3) (1.6) (2.4) (44.9)
1997 73,649.5 5,803.6 30,941.1 1,106.7 1,662.9 34,135.2
(100.0) (7.9) (42.0) (1.5) (2.3) (46.3)
1998 77,258.2 6,219.9 31,634.8 1,160.7 1,651.5 36,591.3
(100.0) (8.1) (40.9) (1.5) (2.1) (47.4)
1999 81,947.6 5,966.4 33,533.8 1,034.9 1,532.5 39,880.0
(100.0) (7.3) (40.9) (1.3) (1.9) (48.7)
2000 87,353.5 6,584.7 34,020.2 1,042.9 1,512.0 44,193.7
(100.0) (7.5) (38.9) (1.2) (1.7) (50.6)
2001 91,360.2 7,083.0 36,697.2 997.8 1,402.8 45,179.4
(100.0) (7.8) (40.2) (1.1) (1.5) (49.5)
2002 96,687.6 7,458.2 39,249.6 1,270.7 1,325.8 47,383.3
(100.0) (7.7) (40.6) (1.3) (1.4) (49.0)
2003 99,870.6 7,503.5 40,292.1 1,077.5 1,340.0 49,657.5
(100.0) (7.5) (40.3) (1.1) (1.3) (49.7)
2004 104,825.0 8,066.6 42,188.4 1,088.3 1,328.6 52,153.1
(100.0) (7.7) (40.2) (1.0) (1.3) (49.8)
2005 108,094.3 7,755.2 43,188.3 1,192.8 1,370.8 54,587.2
(100.0) (7.2) (40.0) (1.1) (1.3) (50.5)
註:1.()內數字表示百分比。
2. 能源產品種類增加高爐氣(屬煤產品)及煉油氣(屬石油產品)。
3. 非能源消費僅含潤滑油、柏油、溶劑油。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統計季報
(三)環境品質問題
台灣過去五十多年來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締造了經濟奇蹟,每人平均國民所得由1952年還不到200美元,提高到2000年的14,000多美元 ,目前已超過17,000美元,為亞洲四個新興工業化國家之一,正邁向已開發國家之林。然而,經濟快速發展的結果,卻也為台灣環境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
由於工廠在生產時也同時排放出廢氣、廢水及其他毒性廢棄物,而且在既定的生產技術下,這些污染物排放量與產量成正比,所以當工業快速成長,產量迅速增加時,其所排放的污染物也跟著快速增加,而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包括空氣污染、水污染與土壤污染等。台灣工廠密度過高,所排放的廢氣使環境空氣品質不斷惡化。而河川受污染程度、水庫的優養狀態也已到達令人難以忍受的地步,對我們的飲用水安全影響至鉅。同時,高耗能產業持續發展,用水量不斷地增加,水資源配置與管理不佳,則造成台灣水資源供需失衡。詳言之,目前我們正面對下列的環境品質問題:
1. 空氣污染
台灣永續發展的前提是我們的環境資源可以持續提供數量充足且品質優良的食物、水、空氣、能源以及適當的生活空間。 成人每天平均需1.2公斤的食物,2公斤的水以及13.5公斤的空氣。人類對食物及飲水尚有選擇的機會與權利,但人類卻無法一刻停止呼吸。空氣中組成物質變化可能很大,可能的污染物種類繁多。空氣污染所衍生的問題因污染物本身特性,分別對人、動物與植物產生不良的影響。因為呼吸系統是人體受空氣污染影響最直接的器官,所以在空氣污染嚴重的區域,罹患心、肺、氣管病變的比例較一般地區來得高。
根據環保署的資料顯示,台灣空氣污指標屬於對健康不良與有害(PSI超過100,表示空氣品質不良)者占一般測站總監測日之比率,由1990年全年的16.33%降至2000年全年5.06%,到了2004年再略降至全年的4.6%。空氣不良的主因則由懸浮微粒轉變為臭氧。近年來,空氣品質改善最多的地方是高屏地區,空氣品質不良天數由1994年18.4%下降到2004年8.4%。 此外,1991到2004年的硫氧化物(SOx)排放量減少約50%,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則增加約10%,後者增加主因是車輛數量成長過快與工廠排放增加所致。綜而言之,近年來我國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中,然罹患呼吸道疾病的比率仍持續增加,很顯然,我們的空氣品質仍有改進的空間。
2. 水資源與水污染
淡水是人類生命所必需,如何有效管理水源與水資源,落實保護、回復、及預防各類地表與地下水資源惡化,確保供水的品質,並維護河川及其他生態體系,可說是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同時也是政府水資源管理的首要任務。依據聯合國的統計資料顯示,全世界的淡水總量只占全世界水量的2.5%(約3.5 ×1017噸),這其中又有大約68.9%被封存在南北兩極和高山的冰雪中。雖然地下水的蘊藏量可達全世界淡水量的30.8%,但是深度超過800公尺以下的地下水,在使用上仍然非常困難。因此,珍惜及善用淡水資源,才能維護水水大地。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日趨顯著,世界水環境一再受到地球暖化的影響,而日趨惡劣。極端氣候事件發生頻率升高,造成全球各地水災及旱災頻傳。水資源的匱乏到公元2020年會有將近50個國家遭受嚴重的水荒;估計到了2025年,將有十多個國家被迫要在鄰國掌控的河川汲水。
