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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答覆]總結有三個重點:

1.您積極希望加入聯合國,我認為不加入比加入好
2.您認為中華民國不合法,我認為中華民國完全合法
3.您認為改變現狀才是最重要的,我認為保持現狀最好(民生問題最重要)
 
我先回覆這三個重點,(順序為 1,3,2),然後再逐點回復您的看法
====================================
 
1.[UN]聯合國僅是世界流氓大國為了便宜行事成立的俱樂部,
我們加入到底有什麼好處? [TL]東帝汶加入有什麼好處?
現在的192個會員國中,除了常任理事國,跟[JP]日本(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
[KR]南韓[KP]北韓都加入聯合國有什麼好處?[PH]菲律賓[PK]巴勒斯坦
[LA]寮國[TH]泰國....都加入了聯合國,除了跑龍套搖旗吶喊之外
你可曾聽過有什麼好處?您提到的好處,完全說不清楚,請再說一次
 
你說:[胡說八道,你不知道聯合國有很多組織是會員國才能參加的嗎?你不加入這些組織,怎麼名正言順地參與國際事務,用國際的力量幫助台灣]
 
請具體舉出一個就好: 是哪一個聯合國的組織,台灣非加入不可?能用國際的力量幫助台灣?
 
請清醒一點:在這個世界之上,沒有國際力量能幫助台灣,
只有台灣能幫助自己,只有台灣能幫助這個世界!
 
=====
3.你想要改變現狀,要看台灣能不能承受!?你能不能承受!?
兩千三百萬人能不能承受,要不要承受!?想清楚好嗎?
 
你舉的例子(朋友掉下懸崖)完全不倫不類!
朋友掉下去,只是發生的瞬間!但是兩岸分裂分治的事實,超過57年了!
如果你的朋友掉下懸崖57年後,你才要有所作為,那....
 
請清醒一點,我說:『「什麼都不做」或「不要去勉強做些什麼」而「就讓一切保持現狀,讓我們好好的過生活」是最好的選擇』難道你不會覺得很輕鬆嗎?
好好的過你自己的生活吧!別再攪這個臭糞坑了!
 
=====
2.關於[JHMG]中華民國的合法性問題,我先簡單說明:[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者]
如蕭先生,林先生等,都犯了嚴重的扭曲!竟然用[民法]比喻[國際法]!
從所有發言的內容看出,完全缺乏國際法,憲法之觀點(僅人云亦云)
 
例如以蔣中正先總統片面廢除馬關條約一例可知,台灣地位跟廢除馬關條約無關
而是跟日本投降時,明確宣示接受《波茨坦宣言》且隨後簽訂的[中日和平條約],又稱[臺北和約]正是由[JHMG]中華民國跟[JPE]日本帝國所簽訂的正式和約!
所以完全不懂國際法之主權定義與法理,何來[中華民國]不合法之論!
請搞清楚:[JHMG]中華民國不合哪個法?!
 
請清醒一點:國際法主權理論之中,[對內主權]跟[實質主權]在國內行使之時
無涉治外法權(法理主權)!
簡單的說:不論法理如何遞嬗,
[JHMG]在台灣實質擁有[治權/對內主權]是不爭的事實!
(不然你的國籍不是中華民國嗎? 你是哪一個國家的國民呢? )
道聽塗說用國內私法(民法)的觀點,胡亂套到國際法,
恣意妄言[中華民國不合法]真的你不會臉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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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李東昇提出[承認這些有什麼關係]
以及您(西拉雅)的回覆(>)的
我的回應([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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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 2006/02/17 發表的 [承認這些有什麼關係?!]

中華民國政府、政治人物跟兩千三百萬台灣人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跟十三億中國人一起承認這些有什麼關係?!
 

