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意見]但是國民黨死了嗎?
一點反應都沒有?
從李慶安到陳清景
國民黨一句話都不敢說?
人民會再度用選票教訓這種沒種的黨!
民進黨至少馬上會開除(處分)邱義仁等!!!
國民黨已經失去了自省能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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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考生專車遭批 陳清景道歉、退出國民黨
2008/05/26 17:50地方中心中部綜合報導
陳清景座車擋住基測考生專車,事件爆發後第2天,陳清景26日終於出面道歉,他說當時是要趕行程,座車被遊覽車擋住了,心生不滿,才會在最後一輛遊覽車離開前,開到它的前方,但不是要擋專車,而只是要和警衛溝通,前後時間大約只有1分鐘,他當時不知道遊覽車是考生專車,現在知道了,相當抱歉,他並宣布退出國民黨。
深深一鞠躬,台中市議員陳清景為了座車阻擋考生專車出面道歉。「我有一點匆忙,也是魯莽,昨天(5/24)的行為我也自己深深地後悔,感覺到自己有很衝動的意思,感到對學校,對全體台中市民感覺到非常抱歉。」
陳清景連聲道歉,強調他不知道當天的遊覽車是考生專車。陳清景表示,「我本來不知道今天(5/24)是學生基測,我以為是畢業旅行,我也沒有在注意這些學生在做什麼。」
他進一步解釋,因為當天有行程要趕,座車先被遊覽車擋住,才會在經過校門口時停車和警衛溝通。陳清景說,「因為我答應別人要去主持一個喪事告別式,我向守衛講說,以後我們的車子要排整排這麼寬的地方,不要一條路把它我是在解釋。」
但陳清景愈說愈矛盾,既然有行程要趕,為什麼還特地停下座車和警衛溝通?而且根據校門口監視錄影器,座車是橫擋在校門口長達3分多鐘。
從看霸王球事件到這次的阻擋考生專車風波,陳清景爭議不斷,26日上午他出面道歉,下午他宣布退出國民黨,但民眾已經看清這名台中市議員蠻橫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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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鬧霸王球事件 今年擋考生專車
2008/05/25 12:16政治中心台中報導
昨天(24日)國中基測首日,傳出台中市市議員陳清景到大德國中打完網球,不滿座車被7輛考生專車擋住,在校門口前對著校長破口大罵。陳清景是里長出身,還連任4屆市議員,地方實力和人脈都相當深厚,不過行事風格也引發爭議,去年世界盃棒球賽在台中市舉行,他強硬帶人看霸王球,引發社會撻伐,也讓台中市議會的形象大受影響。
去年11月14日世界盃棒球賽在台中市舉辦時,國民黨籍市議員陳清景買不到票竟然動手推人,還強行要帶人進去看霸王球,與球場發生衝突的場面,很多人可能都還有印象,雖然事後陳清景解釋,完全是為了服務選民,不過身為民代就可以大耍特權,讓市民和議會同仁都看不下去齊聲撻伐。
被批耍特權看霸王球,陳清景當時解釋是服務選民。但市議員火爆耍特權,卻造成台中市議會形象受創,台中市議員張廖萬堅當時曾表示,「整起事件,讓整個台中市議會蒙上不白之冤。」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也表示,「如果每個人都帶選民進去,事情就大條了,對不對?不行啦不行啦。」
46歲的陳清景,是北屯區14年的老議員,曾經擔任過后庄里兩任里長,連任4屆市議員,基層實力雄厚,在議會裡獨來獨往,不過只要碰上選民請託案件,他都很強硬、也很敢爭取,由於投資事業相當多,5年前曾經發生過疑似特權關說,和市府建管課勾結,幫自家經營的環保公司取得廢棄物清理場的營運許可,被檢方求刑6年,後來判無罪躲過牢獄之災,沒想到去年又爆發霸王球事件。
檢方當時還不排除要將他提報為流氓,不過他顯然沒有學到教訓,這次居然因為座車被擋,憤而阻擋考生專車,民代耍特權又添一樁,更為社會做了最壞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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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5 11:56張子銘