臺灣地狹人稠,降雨季節分布不均,地形起伏變化大,原本就不易涵蓄水分。豐水期大雨宣洩不及,常常釀成災害;而枯水期則時常缺水。降雨的南北分佈差異亦大,致水資源難以有效掌握。加上台灣經濟高度發展,人口相當集中,土地利用開發逐漸侵入河道,與水爭地情形日漸嚴重,導致河道縮減、主流固定化、排水路與下水道箱涵化,使可排洪土地大為縮減。
人口與產業的迅速成長與集中,用水需求量大增,排放污水量增加,造成河川污染日益嚴重;加上集水區過度開發,而造成水質污染。根據環保署的監測資料,台灣重要河川受到嚴重污染與中度污染的比率,在1990年為10.28%與14.83%、2000年為12.09%與12.3%、2004年為7.64%與18.5%;兩者合計,在1990年、2000年與2004年分別為25.11%、24.39%與26.14%。這些資料顯示,台灣的重要河川約有四分之一是長期受到中度以上的污染。嚴重污染的程度雖在政黨輪替後有所改善,但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3. 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物的種類主要可以分成重金屬、加油站有機污染物及不明廢棄物等三大類。受重金屬污染的主要來源為工廠排放高污染濃度的廢水,多半經由灌溉的渠道進入農田之中,進而污染土壤,其中污染物以鎘、鉻、銅、鋅、鉛為主。加油站有機污染物則是透過加油站破損的貯槽或輸送管線,洩漏到土壤之中,並可能往土壤下層移動,進一步造成地下水污染。而工業廢棄物遭業者非法隨意棄置或掩埋於土地之中,亦會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土壤為各種污染物之最終承受體,空氣、水、廢棄物處理不當皆會導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因此各國皆嚴肅面對。我國土壤污染問題自1984年桃園縣農地鎘污染事件即引發國人關注與重視,其後更歷經1994年爆發的桃園RCA含氯有機溶劑污染及2000年發現的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污染事件。為宣示處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決心,我國於2000年三讀通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確立國內土水污染整治之法令依據,使污染場址之處理有明確之執行規範。
環保署於2001年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後,陸續完成農地、加油站、大型儲槽、非法棄置場址、廢棄工廠等有污染之虞場址全國污染潛勢調查,並於2002年繼續辦理「農地土壤重金屬調查與場址列管計畫」,完成全國共319公頃農地之污染細密調查。
依環保署200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年報資料,截至2005年12月底止,環保署已累計公告1,655筆地號農地(面積數約為394公頃)、12座加油站、5處儲槽類及35處工業污染類場址為污染控制場址。其中2005年度新增公告農地污染控制場址面積約47公頃。被污染的場址經2004與2005兩年積極處理後,截至2005年12月底止,尚餘491筆地號農地(面積112公頃)、10座加油站、4處儲槽類及32處工業污染類場址仍公告列管為控制場址。
4. 有害廢棄物
過去二十多年台灣訂定不少環境保護法規,以降低產業及運輸工具的污染排放,但仍有不少法規未能確實執行。近年來,部分污染嚴重的河川已經開始整治;但有毒事業廢棄物量仍持續增加,偷倒事業廢棄物事件時有所聞,對於新興的光電產業所用化學物又缺乏充分了解。
廢棄物分為家庭及事業廢棄物。對家庭廢棄物的處理,由早年的掩埋轉變為目前的焚化。家庭廢棄物進入焚化廠處理比率由1998年的16%上升至2006年的75%。 目前台灣家庭廢棄物量已由1998年的899萬公噸逐年下降到2003年的736萬公噸,之後再略為回升到2006年的774萬公噸,顯示家庭廢棄物減量已見成效。然而事業廢棄物申報數量卻呈持續上升現象,由2001年1070萬公噸到2006年的1679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中有害廢棄物的比例亦持續上升,由2001年的6.6%上升至2006年的9.3%。依一般估計,實際數量約為申報數量的兩倍。
而這些未申報的事業有害廢棄物到底到那裡去了? 過去在高雄縣林園鄉駱駝山的台塑汞污泥事件,以及在RCA工廠、三鶯橋、荖濃溪、大樹鄉等地所發現的濫倒事業廢棄物,顯示若未能做好事業廢棄處理工作,將嚴重影響我們的環境品質。2007年環保署公告的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總面積為563萬平方公尺,其中約80%為工業污染場址,則顯示工業運輸、儲存、製造及廢棄物處理過程仍有許多有待改進的空間。
(四)環境破壞問題
由於過度的開發,台灣的山林遭受嚴重的破壞,而導致水土不保。台灣森林面積186萬餘公頃,約占本島土地總面積的52%,雖比世界平均森林覆蓋率22%還高出甚多,但是台灣森林卻遭到無情的破壞。而山坡地違規使用者,包括濫墾、濫建、濫挖、濫葬、違規棄土等,更是不計其數。根據《天下雜誌》的報導,台灣的森林百年來消失了35%;占國土面積四分之一的山坡地,已廣被濫墾、濫伐。而在現有山坡地中,近十年來由於檳榔、高山茶、高冷蔬菜與果樹等農業的墾植,以及高爾夫球場與休閒遊憩場的闢建,已有七十幾萬公頃被濫墾、濫建,約相當於25個台北市的面積。
山林之不當開發,不僅導致水源遭受污染的情形日益嚴重,而且使得森林逐漸喪失涵養水源的功能,造成水土流失而嚴重淤積水庫,減短水庫壽命,進而威脅水資源之營運與安全。根據經濟部的調查,台灣現有主要水庫有效容量平均每年減少700萬立方公尺,影響水庫調蓄水源之功能甚大。