1. 承認『一個中國』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台灣與「一個中國」沒有關係
 
2. 承認『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唯一政權』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
 
3. 承認『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是由中華民國統治中國大陸及代表中國』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
 
4. 承認『中華民國[1912~1949]年期間曾經統治過中國大陸,也曾經代表中國。但是現在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地區,而且也承認確實失去代表中國的此一國際現況,也承認無力也無意取回中國大陸之統治權』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
 
5.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在台澎金馬擁有任何一天的治權過!』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
 
6. 承認『現在在台灣的政府是延續中華民國正統,從1949年遷移到台灣,且從未被任何國家消滅。但是現在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地區的政權』有什麼關係?!
>有關係,只是中華民國治權不合法罷了。請看argent的文章「你我不能不知道的歷史真相」
[Alex:]請弄清楚:不合哪一個法的哪一條? 
 
7. 承認『中華民國』有什麼關係?!
>有關係,只要承認是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法理上,台灣永遠不能加入聯合國。(應提出聯合國憲章中,造成中華民國地位矛盾之處)
[Alex:]承不承認都無法加入!
 
8. 承認『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也曾任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直到1971年,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在聯合國的權利,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繼承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
 
9. 承認『不論用中華民國之名或台灣之名都無法加入聯合國』有什麼關係?!
>聯合國的會員要有國家資格,用中華民國無法加入聯合國,如果獨立建國後,以台灣為名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就不能拒絕。
[Alex:]你是在說夢話嗎?[以台灣為名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就不能拒絕]真是敗給你了!!!
 
10. 承認『永遠無法加入聯合國比能加入聯合國的好』有什麼關係?!
>胡說八道,你不知道聯合國有很多組織是會員國才能參加的嗎?你不加入這些組織,怎麼名正言順地參與國際事務,用國際的力量幫助台灣。
我想你沒我說的這麼呆啦,把你這個問題的前設說清楚吧。
[Alex:]你可能還沒去過聯合國的網站吧?有中文的,請先去看看再說吧!
全世界241個政治實體(僅192個聯合國會員國)
也沒聽說沒加入聯合國就完蛋了
再問一次:加入聯合國要做什麼

 
11. 承認『退出聯合國對台灣沒有什麼不好』有什麼關係?!
>同上。
 
12. 承認『現在全世界有191個聯合國會員國,只有兩個主權國家未加入聯合國:一個是梵蒂岡,因為祂是神的國度,不需要加入這個人的組織;一個是台灣,因為她是真實世界的國度,無法加入這個虛擬的組織』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
[Alex:]現在為192個(因為[__]蒙特內哥羅剛剛加入)
 
13. 承認『明明知道是絕對無法加入聯合國,但是每年還是要爭取加入聯合國,藉機爭取國際媒體版面』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目的不是只有爭取國際媒體版面而已,這是在對聯合國表達台灣人民的主權意向,會留下正式記錄,獨立建國的時候會用到。(應提出外交部為何要年年爭取加入聯合國的論述)
 
14. 承認『如果小英的故事,第一集就找到爺爺,後面的九十集就演不下去了』有什麼關係?!
>……可以接著演找到爺爺之後如何享受天倫之樂。
[Alex:]Orz
 
15. 承認『未經過中國大陸及十三億中國人同意,台灣無法獨立成台灣共和國』有什麼關係?!
>這倒不一定,美國建國的時候,英國也不同意啊,如果你嫌跟母國打仗不好,那換個新加坡的例子好不好。
[Alex:]天啊!醒醒吧!
 
16. 承認『台灣無法承擔片面改變現狀的代價』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
 
17. 承認『中華民國根本不需要再獨立一次,因為從1912年起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只是,中華民國在我出生之前來佔領了台灣,就跟我阿公出生的時候,台灣就被日本治理了,是一樣的。憑什麼要我認為這就是對的,憑什麼要我阿公就當日本人。我阿公在1949年從日本人變成中華民國國民,我現在要努力從中華民國國民變成台灣國國民。
 [Alex:]請看我前面的回覆

18. 承認『中華民國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而且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有什麼關係?!
>更正,是中華民國”在”台灣。
 
19. 承認『如果真的使用武力統一台灣,大多數中國人的生活,尤其現在確實明顯可見的幸福與成果,必然承受不可知的風險』有什麼關係?!
>對中國13億中國人大概影響不大啦,對這裡的台灣人影響很大。
[Alex:]誰告訴你跟中國13億中國人影響不大,因此產生的地區動盪,
必然使中國高速發展的經濟成長,受到重創!如果再加上台灣報復性
的反擊(例如也用飛彈或戰鬥機攻擊中國沿海經濟引擎如上海深圳)
誰說對中國13億中國人影響不大!!!

