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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你們好:

 

    我認識 蕭曉玲 老師是在三年前,一位國語日報的記者朋友跟我說,她小孩班上的家長是一位教師會長,最近發生了一些問題,她推薦說可以找我幫忙。我就說沒問題,看看我能不能幫上忙。見面後,這個教師會長跟我說中山國中一口氣把五位學生送到少年隊,說他們販賣與吸食毒品,她覺得學校的處理很草率,但不知如何處理。我問她為何這麼關心這個問題,還找上人本幫忙,她說這五位學生她都有教,其中一位還是她導師班的學生,這個學生很可憐,父親在他六歲後就不知所踪,母親在他國二時燒炭自殺,她很照顧這個學生,平常就會幫他出便當費、考卷費。而這個學生被送到少年隊,作為導師的她竟然不知道,她的監護人外婆也不知道,直到學生收到開庭通知後,外婆才打來質問她,她才發現這件事。這個教師會長就是 蕭曉玲 老師,我看了她為事件作的記錄後很訝異,因為她竟然去這個學生家作家庭訪問二、三次,也一一的問過被冤枉的學生,她照顧學生的所作所為真的令人佩服。

 

    之後,我就義不容辭的幫學生們打官司,最後也證實他們都是清白的。起因是校外的黑道勒索其中一個學生,強迫他要拿錢出來把藥買下,他沒有錢就找同學幫忙,被勒索的學生和幫忙出錢的同學,就被不明究理的校長、訓導主任和生教組長移送去少年隊。查清楚事情後人本很生氣,本來要公佈事件,要求懲處相關人員,結果是 蕭曉玲 老師出面求情,說她不希望同事和朋友們有錯的話,有改進就好了,請人本放手,不然她會很難做人。最後,人本同意息事寧人。後來,蕭老師還幫那個父母雙亡的學生申請人本台灣之子助學金,到目前為止,這個學生的高中學費都是人本扶助的,這個學生一直也很感激蕭老師。此外,還有幾件類似的案件,例如有個聽障生,學校輔導主任和特教老師一年沒有依特教法作IEP(個別教育計劃),也是蕭老師介紹家長來找人本,最後學校還是不願意實施,我們只好協助家長轉學到*雅國中。同樣的,雖然人本發現特教老師不適任的問題,蕭老師也請我們不要追究。

 

    也就是因為這樣,當蕭老師被學校提報不適任時,我非常生氣,因為我知道蕭老師不但是個好老師,還是一個愛護學校、顧照同仁的教師會長,有多少次學校要打教師考績乙等,教師應該被提報不適任的情況,都是她居中協調來解決的。沒想到最後是她被提不適任,現在還被解聘。

 

人本多年在教育改革上的立場雖然被受爭議,但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不受行政迫害的立場卻是始終如一。我個人也處理過不少案例,例如前年台北縣有一位老師檢舉土城國中能力分班,也被學校逼的要解聘,最後在人本和台北縣教師會的介入下,以記大過收場。又例如彰安國中的吳麗 惠 老師,因為反對能力分班被長期迫害。然而, 蕭 老師的案例是我僅見過最荒謬的案例。我明白,她和人本的關係造成許多流言和耳語,所以今天我寫下這些文件,並附上我們人本內部文件和未公開的文章,為我認識 蕭 老師的經過作說明。

 

人本教育基金會

蘇案專案秘書 蕭逸民

單位:人本教育基金會
電話:(02)23670151*188
傳真:
(02)23625015
行動:
0968050270
電郵:equity@hef.org.tw
(MSN)
即時通:
equity0151@yahoo.com.tw
skype
equity188
地址:10647   台北市大安區

     
羅斯福路三段2279


請參看:

全力聲援蕭曉玲老師!!!譴責中山國中及台北市政府白色恐怖,秋後算帳! 
蕭曉玲老師給輔導小組的公開信(全文轉載 from 蕭曉玲老師本人) 
有關台北市丁文玲督學到校調查之說明 from 蕭曉玲老師 

人本教育基金會聲明稿-對蕭曉玲老師遭解聘聲明(人本基金會追蹤全國不適任老師處理現況)
我所認識的蕭曉玲老師 from 人本/蕭逸民
蕭曉玲老師答辯錄音逐字稿記錄(中山國中教評會)
全力聲援蕭曉玲老師!!!一綱一本槓郝 國中老師突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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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老師中山國中教評會