昨天是國中基測首日,卻發生考生專車被擋,延誤到考場的事件,台中市議員陳清景到大德國中打網球,座車離開時,被7輛考生專車擋住,陳清景不滿,竟然開車橫擋在校門口,阻止最後一輛專車離開,考生時間被延誤,心情大受影響。
上午7點38分20秒,大德國中考生專車載著考生準備前往考場,綠燈一到,1、2、3、4、5、6輛專車,依續離開十字路口,7點43分20秒,第7輛專車才出現在同一路口,比其他專車,足足慢了5分鐘。
TVBS記者張子銘:「當時載著學生的專車,從校門口要離開,這時陳清景議員,把他的座車橫停在校門口,不讓學生離開。」
考生家長:「好像是有擋到他的車,然後他好像在那邊(門口)咆哮。」
原來第7輛考生專車,被市議員陳清景攔下來,原因是專車擋到他的路。大德國中主任黃梅貞:「校長已經馬上就跟他道歉,因為為了學生要如期考試。」
大德國中考生:「非常差勁,非常的差勁,真的很過份,好像自己很厲害一樣。」 學生考試時間被擔誤,心情大受影響,校長出面關心,也被陳清景大罵一頓,但事後陳清景說,他只是跟司機說教,沒影響考生考試時間。市議員陳清景:「我就沒有下車,只是轉達要司機,以後開車要遵守交通規則,時間也只有1分鐘而已。」
陳清景說,只有要求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到1分鐘,但監視器上明顯看到,第7輛專車慢了5分鐘才出發,而台中市議會也將展開調查,決定是否移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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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霸王球? 中市議員火爆推人 議會送懲戒
2007/11/15 13:03記者:記者陳佳鈴、陳政棟/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看霸王球,今天在議會殿堂也成為討論焦點。被拍到推人又嗆聲的議員陳清景為自己解釋,說當時棒球場由墳墓地改建的時候,還是他拜託選民贊助普渡,帶選民進場真的是基於選民服務。不過,衝突事件已經讓議會顏面掃地,議會已經成立調查小組,帶頭鬧事的議員要送紀律委員會懲戒。
買不到票進場,台中市國民黨籍議員陳清景疑似面子掛不住,動手推人,而同行的友人大聲嗆聲,在國際賽事會場上演衝突場面。火爆議員陳清景今天火氣消了不少,他說,全是基於選民服務。
陳清景說,「我們欠選民人情,我欠選民人情,(棒球場)要普渡的時候,議員你要我們普渡就普渡,要請你買票又買不到,不然我們有6個人,你帶我們進去,我說好呀好呀,來拜託一下帶進去,但是他們(票務人員)不肯,只說不可以不可以,一直說不行,讓我負擔很重。」
基於選民服務,難道就能不買票耍特權嗎?陳清景則說,「這6個人先讓他們進去,要是可以賣給我們票,我們繳錢沒有關係,我不是說不繳錢,我要繳錢繳不到,上面明明還有位置
強調明明還有位置,他們要的是票,不是要免費進場,而被點名的還有民進黨籍議員鄭功進,他不願回應。被拍到的還有議員吳春夏,他則是大聲喊冤,「他們跟人家吵架,我去勸架,這樣很難看,真的很難看。」
但國際賽事不按照規定入場就是耍特權,讓台中市議會顏面掃地,連同黨議員都看不下去,議員張廖萬堅說,這讓整個台中市議會蒙上不白之冤。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認為,「如果每個人都帶選民去,事情就大條了,對不對?不行啦,不行啦!」
民代做了壞示範,議會要嚴懲,只要證據明確,通通送紀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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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外省子弟 不一樣的品格
(●作者蕭惟仁,雲縣四湖鄉人,義務神職人員。有個人網站http://www.taiwanvic.com/shaw.htm。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argent特區)
2008/05/25 02:18
蕭惟仁
李慶安與陳師孟兩位都是外省子弟,都遭遇到雙重國籍的問題。不同的是:一位有品,另一位無恥。