此外,高耗能、高耗水產業持續發展,又給予用水優惠補貼,致用水量不斷地增加,再加上水資源配置與管理不佳,乃造成台灣水資源供需失衡。而工業與養殖漁業超抽地下水,導致沿海地層下陷,則更是一項嚴重的警訊。
(五)食品安全問題
全球化帶來的健康風險深入日常生活各面向,其中民眾最關心的應屬食品衛生安全。台灣進口的肉類、魚類、奶製品及蔬果等等,來自全球不同國家與地區,種類繁多。加入WTO後,這些食品引進速度加快,風險也相對提高。最近,來自中國的黑心食品也時有所聞,食品一有問題便直接威脅民眾健康。
食品科技日新月異,帶來健康、美味、方便,飲食健康的風險也變得更加不確定。基因食品固然有改善生產、口味各種優點,但是對人類健康、自然生態影響的風險至今仍難以確定。還有琳瑯滿目、價格混亂的保健食品、減肥食品,吸引追求健康、美麗民眾的注意,甚至不惜花大錢購買。這些商品能否如實反映效果,且價格是否合理,實不無疑問。
食品初級生產過程的風險,亦愈來愈受到民眾關注,禽類的飼料添加物不當,可能引發肉類食品的不安全,「狂牛症」便是其中明顯的例子。更加嚴重的問題,是過去輕忽環境生態的經濟發展策略,造成重金屬污染土地,如桃園鎘米事件、彰化毒鴨蛋事件及中石化戴奧辛事件等,造成糧食安全的危險。
在台灣,農藥及化學肥料的使用十分普遍,導致不少安全性低的農產品流入市面,亦引起民眾對食品安全的疑慮。近十年來,臺灣化學肥料與農藥用量在1999到2002年間達到最高峰,之後開始緩緩下降。在2006年臺灣農業施用116萬公噸化學肥料以及9,014公噸農藥。若依據台灣總耕地面積85萬公頃換算,每平方公里耕地每年施用約137公噸化學肥料及約1.06公噸農藥。相較於OECD國家單位面積的農藥使用量,除了日本和南韓的1.2公噸,其他會員國家多在0.06到0.4公噸範圍內。而耕地單位面積的化學肥料使用量,OECD會員國中除了韓國18.9公噸外,其餘國家都在10公噸以下。台灣農藥以及化學肥料用量明顯偏高,不但傷及國民健康,也使農產品的出口受到影響。
食品安全的風險可說隨處都有,除了上述問題之外,食用油、罐頭食品、食物新鮮度、不實誇大廣告,也常常是不安全食品的來源。食品的生產、進口,及消費者的習慣,都可能是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政府對食品安全的風險管理,需要與時俱進,立即回應食品安全的各項問題,才能把好這個國民健康的關卡。
三、永續環境策略
無可諱言,台灣迄今仍以追求經濟成長為政府施政的最重要目標。如前所述,由於過去的工業化過程中,偏重於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化工業的發展,導致台灣環境品質不斷地惡化,大量排放溫室氣體。台灣是個新興工業化國家,正邁向已開發國家之林,當然要引進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發展成功的經驗,徹底改變經濟成長的品質,並具體反映在人民幸福的提升上。
台灣目前也面臨一些先進國家過去曾面臨的問題,如產業結構調整的瓶頸。由於氣候變遷現象日益顯著,如何有效抑制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先進國家共同關切的議題,台灣也不能置身事外。加上台灣對外能源依賴度過高,能源安全問題是台灣不能逃避、也逃避不了的課題。為了溫室效應氣體減量、能源安全及環境資源品質,如何降低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比重,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動使用潔淨生產技術,將台灣轉變為綠色經濟體系有其迫切性。未來台灣產業結構必須依「黃金三角」概念調整,否則維持一定的經濟成長率的代價會愈來愈大。
在「黃金三角」核心價值裡面,我們不能過度重視經濟成長的利益,而犧牲生態環境的永續性。因此,在經濟發展速度趨緩的情況下,我們必須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再生及替代能源,強調創造工作機會的經濟發展策略,推動綠色財政改革以及加強公共建設,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促使經濟穩定成長,並維護環境生態。這樣才能維持這個三角形的均衡,台灣才會愈來愈幸福。
基於永續發展的理念,台灣必須改變過去不良的發展型態,調整產業結構,朝低耗能、低耗水、低污染、高技術、高知識密集、高附加價值的方向發展,以「質」的提升取代「量」的擴增,才能有效改善我們的生活環境品質。因此,對於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產業,即使不能刻意限制其擴張,至少也不應給予獎勵,過去對這些產業的不當獎勵與優惠皆應儘速取消。
政府應依據先進國家減量成功經驗來降低CO2的排放,正視氣候變遷引發的環境與能源問題。如此,不僅可以降低氣候改變帶來的社會、經濟衝擊,而且將有助於改善環境品質。過去,OECD國家政府也曾擔心嚴格的環境保護規範會引起大量失業及經濟衰退。但分析1980到1990年間,OECD國家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效果,卻發現其空氣、水質、土壤及環境生態都有顯著改善,而投入的金額僅為GDP的1%到2%;而同期間GDP則上升40%,也未顯著影響失業率。高的環境品質標準不僅可以排除進口劣質貨品競爭,降低環境清理成本,而且實質鼓勵在地優良廠商,促進產業轉型。
接下來我就說明幾個從「黃金三角平衡發展」的角度出發,是台灣在往後幾年內應該優先推動的重要公共政策:
(一)推動符合「永續發展」理念的溫室氣體減量
環境保護並不是單純的國內問題,而是全球性問題,全世界都在討論如何解決環境保護的問題,當然台灣也不能例外。1970年代,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面臨兩次能源危機,造成1970年代世界關心的焦點放在能源的供需上面,能源供需與環境保護同時成為兩個互有關連問題。由於能源的短缺,讓許多政府意識到能源、環境生態的供應都是有限的,在能源和環境生態的使用上應注意跨代的公平性。