答辯錄音逐字稿記錄

2008/1/23

首先,我要跟各位講,我從民國八十四年到中山國中來,到目前為止已經將近十年了,跟各位同事之間的感情沒有不好,或是有任何的個人恩怨在裡面,這麼多年以來我跟同事之間的情誼,大家都很清楚,都是互相幫助的,也不會有任何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過去二年,也是大家推舉我當教師會長,我當了二年教師會長當中,我們一起為老師的權益、為老師的義務,應該所盡的事情,做了很多很多的努力。包括不用站「導護崗」,包括爭取校務會議 全校 老師開會,因為這樣才能充分表達我們的意見,我們的權利,以及我們的義務。我們也辦了很多場的說明會,請了 楊益風 老師過來,請了 羅德水 老師過來,讓老師們知道說我們的退輔基金,我們在學生的管教方面,應該要怎麼樣來落實,而不至於觸犯到法律。我們甚至還請到人本基金會三重青少年館 江思妤 館長,說明怎樣落實零體罰的政策。我相信每一個老師,在教學崗位上 都是好 老師,都希望對中山國中的學生做出最好的管教方式,最好的學習,提高學校的升學率。我也不只一次希望能到其他學校去,幫忙招生,幫忙提升我們學校的見光率。我在跟家長會這邊的合作,去年家長會來求我說, 蕭 老師你是會長,我們不希望建游泳池在這個學校,我還問他為什麼?他說建游泳池在學校的話,學生會跑光光,因為連續好幾年會有噪音污染,還有很多的污染。我說好,於是拜託同仁們幫忙簽名、蓋章,為了這件事情我也不惜得罪了里長。我相信在很多方面,我所作所為都不是要毀壞我們學校的,跟同事之間一直感情都是不錯的。

接下來,我要講到說,今天你們跟我提出不適任教師這方面,我要講的就是,你們對我作的所有指控,從來都沒有證據給我看。任何證據都沒有,只憑著家長,還有所謂學生的指控,即使到現在,我到現在坐在這邊,站在這邊陳述事情的時候,也都是某某人說,某某家長說,某某學生說怎樣怎樣,我就必需對我的行為作辯護。然後,大家應該很清楚,前一陣子學校幫我做了一個問卷調查,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到,當導師的應該都有看到,那個問卷調查的內容,對我是不實的指控,而且針對性十足,非常的不公正,又非常的不公平。那我要問的是,如果這個問卷內容是屬實的話,或者是學生的陳述是屬實的話,為什麼今天不在這邊公佈呢?我一直要求要有證據,比如說我不止一次發文給學校,你們說我遲到早退,我要求巡堂記錄表,沒有給我。說我上課連續八週看 王昭 君,我也要求教室日誌,學校也說教室日誌是機密,不能給我,拒絕了。然後,其他的東西,包括各式各樣的不實指控,我都要求給我證據,學校也一概不給我。然後就用一些子虛鳥有的罪名,我不懂,從一開始的考績會列出的不適任、教學不利,到現在指控又是不一樣東西。

你們說我不思改進,什麼的…。上一次輔導會議中,對我具體的事項,包括遲到早退,其實我平常上課已經不怎麼遲到了,而且幾乎是不遲到的,經過輔導會議之後,我現在更是準時上課。手機說不可以打,我也改善了,現在學生都可以作證,手機響我絕對不會接,而且我是放在休息室裡面,絕對不會拿出來在外面。有關播放影片,我已經請教法律專家了,以後對於我教學方面,我會更加的注意,在這個方面不要觸法,也請學校在這方面,要給老師明確的保障,否則全台灣的老師都不知道如何上課,因為我們認為這是跟教學有關的,而且教育部應該有一筆經費讓我們可以播公播版,我還是自己花錢買正版,怎麼會變成是盜版呢?這個都是對我的建議,我也虛心接受了,可見得輔導不是沒有成效啊!我都作了改善了,那你們有沒有看到。

        接下來,我要講到你們指控我的事實,請翻到這邊。測驗卷的事情,我請各位聽一段錄音,這段錄音是在 1218的時候,校長開記者會的錄音,她在記者會當場所講的一段話,請大家聽聽看,只有一分鐘。