 
20. 承認『唯有先承認歷史與真相,海峽兩岸才有可能統一』有什麼關係?!
>論述邏輯錯誤。”承認歷史與真相”與海峽兩岸會不會統一沒有必然的關係。
 
21. 承認『台灣跟中國都在現在的基礎上,高速的成長著,統一或獨立從未礙著我們』有什麼關係?!
>有關係,最直接的就是民生與經濟議題,對岸如果也跟你一樣的觀點,不要老是要台商表達統獨立場(這個時候台商只好說:我是泛統!),然後用政治立場搞經濟政策,這樣才真的是在這個議題上沒有「礙著我們」。(應提出原綠色台商變色前後,中共對該台商的投資案處理對應表)
[Alex:]請看我前面的回覆
 
22. 承認『「什麼都不做」或「不要去勉強做些什麼」而「就讓一切保持現狀,讓我們好好的過生活」是最好的選擇』有什麼關係?!
>這是最差的選擇。我不作為,對岸可不是不作為啊。中共有各種涉台機構努力透過經濟外交政治等各種管道在進行統戰,我如果選擇不作為就等於選擇「等著被統一」。(應提出中共各種對台工作機構與歷年工作成果報告佐證)
[Alex:]請看我前面的回覆
 
23. 承認『保持兩岸現狀,是對兩岸最佳的策略』有什麼關係?!
>同上,我不想「等著被統一」。
 
24. 承認『在可見的將來,都很難改變現狀;何況現況沒什麼不好、改變現況也不能保證好,改變現況更要承受未知的風險』有什麼關係?!
>舉個例子:你跟你的朋友去登山,他不小心掉到懸崖下,但還沒完全掉下去(就是電影裡面常有的那種一手攀在懸崖邊的狀況),如果你去救他可能會被他一起拉下懸崖,但也有可能成為他的救命恩人,請問你要不要救他?你又沒有掉到懸崖(現況沒有不好),又沒有一定能救起他的把握(改變現況也不能保證好,改變現況更要承受未知的風險)。請問你要不要救他?你可以選擇不作為,反正他也可能自己從懸崖邊爬起來,但是如果是我,我會救他,雖然我也可能會掉下去。我不要:他因為沒有我的援手而死,然後我日夜受良心苛責。
[Alex:]請看我前面的回覆
 
25. 承認『就讓生命自己找到出路,讓兩岸自然而然的找到統獨的最佳方案。我們現在都不要替我們的子孫做出可能讓他們傷心痛苦的決定』有什麼關係?!
>首先,我們無法替我們的子孫做決定,他們要選擇走他們自己的路,我們無置喙餘地(到時候我們也已經作古,能奈他們何),就跟我現在不爽我阿公1949年要”歡迎國軍光復台灣”,害我現在要自己獨立建國是一樣的,我相信他們那個時候一定認為:這樣做是最好的。你如何可以確認,你現在這個「不作為」的決定,他們未來不會訐譙你呢?我們現在在推這些進入聯合國 正名運動等等,都是在增加未來他們談判的籌碼。
[Alex:]請看我前面的回覆
 
26. 承認『兩岸所有人都可以心平氣和、開誠佈公的來討論統獨議題,是兩岸共同的福氣』有什麼關係?!
>是的,我承認。
 
27. 承認『海峽兩岸內部自己或跟對岸已經越來越有共識』有什麼關係?!
>我只看到對岸一直要我跟他有共識,他怎麼不來跟我有共識啊。(應提出歷年中共對台言論論點與「我方主張與中共回應」的列表)
 
28. 承認『一個中國』有什麼關係?!
>同1.
 