李慶安當市議員時曾痛批陳師孟擁有雙重國籍不配當台北副市長,於是陳師孟立即到AIT填表宣示放棄美國籍。如今,李慶安被暴料也是擁有雙重國籍。她卻狡辯說,美國國籍在當她誓效忠其它國家時就自動喪失了。
如果她的說法可以成立,當年她就沒有理由去責難陳師夢,因為陳師孟當副市長時也曾宣誓效忠其它國家。當記者問她:「當年她責難陳師夢,陳師孟當副市長時也曾宣誓效忠其它國家呀?」她無話可說,只好搬出中國人擅長的鬼扯邏輯,厚顏無恥的答:「那是意願的問題!」
什麼叫做意願問題?是立即到AIT填表宣示放棄美國籍有意願,還是特地跑去美國生孩子有意願?沒想到天底下還真的有這種會罵人不貞的妓女?難道美國的國籍法是這樣規定:有雙重國籍的民進黨員宣誓效忠其它國家時,不會自動喪失美國籍;有雙重國籍的國民黨員宣誓效忠其它國家時,就會自動喪失美國籍。
李慶安責難陳師孟擁有雙重國籍時,她自己也已擁有雙重國籍。馬英九在波士頓通訊撰文痛罵別人拿綠卡時,他自己也已有了綠卡。難道無恥是國民黨人的標記?(馬英九的綠卡問題也沒解決,居然敢厚顏無恥地登上台灣總統寶座。真不可思議!全世界只有臺灣國的總統擁有綠卡。天下最大的笑話在台灣。)
同樣服公職,李慶安隱瞞自己的美國籍要求陳師孟放棄美國籍。天下之大,頂級無恥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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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蕭惟仁,雲縣四湖鄉人,義務神職人員。有個人網站http://www.taiwanvic.com/shaw.htm。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argent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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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國朋友的手中拿了一張紙,上面有六個熟悉的名字,包括郝龍斌、周錫偉、李嘉進、呂國華、賴士葆、李慶安,以及六組號碼(from 蔡玉真)
三月初的總統大選前,臨時接下民視「大家來開講」的節目,從一位美國朋友的手中拿了一張紙,上面有六個熟悉的名字,包括郝龍斌、周錫偉、李嘉進、呂國華、賴士葆、李慶安,以及六組號碼。其實,這些資料到底對不對,真的很難確認。我想,距離投票日太近,讓真相清楚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讓媒體曝光之後,當事人把話講清楚。所以,最佳的途徑就是壹周刊。
壹周刊打電話給其中具「雙重國籍」爭議的李慶安,但是,她置之不理。記者告訴她「我們手中有妳的護照號碼」,她才覺得事態嚴重。
可是,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夾雜在馬鶴凌的緋聞封面,對「國民黨」似乎造成不了什麼殺傷力,因為,當天就發聲四個蠢蛋立委闖謝蘇總部的事件。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就這樣從三月初到現在還沒有真相。直到最近她幾乎無法找到可以說服國人的理由,加上美國律師邱彰提出她在美國公民權的證據,以及國務院提出「美國國籍不因主觀放棄而消失」的說法之後,現在幾乎可以確認李慶安的國籍問題嚴重。
其實,從一開始默默揭發這起事件到現在,看到包括余晏的部落格、玉山電視台及媒抗等團體繼續努力,加上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告發,真的很希望真相大白,讓社會大眾看清楚還有多少面具下偽君子、小人?另外有一位專門負責「美國護照」的朋友告訴我,他手上有一份名單,抬面上具有公職卻是雙重國籍的政治人物,至少還有四、五十個人,而且,藍綠都有。
可是,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當今的馬總統身上,儘管我在「女人愛台灣」的節目中一而再、再而三強調馬英九是「香港人」,還是沒有人理我,甚至大多數人都認為「人家都已經當上總統了,妳還想怎樣?」如果馬英九是香港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具有雙重國籍者不能成為總統候選人,那麼,這場三二二的總統大選不是應該「當選無效」嗎?