        我們對每一個老師,每一個孩子都從正向來思考,也給她( 蕭曉玲 )很多機會,你講好的部份,也就是過去一直沒有處理不適任問題的原因,一直長久以來我們從正向的給她機會,我們也認可她所有的優點,這是督學早就知道的。過去我們錄案的東西非常多,今天我們不談,你剛剛談的部份我們都接納,所有她好的部份,過去教師會推廣課程,我們也都解決了,完全接納。今天要談的是誤導了媒體記者,所以我們也希望平衡報導,完全不是這樣的事情…

請各位聽一下,校長說誤導了媒體,所以我今天邀請各位來,是平衡報導,這跟校長說我帶著媒體記者直闖校園是不符合的。當天早上我在台大校友會館的時候,一大早記者就說,校長親自打電話給我們,叫他們台大校友會館開完記者會之後,到學校她有事情要跟大家說明。接下來我們再聽下面一段:

待會學校發言人可以談這部份,跟測驗卷完全無關,你們看時間就知道了,我們早就在處理這樣的事情,但是按步就班,希望和緩的,希望私下的,希望漸進的,希望善意的,但是一直被拒絕,反而媒體一直被操弄,被誤會,以為我們是為了試卷的問題,其實試卷我們另外處理。我們都接受,跟自由時報也講說,雖然孩子們自己跑進來抗議,其實我們絕對不會,看我們記錄也知道,我不希望我們的家長和孩子去和媒體控告,我自己打電話,我說的是善意的,希望可以了解我們家長所說明的,我們老師的情況,如果你們要…

接下來校長說,我的不適任事情跟測驗卷無關,既然無關為何(教評會)現在不適任這方面,有損校譽這方面,(測驗卷)又在這邊呢?再來校長說,我自己打電話給媒體記者,可見當天是她自己邀請媒體記者過來,說為了測驗卷的事情要平衡報導。那我就不懂了,既然跟測驗卷無關,你一再的澄清你跟測驗卷無關,為什麼今天對我不適任的東西寫有測驗卷在上面。

接下來我要說明測驗卷的事情,中山國中用了十幾年的測驗卷,有事情嗎?沒有!我從來也不會干涉教師的教學自主權,你們用了十幾年的測驗卷,我從來都OK的。因為我不是考科的,我也尊重各位的事情。重點這件事情是,欠了書商十幾萬,而且在開學的時候就已經傳了沸沸揚揚了,學生老師們到處講,後來家長和記者爆料,記者來問我的時候,我想問一下,大家都清楚這個事情的時候,當記者來問我,我可以說謊嗎?我如果說謊那不是一種反教育嗎?對我來講,我是說實話,校長也說了實話,因為記者問她的時候,她也說用測驗卷確實不妥,記者也可以證明。我希望等一下自由時報的記者要來作說明的時候,你們可以讓她進來作說明。測驗卷的事情到目前為止,我只是說了實話,我不知道有損校譽到那邊。況且也有別的老師證實了,是真的欠錢了,這才是重點所在。

接下來我要跟各位講,一事是不二罰的,你們在考績會的時候,就洋洋灑灑列了十幾點,對我作出懲處了。今天又再說我不適任,又是一樣的東西,再做一次,這樣子是對的嗎?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過法律條文,一件事情你要剝二次皮,要做二次嗎?我在中山國中這麼多年,我在這邊所有的事情,如果你是憑著法律的規定,憑證據作決定,我作為一位老師,我要尊重這個決定,我會遵守合情合法的決定。可是如果你是惡意,陷害我名譽的事情,我一定追訴到底。

最後,我請林月華副會長迴避這場會議,因為測驗卷的事情,她是(九年一班欠費班的家長),她應該迴避的。正如同我講完了,我也會離席,留各位做決定。我要跟各位講,如果這個會議對於我作出任何停聘、解聘、不續聘懲處的時候,那將是台灣社會和台灣教師界最大的恥辱。