到了1980年代,環保問題又逐漸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1980年代所關心的不單是一個國家的環境問題,而是超越國界,成為跨國性的環保問題。例如,酸雨問題、臭氧層破壞問題以及溫室效應問題等。這些問題陸續地出現,引起各國十分重視。而且這些問題不是同時出現在不同國家,就是在某一個國家產生,但經由河川或大氣傳送到其他國家。
從1987年聯合國發表布蘭德報告書—「我們共同的未來」之後,1987年蒙特婁議定書簽定、1989年巴賽爾公約、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議、1997年京都議定書、2002年約翰尼斯堡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議等一連串的國際環境會議與協定來看,全球環境問題,特別是氣候變遷問題的處理與解決,已刻不容緩。而世界各國為了追求經濟成長而大量使用化石燃料所排放出的CO2,和其他快速在大氣中累積的溫室效應氣體,則是改變全球氣候的元凶。如何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造成對全球的衝擊,以遏止全球氣候變化的趨勢,已成為全人類所面臨的最嚴峻之挑戰。
為了抑制人為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防制氣候劇烈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地球高峰會時,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對「人為溫室效應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為落實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效應氣體減量責任。該議定書業已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
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所造成的衝擊是全球性的。因此,世界主要締約國,在近年來都積極地研議新的政策,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工作,以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之衝擊。由於溫室氣體的排放與產業的生產活動及能源的消費息息相關,如何調整能源結構及產業結構,並提升能源效率、節約能源,就成為達成京都議定書之目標的關鍵。臺灣雖非國際公約締約國,依「開放性」原則,台灣追求永續發展過程中,仍應盡量與歐美先進國家進步價值理念接軌。我們不能置身事外,以為不推動減量工作,持續發展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國際社會亦不會對我經濟制裁。未來我國恐將被迫要求減量,或面對貿易制裁或被迫與中國合併計算,皆會對台灣生存與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1. 先進國家的作法
為了有效因應溫室效應的衝擊,我們可以參考下列先進國家的因應策略與作法:
(1)德國
德國1990-2004年的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合計減少17.2%,是全球溫室效應氣體減量績效最佳的國家之一。德國也是堅持「廢除核能」的國家。德國管制溫室效應氣體政策以生產再生能源為主。例如制定「再生能源法」,規劃在2010年再生能源發電容量占比達12.5%,到2020年則至少占20%;成立能源局負責統籌推動再生能源、成立能源研發特別基金計畫(發展燃料電池、車輛推進系統、發展地熱能源、離岸風力發電、及改造現存建築物節能系統以及倡議電力部門發展汽電共生系統)、提撥44億歐元發展燃料電池等。德國早在1999年就已實施徵收生態稅;2001年5月制定「節能法」,要求建築物節能30%;2002年實施能源效率計畫,鼓勵國內用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德國在2005年進入第二階段「國家氣候保護計畫」,2008-2012 國內目標為溫室效應氣體減量21%。此外,德國化學工業則早在2001年便自行承諾減量目標,2012年減少溫室效應氣體排放至其1990年以下45~50%,能源使用至其1990年以下35~40%。德國環境部長於2006年宣佈德國可以在2020年時所有核能將除役,同時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將控制在比1990年少40%; 到2050年時溫室效應氣體將僅為1990年之20%。
(2)英國
英國1990-2004年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合計減少14.3%,是僅次於德國的減量績效最佳國家,也是少數達成溫室效應氣體減量目標(-8%)的先進國家之一。英國在2001年制定「氣候變遷稅」(Climate Change Levy, CCL),並利用氣候變遷稅稅收於降低能源成本有效措施與低碳科技研發。同時推動氣候變遷協議,與能源密集產業簽署減量協議(以減免20%氣候變遷稅為誘因)。在能源結構方面,每年支出10億英鎊發展再生能源,計畫在2010年將再生能源發電之比例提升至10%。
2002年4月起即開始進行國內之碳排放交易制度,並於2005年與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接軌,積極推動並整合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冀使倫敦成為世界碳排放交易中心。這正是將全球氣候暖化的危機轉為碳交易新商品機會。