依據2008年三月27日出刊香港壹周刊第38頁,面上一篇短文「金毛大狀:我個同學係總統」,上面就提到馬英九在1997卸任法務部長之後,在他的台大法律系同單同學黃大仙區議員黃國桐的陪同下,到廣華醫院翻出「出世紙」,並「確認港人身份」。
根據香港的移民法規定,只要出身香港便具有港人身份,而1997之後的新規定是,必須拿出「出身證明」、「確認身份」。這些條件馬英九都符合,也就是說,馬英九到現在還是跟林百里,以及所有在香剛出生,落及中華民國僑生一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內的「港澳居民」。只是,這位港澳居民的身份特殊,現在是「中華民國總統」。
所以,選前綠營主打的「綠卡」問題,儘管謝長廷攻勢猛烈,立委蔡同榮以政治生命保證馬英九的綠卡有效,還是改變不了選民心目中的選擇。
現在,馬英九當選了,除了高雄縣長楊秋興在選前指馬是「英國人」而被告之外,謝長廷對於這位「香港人」的當選資格,似乎也是一點興趣都沒有。
家人常說,台灣的政治很黑暗也很無奈,如果要作節目,專作股市財經就好,否則,碰到這些沒有是非黑白政治人物,如果自己太勇敢,當初單槍匹馬跳出來批李慶安雙重國籍,恐怕吃不完兜著走,還要背一身官司的人就是我。
因為大家的共同努力,還是希望李慶安快快把吞掉的民脂民膏趕快吐出來!李慶華,你也別再護著妹妹,把唐太宗李世民也扯進來,這樣,恐怕只會連你的政治生命也斷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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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4
美移民法:美國籍失效 須有國務院核准文件
中央社
根據美國國務院領務局公佈的「移民與國籍法」條文,美國公民即使已經完成法定程序,宣示放棄美國國籍,但最終仍須由美國國務院審定是否同意,且如果國務院沒有核准一份「喪失國籍的證明文件」,這位公民之前進行的各項放棄國籍的法定程序,仍然沒有法律效力。
美國國務院領務官員已經在日昨告知中央社,移民與國籍法第三四九條規範美國公民放棄國籍的七種情況,符合這七項的公民有意放棄美國籍,仍必須在「志願且明確」的行為下,完成三項法律程序。
這三項程序為:「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一位美國外交官或領務官面前、簽署一份放棄美國籍的誓詞」。移民法條文同時明指,如果沒有完成這三項法律程序,這位公民有關放棄國籍的宣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官員並表示,美國公民獲得其他國家的國籍,這位公民的美國籍不會因此自動失效;美國公民擔任其他國家政府的官員或為這個政府服務、並宣誓效忠這個國家,這位公民的美國國籍也不會自動失效。
根據這位官員提供給中央社的國務院領務局網站所公布的移民與國及法,內容並明確指出:根據第三五八條文,當民眾尋求放棄美國國籍、並遞交必要文件給美國駐外單位的領務官員,「仍然需由在華府的美國國務院作最終決定,是否核准這位民眾的放棄國籍聲明」。
這項條文內容並包括:直到國務院核准一份「喪失國籍證明」之前,這位民眾所簽署的放棄國籍誓詞,仍然不具有「終止這位民眾的美國籍」的法律效力。
領務局網站公布的移民法條文與規範,在補充說明的部份還指陳,宣示放棄國籍的作為,應經過審慎與深思,因為這是非常嚴肅的大事;美國領務官員會建議公民仔細思考,並請公民回家重新檢視一遍自己的決定。
移民法其他相關條文還規範,宣示放棄國籍的文件如果不是國務卿核定的格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民不能透過信件、代理人、雙親來宣布放棄國籍,公民原則上也不能在美國境內宣布放棄國籍。
美官員:為他國服務 美國籍不會自動喪失
中央社
美國國務院官員今天指出,美國公民若要放棄國籍,必須前往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外交或領務官員面前宣誓放棄。至於美國公民取得其他國家國籍或者宣誓為其他政府任職,此人仍然必須完成放棄國籍的必要法定程序,否則美國國籍不會自動喪失。
國務院各部門中,負責美國公民境外旅遊以及護照和外國人士申請赴美簽證等等相關事務的單位是領務局。該局一位主管官員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詢問時,說明美國公民放棄國籍的條件。
官員指出,取得其他國家國籍,並不能致使美國公民的原國籍自動失效。記者進一步詢問,若是一位美國公民在其他國家政府擔任職務或者當選國會議員,並宣誓效忠這個國家,這位公民的美國籍是否就算自動放棄?