最後,我可不可以要求,謝文華記者自由時報記者,因為他們說你們在上面寫自由時報(不實報導),已經有損他們報譽了,所以他們要求進到會場內來說明。我今天的陳述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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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聲明稿-對蕭曉玲老師遭解聘聲明(人本基金會追蹤全國不適任老師處理現況)
我所認識的蕭曉玲老師 from 人本/蕭逸民
蕭曉玲老師答辯錄音逐字稿記錄(中山國中教評會)
全力聲援蕭曉玲老師!!!一綱一本槓郝 國中老師突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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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強力譴責郝龍斌跟台北市教育局及中山國中,蠻橫霸道

曾出面控告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及被懷疑舉發其任職學校積欠測驗卷費用的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昨遭該校教評會以「未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解聘;蕭曉玲質疑學校指控事證不足,將提出行政訴願申訴,甚至不排除提出告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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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聲援蕭曉玲老師!!!譴責中山國中及台北市政府白色恐怖,秋後算帳! 
蕭曉玲老師給輔導小組的公開信(全文轉載 from 蕭曉玲老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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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聲明稿-對蕭曉玲老師遭解聘聲明(人本基金會追蹤全國不適任老師處理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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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毀校譽…校方須提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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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請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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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進修補助加碼 七萬勞工受惠

更新日期:2008/01/25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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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18歲可以做

這個社會有這麼多資源卻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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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力人物獎》18歲沈芯菱 創免費教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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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歡迎有興趣的朋友來參加

機會難得喔!

尚揚講堂

http://www.sunriseschool.tw/school/000.htm 

http://www.sunriseschool.tw/cla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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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的第一堂課,開放報名中!

http://www.sunriseschool.tw/class.htm 

http://www.sunriseschool.tw/school/000.htm 

主 旨: 補教經營秘笈

-如何讓老師與學生Longstay?!

由中華兒童全人教育協會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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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考一綱,如何考?

歡迎參加講座

興趣者報名表格可至協會網站 http://www.gemt.org.tw 下載,並傳真至02-2365-7155,或撥電話02-2365-8821洽詢。

或請參看:

關鍵問題是: 考一綱還是考一本! (重點根本不是 教一本 或 教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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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1.19 
國中基測該如何準備 學習成就協會辦四場座談
中央社

 九十七年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將於五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登場,很多九年級學生都已進入緊鑼密鼓準備階段,為了幫助考生有效率的準備,全國學生學習成就測驗協會將於二十六日起陸續於北中南舉辦四場免費座談,輔導考生了解基測全方位準備策略。

 北市建國中學教師曾政清表示,想要自信從容地應試,光是反覆的練習不一定能達到效果,透過心理與技術兩個層面的調整及建設,將達到更有效率的考前準備工作。

 全國學生學習成就測驗協會舉辦的講座,將於一月二十六日在高雄的高雄中學、二月二日在台北龍山國中及台南市立勞工育樂中心、二月三日在台中雙十國中舉辦四場免費的「考試秘笈與學習生命的抉擇」輔導基測座談會,邀請全國各地九年級的學生、教師與家長共同瞭解基測的「全方位準備策略」。

 四場座談會將由基測問題專家林文虎主持,林文虎說,基測實施已有七年,但仍有許多學生、老師或家長不清楚命題的形式、特質,導致仍反覆練習參考書、測驗卷。其實現今國際上的測驗潮流是「考能力、不考知識」,基測也是朝這個方向命題,確實瞭解命題的特質後,才能達到有效的學習與準備。

 此外座談會並分別有兩位測驗協會各科菁英講師至現場與大家分享基測準備與應試策略,有興趣者報名表格可至協會網站 http://www.gemt.org.tw 下載,並傳真至02-2365-7155,或撥電話02-2365-88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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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看:

國文課本文言文縮水學者呼籲恢復83年部編本?!會不會太扯了!
假一綱一本,真兩種基測(侯議員你錯了!中國大陸是一綱多本!)
強力反對用[兩種基測]來殘害孩子

 郝龍斌為何不敢回答? 為何違法也要急著推動一綱一本北北基測?