29. 承認『上述這些,都是事實的陳述』有什麼關係?!
>有很多敘述不是事實。
 
30. 承認『海峽兩岸的當務之急,絕對不是統獨問題,而是民生問題』有什麼關係?!
>兩岸當務之急確實是民生問題,但是當民生問題常常牽扯到統獨問題時,統獨問題也就是當務之急了。(應提出中共如何以外交打壓我台商在世界營生的證據)
[Alex:]請看我前面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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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回復 argent 有關 台灣地位未定論 的問題!
我先從歷史談起,在看地理問題,再說法理
=
但是:誠懇的呼籲:弄清楚國際法再發表意見吧!!!
別再用[民法]來討論國家的地位跟主權吧!
並不存在一個[超國家]的!
所以也不存在[適用於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法律!!!
各國的法律,並不適用於他國的!!!
所以:台灣的法律地位不適用[民法]來比喻,不是很清楚了嗎?
=
從歷史來看看吧!
台灣無法自外於中國
台灣不須自外於中國

中國歷代年表 (中國的正統)
這些朝代,大家應該不陌生
=========================
唐虞夏商周 秦漢三國
魏晉南北朝 隋唐五代十國 宋元明清
中華民國 跟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用 [世界公民標示法]標示出來
會有不同的意義喔! 一起來看看吧!
格式: [起訖(公元)]朝代中文 朝代英文 年數
============:
[?-2690 ~ -2590 = 100y] 黃帝 Huang Di?(不確定) 約100 年
=

[?-2333 ~ -2234 = 100y ] 唐堯 Yau, Tang? (不確定) 約100 年
=

[?-2233 ~ -2184 = 50y] 虞舜 Shun, Yu ? (不確定) 約 50 年
=

[-2183 ~ -1752 = 432y] 夏 Sia 432 年
=

[-1751~ -1111 = 640y ] 商 Shang 640 年
=

[-1111 ~ -256 = 856y ] 周 Jou 856年
--[-1111~ -771= 341y]西周 West Jou 341 年
--[-770 ~ -256 = 515y ]東周 East Jou 515 年
-----[-700 ~ -403 = 298y ]春秋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298年
-----[-403 ~ -221 = 183y]戰國 Warring States Period 183年
=

[-221 ~ -206 = 15y ] 秦 Chin 15 年
=

[-206 ~ 220 = 426y ] 漢 Han 426年
--[-206 ~ 8 = 214y]西漢West Han 214 年
--[9 ~ 23 = 15y ]新(王莽) New 15 年
--[25 ~ 220 = 196y]東漢East Han 196 年
=

[220 ~ 280 = 61y ] 三國 Three Kingdoms 61年
--[220 ~ 265 = 46y] 魏 Wei 46 年
--[221 ~ 263 = 43y] 蜀 Su 43 年
--[222 ~ 280 = 59y] 吳 Wu 59 年
=

[265 ~ 420 = 156y ] 晉 Jin 156 年
--[265 ~ 316 = 52y ]西晉West Jin 52 年
--[317 ~ 420 = 104y]東晉East Jin 104 年
=

[386 ~ 589 = 204y ] 南北朝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204年
--[420 ~ 589 = 170y ]南朝Southern Dynasties 170年
----[420 ~ 479 = 60y ]宋 Song 60 年
----[479 ~ 502 = 24y ]齊 Chi 24 年
----[502 ~ 557 = 56y ]梁 Liang 56 年
----[557 ~ 589 = 33y ]陳 Cheng 33 年
--[386 ~ 581 = 196y ]北朝 Northern Dynasties 196年
----[386 ~ 534 = 149y ]北魏 North Wei 149 年
----[534 ~ 550 = 17y ]東魏 East Wei 17 年
----[535 ~ 557 = 23y ]西魏 West Wei 23 年
----[550 ~ 577 = 28y ]北齊 North Chi 28 年
----[557 ~ 581= 25y ]北周 North Jou 25 年
=