英國經濟學者Nicholas Stern於2006年10月發表的Stern Review,以量化方式估算地球暖化對全球經濟的影響; 呼籲全球應該立即採取強而有利的行動遏止氣候變遷的可能衝擊, 同時強調及早行動才可能降低因應的成本:如果不立刻採取行動, 氣候變遷所造成損失及風險相當於全球每年 5-20% GDP(或更高); 如果立刻開始減量, 減量成本可以控制在全球1%GDP左右. 若人類經濟活動仍以高碳架構為主, 2035年大氣中濃度就可能達550ppm.全球溫度會上升攝氏2度. 本世紀末溫室效應氣體可能為工業革命前3倍, 有50%機會平均溫度攝氏5度, 人類將進入一個前所未知的世界; 如果未來10至20年皆不採取任何行動, 將喪失扭轉氣候變化的機會。.
此報告發表後,促使英國各界積極採行相關因應行動對策,英國政府更於2007年3月提出歷史性的「氣候變遷法案草案」,立法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預計在2020年前比1990年減少26%至32%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50年前減少60%。
(3)紐西蘭
紐西蘭在2001年9月公告國家能源效率與節約策略(NEECS),並成立能源效率和節約機構(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Authority, EECA)。在2002年制定紐西蘭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登錄制度、清冊、查核與罰則;2003年起,透過氣候變遷辦公室,甄選來自產業、機構或組織所投標的「減量專案」(Projects to Reduce Emissions),以核准其產業獲取碳排放的額度。自2007年起開始徵收碳稅。
(4)美國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自1997年簽署以來,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最高的美國雖一直拒絕簽署,但在國內外強大的壓力下,布希總統在2007年1月國情咨文演說中,終於首次承認全球暖化問題嚴重,認為美國必須對此提出因應策略,同時宣布將將於2017年前減少20%石油消耗,以降低對中東石油的依賴。
雖然聯邦政府拒絕進行具體溫室效應氣體減量措施,但許多州、市及郡紛紛制定個別減量目標與時程。 加州州長阿諾早在2005年6月宣布:加州將於2010年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回到2000年水準;2020年進一步回復到1990年排放水準,並於2050年減為1990年的20%。2006年8月加州議會通過「百萬太陽能屋頂法案」,預期將太陽能發電的上限由0.5%提升至2.5%,相當於300萬瓩裝置容量。2007年紐約市政府亦提出因應氣候變遷對策:目標將於2030年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的70%。2007年底,美國中西部5州跟隨東部的10州與西部6州, 宣布將自行設定減量目標、時程及區域性碳交易。對布希政府不願管制CO2排放,12州的州政府聯合13個環境保護團體共同提出告訴,2007年4月最高法院判決聯邦政府敗訴。
美國企業界的態度也從五年前堅決反對碳排放量總量管制,轉為積極結合新技術獲利的機會,21家大公司, 包括通用汽車、奇異、杜邦、油、礦及電力公司等要求美國國會應該儘快採取經濟手段降低CO2排放。美國國會也於2007年11月, 由兩黨參議員共同推出氣候安全法案(Climate Security Act, ACSA),法案中明訂減量目標、減量時程、隨時間遞減的總量與排放權交易制度。
2. 後京都議定書時代的國際情勢發展
京都議定書的規範僅到2012年,之後應採取哪些措施國際間才剛開始討論, IPCC建議工業化國家應協議採行更嚴格的總量管制,並誘導開發中國家參與限制其排放量,且加強因應對策與措施的擬定;因應氣候變遷成敗的關鍵在於,政府是否能夠建立綠色生產與消費的經濟體制;以市場為基礎(market-based)的政策工具是最具有效率的因應策略。
2007年3月歐盟無異議通過強制性能源政策目標:2020年前溫室氣體排放至少要比1990年水準減少20%;2020年前能源使用應有20%來自再生能源。更在後京都的國際協商中承諾可於2020達到減量30%的目標。 2007年6月的八國高峰會議(G8)則連續第五年將「如何控制人為排放的溫室效應氣體所造成的氣候改變」列為會議討論議題;除了美國承諾會認真考慮外,其餘七國均同意於2050年前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減少為1990年量的一半。2007年8月158國代表於奧地利舉行的氣候變遷會議,其中一項共識是: 工業國家應該於2020年前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減到比1990年少25%至40%。
2007年9月APEC領袖會議中「溫室氣體減量」也是主要議題,結束時的「雪梨宣言」提出對氣候變遷、能源安全與清潔發展等議題的共識,包括:經濟成長、能源安全與氣候變遷相互關連不易切割的問題,是本區域面臨最嚴重的挑戰; 承諾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後京都議定書時代的氣候變遷的安排; APEC會員國同意以下列具體策略來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同時維持經濟成長的目標:
(1)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於2030年將能源密集度(能源消費量GDP)降至比2005年少25%的目標。
(2) 在2020年前增加森林覆蓋面積2,000萬公頃。
(3) 成立「亞太氣候變遷潔淨發展網絡」(APNet),合作發展潔淨能源及再生能源。