8縣市一綱一本:教部認定違法 

關鍵問題是: 考一綱還是考一本! (重點根本不是 教一本 或 教多本)

高雄教師會正式決議反對一綱一本修法(全文轉載 任懷鳴 信件 及 宣言)

這樣的立委?(2007.4.12立法院一綱一本專案報告委員發言紀錄)

桃山論壇(4/26我在嘉義)

錄影:新世紀教改中區研討會的影像紀錄(4/21我在豐原)

歡迎收聽我們對世界公民運動的對話(教育電台 96/4/27 16:05 親子學堂節目)

邀請您為「保障多元學習暨推動12年國教專刊」賜稿

歡迎收聽親子學堂(聽聽我們對世界公民運動/台灣教育現場的討論)

駁斥「補習班數目增加,即升學壓力增加」謬論(全文轉載)

美術成績不好,要不要留校課輔?(全文轉載)

北北基桃龜腳已經伸出來了! 還要硬ㄠ一綱一本?!

吳清基自打巴掌!

國教論壇討論12年國教定位之我見

甄選放榜》窮學生 難進台大?!

[李東昇的意見]如果你關心台灣的教育政策

如果你真的關心台灣的孩子,關心台灣未來的競爭力

如果你關心一綱一本/北北基測 vs 一綱多本/十二年國教

請你一定要看過這個部落格: [世界公民運動]李東昇

http://bloguide.ettoday.com/alexandros/

請你一定要看過這篇文章: 一綱一本爭議全輯(必看)

http://bloguide.ettoday.com/alexandros/textview.php?file=58730

我提供了最完整的新聞報導,相關文章,以及第一手的資料

請你一定要看過這些文章

教科書制度與政策變革
改革與傳統真的背道而馳嗎?
今是昨非,抑或昨是今非?教科書一綱多本爭議之分析
一綱一本無助紓解升學壓力
一綱多本太沈重? 學者: 升學考試才是壓力
適才適性,尊重教師專業自主選擇權
一綱一本=走教育回頭路?
請保障學生多元學習,維持一綱多本(作者:丁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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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教育三環整合機構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跟社會教育 是 教育的三個環節
 
今天面對 社會2.0的新時代
 
家長必須發很多的心力投入工作
 
所以,需要社區提供完整健康的 安親服務
 
作為 學校教育 跟 家庭教育 的 整合機構
 
尚揚學校 正是提供此一機構的 具體實踐示範
 
尚揚在大安區的成功,正是提供了一個典範!
 
 
補教達人 楊少明執行長,一家三代五十年來,為 安親補習教育奉獻,
 
成功的開創了 涵蓋 托兒,安親,幼教,國小,國中 的 完整教育學程及體制
 
透過具體實踐,已經開發一套完整的 社區教育三環整合機構,而且事實證明成功
 
 
當今的教育現況是,家長跟老師,必須適應
 
不能再教孩子了!
 
學校教育 , 家庭教育 已經不能再使用 傳統的 教學
 
而是 必須轉型為 學習 的提供者!
 
簡單的說:現在的孩子,不僅要面對過去家長跟老師沒有面對過的社會
 
更從這個充滿高度資訊的社會中(例如透過網路,電視,書籍雜誌中)
 
高速的吸收大量的訊息,甚至遠遠超過家長跟老師
 
而家長跟老師,在過去的教育制度下,如何能教育現在的孩子
 
面對未來的世界? (包括 全球化的衝擊 與 資訊科技技術與應用的超高速發展?)
 
所以,家長跟老師,必須 跟 孩子 共同學習成長
 
親子共學, 師生共學 , 甚至 親師共學
 
家長跟老師,不再是伴演 權威的知識提供者,或嚴格的紀律訓練者
 
家長跟老師,必須成為 孩子的 學習夥伴!!!
 
但是,現在的家長,根本很少有人受到這樣訓練
 
更不知道該如何施行
 
於是就在 無力進行教學的焦慮中,不知所措
 
 
尚揚教育學校,就是要提供給家長一個真正正確的解決方案
 
尚揚透過孩子能力指標的長期評量,以及孩子學校成績的完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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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請參予徵文的朋友參加

請跟 蕭嘉敏 0930855792 曾珮華 0963132063 連絡

請熱烈參予!

當國民黨一黨獨大的國會,會不會修改教育政策

又回到 部編本(統一教科書) 跟 聯考 的時代!

你不擔心嗎?

