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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通過[物權法]就是承認 私有制度
反之就是承認 放棄 共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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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全人大高票通過物權法及企業所得稅法
更新日期:
2007/03/16 12:00
中共第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今天早上,高票通過象徵資本主義市場法則的「物權法」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其中「物權法」經歷F13年的醞釀及廣泛討論,創下中國大陸立法史上、單項法律草案審議次數最多的紀錄。(謝佐人報導)
中共十全人大今天早上近三千名代表表決,結果以2799票贊成、52票反對、37票棄權,通過了物權法。
這部法案從1993年開始起草,並從2002年12月起,全國人大及常委員先後舉行了八次審議,並召開100 多次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
這部物權法總共有五篇,其中包括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務權及佔有等,共247條,從今年十月一號開始啟用生效。
根據「物權法」規定,凡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及其他權利人的物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犯。法規說明,「物權法」不僅可以鞏固及發展國家公有制經濟,同時還可鼓勵支持、並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不過,仍有人激烈反對,指稱這部法律對於私有化的開放不設限,將使得貧富差距擴大、問題更加嚴重,對國家是一大威脅。
基本上,物權法與共產集體制度完全不相容,這部法的通過,最大的意義在於形式上否決了集體制與國家制。
另外,人大以2826票贊成、37票反對、22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企業所得稅法」,這項法案主要在統一大陸內資、外資企業的所得稅,以前中共外資所得稅優於內資,而在這項所得稅法通過之後,內外資所得稅不再分開處理。而外資不再具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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