[581 ~ 618 = 38y ] 隋 Sui 38 年
=

[618 ~ 907 = 290y ] 唐 Tang 290 年
=

[902 ~ 979 = 78y ] 五代十國 Five Dynasties and Ten Countries 78年
--[907 ~ 960 = 54y ] 五代 Five Dynasties 54年
----[907 ~ 923 = 16y ] 後梁 Later Liang 16 年
----[923 ~ 936 = 14y ] 後唐 Later Tang 14 年
----[936 ~ 946 = 11y ] 後晉 Later Jin 11 年
----[947 ~ 950 = 4y ]後漢 Later Han 4 年
----[951 ~ 960 = 10y ] 後周 Later Jou 10 年
--[902 ~ 979 = 78y ]十國 Ten Countries(實際是 十一國) 78年
----[907 ~ 924 = 18y ]岐王國 Chi kingdom 18 年
----[907 ~ 951 = 45y ]南楚王國South Tsu kingdom 45年
----[907 ~ 978 = 72y ]吳越王國 Wu Yue kingdom 72年
----[907 ~ 925 = 19y ]前蜀帝國 Former Su empire 19年
----[910 ~ 937 = 28y ]南吳王國 South Wu kingdom 28年
----[911~ 913 = 3y ]桀燕帝國 Je Yan empire 3年
----[917 ~ 971 = 55y ]南漢帝國 South Han empire 55年
----[924 ~ 963 = 40y ]南平帝國 Nan Pin empire 40年
----[933 ~ 945 = 13y ]閩帝國 Min empire 13年
----[934 ~ 965 = 32y ]後蜀帝國 Later Su empire 32年
----[937 ~ 975 = 39y ]南唐帝國 South Tang empire 39年
=

[960 ~ 1279 = 320y ] 宋 Song 320年
--[960 ~ 1127 = 167y ]北宋 North Song 167 年
--[1127 ~ 1279 = 153y ]南宋South Song 153 年
----[916 ~ 1125 = 210y ]遼 Liau 210 年
----[1038 ~ 1227 = 190y ]西夏West Sia 190 年
----[1115 ~ 1234 = 120y ]金Jin 120 年
=

[1279 ~ 1368 = 90y ] 元 Yuan 90 年
=

[1368 ~ 1644 = 277y ] 明 Ming 277 年
=

[1644 ~ 1911 = 268y ] 清 Ching 268 年
=

[1912 ~ ] 中華民國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1912年開始 1949年失去中國代表權遷移到[TW]台灣
(已經有 95年,繼續中)
=

[1949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49年開始 (已經有 57年,繼續中)
===================
我必須提醒大家:
====================
[PRC]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得代表[CN]中國 的地位,
是從 1971年10月25日起(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至今天不過 35 年 而已
====================
[JHMG]中國民國自1912年10月10日起,代表中國
直到1971年,期間有60年!!!
====================
從中國三千年的歷史,代表中國的朝代,不斷變化
中國亦亡國兩次(元朝及清朝)雖然後來(蒙古跟滿 都融入中國)
都算入中國,即令如此,中國最長的朝代(代表政權)也不過400年
商代例外(有640年)(東周/西周),(東漢/西漢)應視為不同朝代
=====================
不論是[JHMG]中華民國的95年或[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57年
都遠比秦朝等非常多中國的朝代更多年了!

=====================
上述這些數字,難道有什麼意義嗎?
=====================
當今的世界,早就由國家的競爭,
轉變為企業間的競爭,
且逐漸轉變為個人間的競爭!!!
國家的意義與地位,逐漸式微!!!
=====================
吾人應當跳脫此一障礙,尋求務實且對台灣最有利的策略!
=====
虛名無益! 徒增紛擾而已! 盼諸位明辨慎思!
=
   
忘了說明一點:
=============
歷史告訴我們:
偏安江南,想要收復河山,最後都是亡國一途!!!
=============
反過來說:兩岸已經分裂分治的時間,超過了三國分裂的時間(61年)了!
 