(4) 成立「亞太永續森林管理與復育網絡」。
(5) 提升環境商品與服務、航空運輸、替代能源、低碳能源使用與政策分析的能力。
3. 我們的因應策略
隨著溫室效應的加劇與水資源的短缺,永續發展已成為新世紀各國的行動準則。為促使各國確切遵守各項國際環保規範,目前國際環保公約多備有貿易條款。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亦已達成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協議,涵蓋產業包括能源、工業、交通、住商等部門。我國各項商品在環境保護方面若未能達到國際要求,將可能因而失去市場。
另一方面,我國在長期經濟成長之後,人民在有形商品的生產和消費上已和先進國家相差不多,但是忽略環境保護所帶來的社會損失,卻已逐漸浮現。生活環境品質的敗壞,更使我們真正的生活水準遠不如我們在物質生產上的表現,甚至也使我們的人才和資金外流到其他環境更好的地方。因此,我們若不積極加強環境保護及生活環境的改善,將不易維持持續的經濟成長,也不能讓人民真正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
國際上對於氣候變遷最有效的對策係由源頭減量,包括積極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推動低碳經濟:
l 積極節約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不少節約能源可以用很少的投資,獲得顯著成效。在工業方面,透過製程改變或調整產業結構,可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節約能源。在交通方面,可由都市規劃及便捷的大眾運輸著手。在住家與商業方面,則可從建築物的絕緣與通風、照明及空調需求著手。至於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則需要政府政策介入引導改變,如提高各類產品的耗能標準,或CO2排放總量目標與時程的訂定與執行等。
l 推動低碳經濟:
由於石油、天然氣及核能鈾礦僅足夠供應40至60年,而煤雖可供人類再用200至300年,但煤是傳統能源中CO2排放量最高者,除非未來技術有所突破,我們應儘量減少煤的使用。相較之下,天然氣的CO2排放比煤幾乎少一半,同時不含硫化物、重金屬等污染物,是由高碳經濟轉換至低碳經濟的一種過渡性的選擇。無碳的再生能源如風力、太陽能已在國際上因各國政府的鼓勵而蓬勃發展。風力發電因成本已經和傳統能源不相上下,故已經大量商業化。再生能源雖較不穩定,但可以透過電解水產生氫氣方式儲存。至於部分人士提倡以發展核能來達到CO2排放減量目標,則不可取。由於核能運轉安全疑慮,核廢料迄今仍無法妥善處理,及核能可能導致核武的擴散,使得核能仍被排除在京都議定書允許的彈性機制外。臺灣既定位為非核國家,就不應再以發展核電做為CO2排放減量的一種選項。
由歐美先進國家進行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減量的決心,可看出環保(維護優質環境品質以及確保環境資源合理均衡的運用)才是最好的經濟發展策略,才是永續發展最堅實的基礎;同時亦可破除「環境保護有礙經濟發展」的迷思。過去我們對環境保護問題皆採個別單獨處理模式解決,從未強調應從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及氣候變遷三者間關連性角度切入,亦未試圖找出整體解決方案。未來,我們應依「開放性」原則,學習先進國家進行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減量的決心,採取下列具體策略來抑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成長:
1. 配合相關國際公約,明確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與時程,在2025年至2030年間,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應回歸到2005年的水準;並訂定能源供應者、工業、交通、農業與住商部門的減量目標。
2. 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相關立法。
3. 推動綠色財政改革,並結合總量管制與排放權交易機制,以達成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
4. 強化氣候變遷研究及評估氣候變遷速度與影響的能力,建立因應措施與相關策略。
5. 強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功能,未來重大開發案均應送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審議。
6. 透過製程改變及產業結構調整,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7. 逐步提高各類產品的耗能標準及生產過程中CO2排放的規範。
8. 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減少汽機車的使用,推動汽機車使用生質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9. 發展天然氣成為由目前高碳經濟轉型為無碳經濟的過渡性能源。
10. 配合生物多樣性等環境議題,維護碳的自然吸收機制。
(二)發展綠色潔淨能源產業,尋求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雙贏