這位主管官員回答,美國公民為其他國家政府任職,並不會導致他或她的美國國籍自動失效。
官員隨後並傳送相關法令條文給記者,這份文件是「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三四九條(a)(5),他表示,這條條文就是明確規範美國公民放棄美國國籍的法令。
這條條文內容指出,本條文主管之法定效力,為美國公民需在自願以及意圖明確的情況下放棄美國國籍。
官員強調,在上述前提下(自願且意圖明確),仍必須符合三項行為要件,包括:前往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一位美國外交或領務官員面前、簽署一份放棄國籍的誓詞。
官員並引述這條條文說,如果沒有完成這三項要件,這位美國公民所作的「放棄美國國籍」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記者詢問,依據第三四九條,包括在美國出生或者歸化取得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在七項條件下喪失美國國籍,其中第四項已經規範,擔任其他國家政府的職務、且此職務或官職需要宣誓效忠的誓詞;因此在符合第四項的情況下,是否美國國籍就算自動失效?
官員說,即使符合第四項,也必須完成所有的法律手續程序。
官員解釋,移民與國籍法第三四九條的七項規範,有明確前提,就是放棄美國國籍必須在「自願以及意圖明確」狀況下,以避免美國公民被脅迫或非自願的情況下喪失公民資格,但這不是所謂的「主觀意願」。
立委官員國籍 立院決議徹查
羅暐智、姚盈如/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疑雲引發軒然大波,立法院院會終於在昨日正式通過決議案,最遲六月十日前列冊全體委員資料,正式行文外交部,要求協助清查第七屆一一三席立委是否具備外國國籍,如發現具雙重國籍者,將依法免除其立委職位。
該決議案也一併清查中央公職與政務人員,最遲於九月三日彙集完相關資料,函外交部協助清查,如發現具雙重國籍的情況,也將免除其公職。
限期送外交部 助發上萬查詢函
立院人士表示,立法院的立委就有一一三名,全世界國家不止美國、日本,要查的國家有一百多個,光是發函就得發出上萬分,短時間內恐怕很難產生清查結果。
民進黨立院黨團從總統選前一路追打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痛批國民黨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包庇李慶安,並於昨日上午院會提出變更議程,將國、民兩黨對於清查國籍提案併案列入討論事項首案,經朝野短暫協商後通過此決議案。
王金平不顧藍營反對變更議程,但也大動作地在議事殿堂上公開指責民進黨團。王金平表示,「院會老早就做成決議,民進黨為何自己不召集協商?然後怪到院長來,這樣對嗎?不對嘛!」
王金平接著說,「沒經過協商的案子,我怎麼有權協商?我只能根據你們協商的案子做處理。」直到下午,王金平仍未釋懷,主動向媒體提到,他是就法論法的人,希望大家不要一窩蜂,有人講什麼就跟著批評。
普查所有公職人員 國民黨贊成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昨日出席國民黨黨團大會時表示,他贊成查個清楚,所有公職人員有無雙重國籍也應一併清查。
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也說,國民黨不是調查機關,在事實未明之前不能做出處置,國民黨相信法律程序的調查,支持立法院依法進行調查。
根據院會通過的決議案,立法院應於六月三日的院會後一周列冊,將立委相關資料函請外交部盡速協助清查第七屆立委是否具備外國國籍,其他中央公職人員(含政務人員)應依國籍法第廿條規定,由各該權責機關於三個月內匯集相關資料,函外交部協助清查,各該權責機關於清查後確認有違法情事者,應依法予以解除公職或免除公職。
護航 當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林諭林/特稿
爭議一個多月,立法院終於決議行文外交部,為釐清李慶安雙重國籍真相跨出第一步。事實上,國民黨處理此事已一拖再拖,如今半推半就下決定清查國籍,必須在查明真相後立即依法處理,否則只會帶給國民黨更大的傷害。
立委擁有雙重國籍是法律問題、誠信問題,並非黨派問題。事實上,總統大選後,不少國民黨人士都認為,李慶安這個問題早晚要面對,但說歸說、做歸做,藍營不理會綠營提案也罷,還提出對案,要清查所有公職人員是否有雙重國籍,擺明要拖時間。