兩岸也將超過五代十國的分裂時間(78年)了!
 
歷史證明:超過一甲子(60年)後,這個分裂就必須等到新的政權出現
才能完成統一了!
 
也就是說:會分裂這麼久,必然有其歷史因素!
之前無法解決,現在也不可能解決!
 
歷史告訴我們:通常是三百年為一個週期!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能熬過150左右,那麼就可能有300年的盛世!
但是,現在還看不出來(僅僅57年而已!)
=
進一步說:像中華民國活過97年之後,通常是被自己分裂而消滅
或是等到下一個盛世出現才被消滅
 
但是,通常是北方消滅南方!!!
 
所以,就歷史經驗來看:[中華民國不可能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行分裂!
b.從北方出現新政權,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例如南北韓統一後的韓國,三百年後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
=
但是 [JHMG]中華民國只要 一息尚存,(到今天96年)
比[PRC]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49年10月1日起(到今天57年)
還要久!
=============
歷史告訴我們:要比氣長! 不是意氣之爭!
=============
用智慧,爭取存活的空間,只要活下去,就有機會!不是嗎?
=============
蘇維埃跟南斯拉夫的殷鑒不遠,誰知道中國會如何?
=============
所以 維持現狀(別激怒中國,保持和平)才是最佳的選擇!
=============
台灣不是 卑躬屈膝,而是 中正平和的 一起活著!
(台灣跟中國/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
比比看,誰的氣長! 看看未來全中國(含大陸跟台灣人的選擇)吧!
=
承認現狀,承認事實,保持現狀,各自努力拼經濟,好嗎?
==============
[CN]中國 is a Country, means include 2 layer:
first layer:[CN]中國 是一個 地理名詞(至少信史記載從[-1000]公元前1000,即[3000YA]三千年前,即為一個國家,雖然其中的政權更替,朝代興衰,疆域或有變化,但是[CN]中國 China 表示持續於此一地理空間上的國家,應無爭議
=
second layer:[CN]中國,現在表現的形式,也是一個主權國家 State
(主權並不完整的國家/分裂國家),現在(必須特別強調 現在)
代表 中國 的政府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所以 現在的中國,大部分由[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
但是 [TPJM]台澎金馬地區(簡稱[TW]台灣地區)
乃是由 [JHMG]中華民國 統治中!
======
所以:
=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兩個地理區域的描述
=
而[CN]中國自古是一個國家,現在也是一個國家,並無爭議
=
但是 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家,而是一個分裂國家
=
即現在[CN]中國區域內,有兩個 政府(政權),其疆界有衝突!
=
[PRC]宣稱全中國都是他的主權範圍[法理主權],但是實質上
未能統治[TW]台灣,故其[實質主權]並不完整!!!
但是,由於其國力強大,運用武力及政治力,透過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取得代表中國之地位(國際法人格權),且實際行使國際法全無礙
故擁有完整的[對外主權]
透過香港跟澳門的回歸,中國[對內主權]趨於完整,但是
除少數爭議地區(如釣魚台列嶼)之外,就是無法取得[TW]之治權
故其[對內主權不完整]!
=
而台灣現在由[JHMG]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擁有[實質主權],但是
因為無法以武力或其他方法,排除[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威脅
所以,亦無法取的完全排他,獨立自主的國際人格權!!!
所以,是一個:事實行使治權而主權有爭議的自治國家( state Disputed sovereign nation)
=
請清醒一點,面對國際現實,面對真相,面對一個中國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
面對[TW]台灣近四百年來即屬於中國,屬於清朝,屬於1912年成立的[JHMG]中華民國一直到今天!日本把台灣歸還中國,當時中國是中華民國!
台灣一直屬於[JHMG]中華民國到今天!不然你的國籍是日本嗎?
=
認真務實的面對吧!
==========================
重點:
1.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WAS)
2.但是台灣從來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3.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
主權之意義,在於自主之權
但是,自主之權分成很多面向
=====
對內主權(即治權)
顯然[JHMG]中華民國對[TPJM]台澎金馬(簡稱[TW]台灣)擁有完整的治權
所以:對內主權完整
=====
對外主權(即國際法人格權/國際主權)
顯然無法排除[PRC]中華人國共和國之主權主張(主權衝突)
既無法消滅[PRC]也無法改變現狀,國際間僅25國承認我國,而157國不承認我國
即為明證(即我國之國際主權不完整!)
=====
實質主權(即政權)
[JHMG]中華民國擁有完整的政權組織及架構,獨立行使,其實質主權完整
就算[PRC]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無法否認
國際組織也大多數承認此一現況
=====
法理主權(即國際法權)
實質上與[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法權重疊
[PRC]宣稱擁有包含[TPJM]台澎金馬(簡稱[TW]台灣)之主權(即一個中國政策)
國際間,絕大多數國家承認,可以證明:我國並未擁有法理主權之完整性!
=====
綜合上述分析可知:
以國際法的[絕對主權/消極主權]觀點來看:
我國([JHMG]中華民國/[TW]台灣)都不具備,完正的主權(即僅擁有部分主權)
=
可從李登輝前總統/陳總統/呂副總統等一在主張,建設台灣成為一個
[完整]的國家可知:現況即為[不完整]
=====
無論採用任何一種論述,皆無法否定上述分析之確實性!!!
(即不論採用一中一台,兩國論,特殊兩國論,台灣地位未定論,都明確說明: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此為現況之描述,而非主觀意願的表達
============================
所以,主權的探討,建議以國際法及憲法之法理來探討
先避免以台灣的政治立場來考量,也不要涉入歷史恩怨情結
 