自1980年代以來,台灣就陸續出現不少環境爭議。一方面是我們的環境的確還存在許多問題;另一方面則是,這些爭議中有些是屬於公權力不彰、公信力不足,有些是企業與人民間互信不足的情形。無論是何種情況,都會造成黃金三角不能平衡發展,甚至不同面向還會彼此衝突。因此,這些必須列為優先處理的政策議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在這方面日本的經驗或可作為借鏡。
日本在戰後的20年間,公私部門關注的問題,以如何發展經濟、促進貿易、提高國民所得等為主。但過度開發的結果,各項環境爭議從六十年代起開始湧現。如:重化工業、火力發電所引起的空氣汙染,工廠廢水排放,家庭飲用水品質不佳,以及噪音公害等問題。先後在東京、大阪等大都市,以及其他工業都市(如川崎與四日市)發生,而後逐漸演變成全國性的社會問題。
面對這些問題,日本政府的主要對策是努力調整其產業結構。由於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發展是重要的推力,生產過程必須消耗不少能源,其所衍生的環保問題必須加以解決,才可能使商品的生產持續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因此,日本將環境問題區分為:能源使用所衍生,及其他環保問題; 並分別提出不同的因應對策,於1965年成立「環境廳」,研訂各種公害防治法規以資因應。之後地方政府亦開始制定相關條例配合,以強化規範的功能,例如:東京都曾強制耗能污染性高的工廠遷移到郊外,並訂立各種水質、噪音公害等相關基準規範。
1974年第一次全球石油危機發生後,為因應世界性能源危機,並解決環境問題,日本政府開始透過產業及能源政策來加速改變其產業結構;對象以當時的基礎產業,如電機、通信、電子以及精密機械產業為主。先分析適合未來發展的產業結構及區域發展方向再依此訂定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均能兼顧的行動方案,並加以執行。而整個過程都需政府與企業共同參與,取得共識,再加以規劃執行。更具體地說,日本政府在因應能源危機以及解決環保問題所採取的對策為:
(1)採取能源緊縮政策:透過暫時壓低耗能產業成長率,達到抑制這些產業石油消費量的目標。
(2)縮小耗能的產業活動,例如:鋁業、鋼鐵、煉鋼業、石化業,以減少能源使用,並減少污染的產生。
(3)將集中於大都市或工業帶的企業分散到郊外。
(4)加強污染防治技術的研究,並要求所有發電廠以及污染性高的工廠加裝污染防治設備。
(5)對空氣污染、河川污染及噪音等公害,訂定環境保護的基準,由政府嚴格執行。
透過這些對策的執行,日本的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結構,在1980年代有顯著的改變。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政府面對過度經濟發展所產生的環保問題,必須設法調整產業結構,否則政府將不可能解決環保問題。
除了對進口能源高度依賴,將影響臺灣未來發展外,隨著全世界對於環境保護的重視,台灣的能源供給將面對環保要求越來越高的重大挑戰。如何有效提高能源使用率以及開發清潔能源,將是未來我們必須優先處理的課題。我認為,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必須先檢討我國的產業結構。特別是基礎工業多屬耗能產業,占我國製造業的比率卻仍然很高。在國際間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已經成為主流共識的大環境下,基礎工業在我國未來產業發展上應該扮演何等角色,是我們必須加以深思並加以調整的。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宣布要建立「非核家園」的國家。2001年2月13日,立法院與行政院共同簽署協議,強調我國未來整體能源發展,應兼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世界潮流及國際公約精神,在能源不虞匱乏的前提下,規劃國家總體能源發展方向,期能達成「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2002年1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列:「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使「非核家園」的理念得以法制化。為了要早日達成「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台灣必須建立以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及發展綠色潔淨能源為核心的前瞻性能源政策,並創造綠色潔淨能源市場,以促進綠色潔淨能源產業之發展。
綠色潔淨能源產業將是21世紀的主流產業。綠色潔淨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海洋能(包括洋流、海浪、潮汐、海洋溫差等)、地熱、及生質能等再生能源。再生能源具有相當多的優點。在能源效益方面,它可促進能源多元化,而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利用本土的自產資源,提供長期具成本有效(cost-effective)且符合永續發展所需的能源。在環境方面,並可有效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酸雨等環境污染程度。若按照世界能源委員會(WEC)的研究建議,到公元2020年再生能源提供全球能源需求的30%,則每年可減少約36億公噸的CO2排放量。在經濟方面,可以創造投資機會,促進產業發展,並創造眾多的就業機會。
臺灣是個亞熱帶的海洋國家,四週環海,蘊藏豐富的綠色再生能源,特別是太陽能、風能與海洋能。而這些再生能源又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且對環境友善的潔淨能源。因此,臺灣具有發展綠色再生能源的潛力。發展綠色能源產業乃是建立在環境正義基礎上之優質的經濟發展策略,不僅可以促進產業結構往環境友善的低碳經濟發展,且可提高自主能源的比重,降低對進口能源的依賴度,而改善能源供應的安全性。同時,發展綠色能源產業也將對全球因應地球暖化的溫室氣體減量有所貢獻。