王金平昨日宣讀民進黨團提案清查立委雙重國籍的變更議程案,宣讀完畢後,詢問院會「有沒有意見」?當時在場的國民黨立委搞不清楚狀況,只有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答腔說:「沒有意見。」讓此案順利通過。
待國民黨意識到此案嚴重性,想提出異議,除了程序已經太遲,擔任會議主席的王金平也出面「道德勸說」,認為此案既然已進入協商,早晚要處理,要國民黨不要再阻擋。
因此院會才通過藍綠協商出的共識版本:同時清查立委與中央公職,是否具備雙重國籍。
其實,面對李慶安事件,國民黨只要當機立斷,大可不失分,事到如今就算最後證明李慶安沒有美國籍,藍營已經挨罵一個多月了。這件事應該給國民黨一個教訓:面對是非問題,護航絕對不是聰明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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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榜高道德執政 馬無權置身事外
2008/05/23 04:09
記者陳曉宜特稿
同樣是美國公民,同樣是宣誓就任中華民國公職,在相同的背景與時間點上,當年陳師孟違反了我國法律,飛到泰國宣示放棄美國國籍;立委李慶安有沒有違反我國法律?馬英九總統和國民黨,不能再拖了,必須儘速在立院做出決議,函請調查,以具體行動釋疑。
李慶安主張,美國「移民及國籍法」第三四九條載明,當美國公民自願執行其他國家政府職位,並宣誓效忠時,在客觀行為上已「主動喪失」美國籍;且根據美國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準則,當擔任外國的決策階層公職時,原則上應推定其無意繼續保有美國國籍,故在「主觀意願」上,也已放棄美國籍。
這種說法乍看似乎站得住腳,但最終還是得由美國國務院來判定。且若依此邏輯來看待陳師孟案,當時他也是如李慶安般宣誓就任公職,在「客觀行為」和「主觀意願」上,應該與李慶安相同,但卻獲得不同的對待。
另從時間層次來看,李慶安在一九九四年擔任公職,一九九四年我國有關任公職者不可擁雙重國籍的法條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該法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李慶安稱宣誓就職「當下」行為發生時就已喪失美國籍,是依美國法律解釋;但依我國法律,當選人必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籍,時間上的落差,李慶安應再清楚說明。
李慶安是否具有雙重國籍爭議,已紛擾數月不休,宣稱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國民黨,以及標榜高道德執政標準的馬總統,至今難道還能以「這是立院的事」來看待?要釐清真相,國民黨與馬英九無權置身事外,該有所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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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
【聯合報╱社論】 2008.04.05 02:52 am
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在法律上,此事的是非其實極易釐清;在政治上,此事的曲直,也必須迅速弄個一清二楚。
民進黨已向檢方告發,控李慶安偽造文書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但此一程序曠日廢時,不夠明快。另民進黨亦建議立法院進行調查,但這個程序恐怕也是拖泥帶水。本案應升高至國民黨社會觀瞻的高度,在連續贏得立委選舉及總統大選勝利後,黨中央應以更主動、更負責的態度,搶在司法偵查及立院程序之前,對本案的是非曲直作出交代。若李慶安沒錯,還其清白;有錯,則必須果斷處理,不能待事態惡化至國人皆曰不可的地步。
《國籍法》二十條明文規定: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個條文,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立委若有外國籍,就是違法。現在的問題是:在一九九一年取得美國公民資格的李慶安,如今是否仍有美國籍;若有,當然違法;若無,則是在何時放棄或失效?