才能理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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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並不一定是有意義的!
歷史上許多偉大的帝國,今天也僅是一個小國家
中國歷史上輝煌的王朝,往往不過三四百年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之前,完整的主權毫無意義!
看看今天的東帝汶,看看以前的蘇維埃或南斯拉夫共和國吧!
 
再說一次:完整的主權,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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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的承認現況 難道不是在輕鬆的方法嗎?
 
承認: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到底有什麼問題?會造成什麼傷害呢?
全世界如果也都認同這點,何必去扭轉別人的觀點呢?
 
思考一下:全世界都會如釋重負!!!!
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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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暫時 不必追求 主權的完整

(暫時不必強求成為一個完整的國家)

承認現狀,接受現狀,形成共識(島內 與 兩岸)

共同致力於經濟現狀的改善

大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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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有什麼關係?
承認 台灣屬於中國 有什麼關係?
承認 事實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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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對內主權,但是對外主權並不完整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事實主權,但是法理主權並不完整
 
所以: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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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這有什麼關係? 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有什麼關係?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是一個 擁有完整對內主權的獨立自治國家

但是 在國際間,確實也無法排除中國的主權衝突的主張

[JHMG]中華民國([TW]台灣)現在是一個
事實行使治權而主權有爭議的自治國家( state Disputed sovereign nation)

這才是 真正現狀的描述! 不是嗎?參看:引用 WiKI台灣問題 (建議必讀)

而維持台海兩岸現狀的,不是台灣(中華民國)的法理主權地位!

而是 實質是全世界第十六大經濟體 且 跟世界互動緊密的力量!

是台灣能自保的軍事力量與可能的武力報復能力!

讓我們形成共識 好嗎? 國內團結一致,別再吵了,好嗎?


反過來說:中國慢慢也能接受:

海峽兩岸分裂分治的事實:(即 台灣的事實主權/實質主權)

事實就是: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而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 也確實未能統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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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治人物,

何時才能懂?何時才能接受?