在黃金三角中,要改善生態環境的面向,我們必須同時對經濟發展進行調整。反映在能源問題上,也就是為了確保生態環境品質,我們必須在經濟生產與消費中提升能源和資源的使用效率、改變能源和資源的使用結構、並且調整產業結構。對於汙染較高的能源使用以及有限資源的使用,應確實將社會成本反映在價格上。相對地,政府也應獎勵廠商對於節約能源資源的設備進行投資,促進廠商開發節約能源資源的新技術及低耗能的新能源,以提升能源和資源的使用效率,達到提升環境品質的目標。具體而言,應採取下列策略來發展綠色潔淨能源產業:
1. 透過法規設計與經濟誘因,增加再生能源研發經費,開拓再生能源市場,持續推動再生能源「風光雙十計畫」,逐年增加再生能源利用的比率,達成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的20%以上之政策目標。
2. 檢討相關法規制度,規劃太陽光電發展誘因,積極推動太陽光電系統,全力推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3. 積極推動生質燃料之生產與運用,有效利用休耕農地栽種生質作物。
4. 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率先節約能源,五年內全面更新省能照明設施、空調設備及交通號誌。
5. 推動舊建築改善節能,擴大發展綠建築。
(三)推動符合「黃金三角」概念的綠色財政改革
世界主要先進國家自1970年代以來,為了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陸續推出各種政策法令,包括針對各種污染物的管制工具、法令、自願性協定、以及各種經濟工具等,乃至最近的各種綠色租稅或綠色財政改革。其目的已經從單純的環境保護,引申為多目標、多面向的永續發展模式。各國所採用的環境政策工具,一般可粗分為兩種:一種為不帶有經濟誘因的政策工具,如直接禁止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法律規範或標準,一種為帶有經濟誘因的,稱為經濟工具。經濟工具包括各種環境稅、環境費、排放權交易制、廢棄物回收退費系統、補貼、違規性罰鍰、執行績效保證、以及責任付費等。
經濟工具的優點在導入市場機能,使得政策管制不失去經濟效率,但經濟工具的運用,卻會產生失衡的現象:若對帶來外部利益的產業給予綠色補貼以內部化外部利益,會受產業界歡迎;但對製造外部成本的產業課徵綠色租稅以內部化外部成本,卻必然會遭受劇烈的抗拒。因此,在採行經濟工具時,也要先謀妥排除抗拒阻力之策。
綠色財政改革是推動永續發展一項最重要的政策工具。綠色財政改革影響的層面包含環境生態、社會公平與經濟發展等三個面向。因此,不少先進國家皆致力於綠色財政改革,重新建構符合「永續發展」的租稅體制。面對永續發展的世界潮流,臺灣要與國際接軌,就必須積極進行綠色財政改革,結合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量管制,發展替代能性再生能源,調整產業結構朝向低碳經濟甚至無碳經濟方向發展,以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達到經濟發展與能源消費脫鈎的目標,並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力量。
綠色財政改革不是增稅,而是確立稅基的合理性,提高財政透明度,減少不符合「永續發展」原則的政府支出。更具體的說,綠色稅制改革是在租稅中性的前提下,課徵環境稅或污染稅或能源稅,同時減免一些中低收入戶的薪資所得稅,或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增加政府僱用勞動就業人口等,以達到調整租稅負擔的目標。綠色租稅改革是將所得別的負擔轉至環境影響別的負擔,並藉以增加工作機會,改善所得分配。這種租稅改革不但可達到改善環境品質的目的,也可創造工作機會、促進社會公平,並達到改善產業結構、維持經濟持續成長的三贏效果。
以綠色租稅體制解決環境生態問題,通常係著眼於市場失靈所引發的環境生態問題。對政府失靈而導致的環境問題,例如:政府為了促進經濟成長、扶持特定產業發展、區域均衡發展等所採取的直接補貼或租稅減免優惠,以至對環境所造成的負面衝擊,以往多被忽視。就我國而言,最適切的例子就是對所謂高科技產業及投資於「貧瘠地區」的產業之各種補貼與優惠,包括:租稅減免、貸款利息補貼、水電優惠、政府參予投資以減低其投資與營運風險等,因而受惠的產業中,不少是高耗能與高污染的產業。
綠色財政改革,除了要利用綠色租稅體制來解決市場經濟體系無法解決的環境問題,更要解決因政府支出行為對環境生態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因此,綠色財政改革除了要建立綠色租稅體制外,也應全面檢視政府各項支出對環境所產生的衝擊。綠色財政制度的建立,亦可顯示政府將提高環境問題的位階,環境問題將不再附屬於經濟問題。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由於一個國家所生產商品市場的大小取決於該商品的國際競爭力,環境稅或能源稅的課徵必然對商品競爭力有不利的影響,故環境稅收或能源稅收除了用於彌補減免與勞動相關租稅所損失的稅收,亦用於減免部分中低收入戶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或增加政府雇用的勞動就業人口等,藉以增加工作機會,或改善所得分配,或將租稅負擔重分配。
綜合而言,我們具體的綠色財政改革之策略如下:
1. 循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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