雙方各執一詞。民進黨方面的質疑認為,依美國移民局規定,須在見證下經宣誓程序,發給「國籍放棄證明書」,始有放棄的效力。但李慶安則稱,依美國法律,只要出任他國公職或從軍,美國國籍即「自動失效」;因此,她在一九九四年出任台北市議員時,雖未「主動放棄」,實已「被動喪失」了美國籍。她又說,她的「放棄」,是「以美國法律所定的方式,以合法方式進行」。
這個爭辯極易釐清。在總統大選時,中選會曾向美方查證四名候選人有無美國籍,數日之間即獲回覆。李慶安引起的爭議,各說各話,皆不足為憑,最後一定要經歷同樣程序取得美國官方的證據,始能作出定論。國民黨若認為李慶安沒問題,自可等到美國發言;但若認為李慶安站不住腳,則千萬不能拖到美國說話。
李慶安的國籍問題,與馬英九綠卡問題不同。就法言法,即使有綠卡,競選總統亦不違法;何況,一年不使用綠卡即失效,這也是法律常識。但李慶安若有美國籍,擺明了是違法;且假使在違法情形下,她竟拖了如此多年而未處理,亦難辭政治責任;尤其,如果其美國籍迄仍有效,卻還要強辯已經失效或「被動喪失」,恐怕尤其不能見容於國人。因此,倘若李慶安確有違法,李慶安本人及國民黨絕不可有僥倖之心,必須果斷地進行危機處理及損害控制。
所以,我們不贊成有些國民黨立委欲以擴大調查政務官或全國公職人員的國籍來混淆視聽,轉移焦點。自家失火,要先負起滅火的責任;若反而到鄰宅放火,必為輿論所不容。此事的是非曲直其實十分簡單,所以更應明快處理,不要節外生枝,否則恐怕反而弄得更難收拾。
當然,李慶安的態度亦極關緊要。有沒有問題,當事人應當最清楚;而李慶安是一社會風評不惡的立委,在面對此一風波時,亦應有非同流俗的因應風格。倘若李慶安確實無問題,她自己的堅持與國民黨的相挺才有意義;反之,若確有問題,李慶安自應一肩挑起法律及政治責任;若再作無謂糾纏,徒耗社會成本而已,亦必將重創國民黨形象。李慶安若有此心念,則國民黨處理此事的空間就大得多了。
此事已經成為社會矚目的「指標性事件」,也必將在近期即會有水落石出的答案。國人寄望的是:李慶安給這個問題的答案及國民黨給的答案,應當早於美國官方的答案;若待美國說有問題,李慶安及國民黨卻仍說沒有,那將是李慶安及國民黨皆無法承受的後果!
【2008/04/05 聯合報】@ http://udn.com/
另一個對比
談曾志朗雙重國籍受懲往事
【聯合晚報╱社論】 2008.04.05 01:28 pm
新聞,當然談時事。但今天我們要從一件舊事說起。
中華民國公務員,因國籍問題而遭司法機關懲戒,首件案例發生在教育部長身上。二000年曾志朗任教長,被立委點名仍具雙重國籍之後,才到美國在台協會宣誓放棄美國籍。此事引發曾志朗是否適任教長的非議。以其部長資格而言,尚符合雙重國籍者任公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外國國籍手續」等要求,但仍受到監察院彈劾和公懲會申誡處分,是因為曾志朗從擔任國立大學校長時的公職身分即應受此規範。曾部長被質詢,最後因「曾校長」的過失受懲,且懲處理由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實、謹慎」之條款。
此時談此事,因為最近有關立委的雙重國籍問題鬧個不休,是非曲直應說個明白。
台灣具有美國綠卡或雙重國籍者不在少數,無須過度發揮成政治問題。但綠卡和雙重國籍的問題層次非常不同,首先應分辨清楚。綠卡無國籍或公職資格的疑慮,很多人因工作需要而取得,持綠卡而終身不願換領美國護照者亦多,實無涉國家認同和忠誠度等問題。
但雙重國籍者,一旦任公職,明明已宣誓過效忠美國,還領台灣納稅人付的薪水,怎樣也說不過去。就法律、道德、政治責任來說,都沒有寬鬆解釋的餘地。如果「就任公職時即已被動喪失美國籍」的說詞能站得住腳,則曾志朗當年受懲豈不冤枉?這不但辜負了個人的誠信標準,也輕蔑了法律責任。
曾志朗的前例再清楚不過,既無「被動喪失美國籍」的辯白餘地,就算當到部長,也仍要為校長期間的過失受懲。民進黨固然不必渲染「美國人」和「愛台灣」的關聯,畢竟民進黨任命的政務官初上任時具雙重國籍者至少十數人之多;而國民黨也無必要牽拖問題到「全面清查政務官」的地步,烏賊戰術豈算高明?
還有一二小事值得一提。一、當年點名批判曾志朗的是親民黨立委陳朝容,當時的黨內同志對事件始末和是非豈會不知?二、曾志朗受懲戒後表示,未來對行政作業會自我要求嚴謹,從此也才能更安心推動教育工作。「自我要求」和「從此安心」,應是任何人力求維護的尊嚴底線吧?
【2008/04/0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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