台灣 暫時 不必追求 主權的完整

(暫時不必強求成為一個完整的國家)

承認現狀,接受現狀,形成共識(島內 與 兩岸)

共同致力於經濟現狀的改善

大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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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是:

承認[台灣(中華民國)

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到底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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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

完整的主權,到底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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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提到:
中國共產黨在公元1949政變成功,從中國國民黨手裡奪得了政權,以蔣介石為首的中國國民黨逃難到台灣成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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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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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MG]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10月10日!
遠早於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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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搞清楚再說,拜託!

至於 台灣地位未定論,更是荒繆!請看下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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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宣言全文:
來源: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6%B3%A2%E8%8C%A8%E5%9D%A6%E5%85%AC%E5%91%8A
英文版: http://en.wikisource.org/wiki/Potsdam_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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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亦稱《波茨坦宣言》。

1944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同意對日本發表公告,促其立即無條件投降,公告原文如下:

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公告:

(一)餘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餘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決心之支持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在集中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遁,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四)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即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占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在內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準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占領軍隊當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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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波茨坦公告,又稱作波茨坦宣言,是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上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和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聯合發表的一份公告。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公告開始部分回顧了對納粹德國的勝利和三國共同戰勝日本的決心(第一至第五條),作為長遠的目標是在世界上建立一個和平的體系來避免將來軍國主義的重建(第六條),為此日本當權政府必須被消滅(第七條)。

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的內容,將日本的主許可權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戰勝國決定的小島(第八條),日本軍隊必須被完全解除武裝(第九條)。

公告聲明戰勝國不打算奴隸日本民族或消滅日本國家,但戰犯必須嚴懲,新的日本政府必須是民主的,保證言論、思想和宗教的自由和尊重人權(第十條),日本的民用工業可以保留,但能夠建立侵略力量的工業必須被消滅,日本依然可以參加世界貿易(第十一條),在日本達到這些條件後,佔領軍將被撤回(第十二條)。

最後公告呼籲日本政府命令其軍隊無條件投降(第十三條)。

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美國分別在長崎和廣島投落了兩枚原子彈,日本昭和天皇裕仁通過瑞典及瑞士政府向中、美、英、蘇四國照會接受波茨坦公告。重慶時間1945年8月15日7時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宣佈已接受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完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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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公告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A2%E8%8C%A8%E5%9D%A6%E5%85%AC%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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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國在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對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英文V-J Day)正式宣佈投降。最終的投降書是於1945年9月2日在美國戰艦密蘇里號上簽署的,由麥克阿瑟將軍受降。
日本投降時,已經正式宣稱 完全接受[波茨坦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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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發表時是否有簽字,日本投降時已經接受!
難道還有爭議嗎?
所以:[把台灣歸還中國!]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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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舊金山和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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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因為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代表權爭議中,故都未受邀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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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絕對不是把台灣給美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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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其後美國主導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又稱臺北和約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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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委
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簽訂之前,英國政府希望日本可以自行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約,美國則以嚮日本施壓為誘餌,先請國民政府自行決定與日本的和約將只適用於任何一方現在與將來「實際控制」下的領土,才分別向英、日兩國施壓,讓日本在多國和約生效前,即開始與中華民國談判雙邊和約。在台日和約談判過程中,因國民政府亟需以和約鞏固其中華民國合法政府的地位,日本乃要求國府在和約實質內涵上讓步,甚至不惜讓談判破裂;直到多國和約生效前幾個鐘頭,日本才在美國壓力下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雙邊和約。
=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又稱臺北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由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52年4月28日在臺北所簽訂的和約,當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本和約的簽署乃因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時,國際間對於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中國代表權問題有爭議。但由於當時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具有正式的外交關係,於是在次年與中華民國簽訂了本條約。臺北和約確認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列島、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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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和約效力問題
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同時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日本外相單方面宣佈《臺北和約》失效。根據《中日建交公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了解並尊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也就是承認《開羅宣言》的實施。該公報與臺北和約的內容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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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清楚:日本,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都承認[臺北和約]從
1952年4月28日到1972年間都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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