請支持我們對 多元學習 的堅持!

http://bloguide.ettoday.com/edu2org/texttype.php?type=E 

 

 

請熱烈支持 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

http://bloguide.ettoday.com/edu2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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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7年1月20日

時間:9:30-16:30

地點:台北市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捷運善導寺站二號出口)

活動時程:
09:30-09:40│報到
09:40-10:00│來賓致詞
10:00-12:00│多元學習我最棒頒獎暨講評
12:00-14:20│用餐
14:20-16:30│教育網前報試刊號導讀及討論

聯絡人:蕭嘉敏 0930855792      曾珮華 096313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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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

 

第一名:晚餐的水果~櫻桃的故
http://bloguide.ettoday.com/justsorry/textview.php?file=78988 

第二名:翻滾吧~女孩
http://bloguide.ettoday.com/e881069/textview.php?file=86251 

第三名:圓一個小一女生的夢
http://bloguide.ettoday.com/marty869/textview.php?file=88932 

學習是馬不停蹄的走走看看
http://bloguide.ettoday.com/smile/textview.php?file=83009 

評審特別獎:我和鍬形蟲的巧遇
http://bloguide.ettoday.com/keelungbug/textview.php?file=87558 

教改理念的實踐者
http://bloguide.ettoday.com/donnayen2/textview.php?file=86173 

來看看現在有哪些文章:http://member.ettoday.com/events/bloguideevents/polling.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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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1/29的第一堂課,開放報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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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為台北縣喝采!

 http://src.tpc.edu.tw/e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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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官版生字語詞簿 免費提供

更新日期:2008/01/08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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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這才對嘛!!!

教育部體育司統計,繳不出代收代辦費及午餐費的國中小學生,每年約有5萬人,而政府補助各類別貧困學生午餐費人數,由92學年第2學期的12萬人,95學年第1學期增加至14萬304人

這才是教育部該做的事!(少搞政治鬥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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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約5萬中小學生繳不出午餐錢∼

 教部153億補助弱勢生

更新日期:2007/12/31 18:35 記者葉正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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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北市丁文玲督學到校調查之說明

2007/12/27

昨天早上我接到中山國中的口頭通知,說明台北市丁文玲督學將於下午三點半來校,要我親自出席接受調查。為解狀況,我立即打電話給丁文玲督學求證,丁督學回應因為有人提出檢舉資料,所以要請我就此說明。電話中我表示願意澄清解釋,但需要有人陪同,丁督學回答說可以有人陪同。

下午三點半,我邀請人本教育基金會專案秘書 蕭逸民 陪同出席,沒想到當我們坐在會場等待校長與督學之時,人事室金主任出現說學校不歡迎蕭秘書,要請蕭秘書立即離開。我說明是丁督學同意可以有人陪同出席,所以才邀請蕭秘書前來。金主任回應說,督學找你談話是長官與部屬的事情,我只可以找校內老師陪同,不可以有外人在場。

對此,我回應今天丁督學是來調查不利於我的檢舉資料,再加上有校長、家長會長、以及各處室主任這麼多人陪同調查,我是一位弱女子,實在不敢孤身赴會。其實我也想找校內老師陪同,但由於事涉白色恐怖,校內老師同時也承受很大的壓力,所以我不想造成同事困擾,才找蕭秘書前來。蕭秘書在人本從事教育改革工作多年,熟悉教育法令,也曾多次以專家身份獲邀參與教育部、台北市政府研擬教育法令的工作,因此非常適任陪同我出席如此重要的調查。並且,依據下列法令,做為一位被調查的人有權利請人陪同接受調查:

(一) 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行政機關之許可,得偕同輔佐人到場。」

(二)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學校接獲投訴時,如認為有輔導之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輔導之:(一)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成立教師輔導小組,人數以五人至七人為原則,由校長召集之,其成員應包括相關處室主任、相關班級教師及與當事人信任推薦之教師,必要時得尋求法律、精神醫療、心理或教育專家之協助」

根據上述二種法令,不論今天丁督學進行的是那一種程序,依法我都可以偕同代理人、輔佐人或我信任的專家到場。更何況,丁督學事前已經同意我可以找人陪同,事後學校怎麼可以藉故拒絕我找來的人。

對此,金主任回應說,今天不是進行法律的程序,所以這些法條不適用,現在是長官來訪查,你必需配合,而且不能有外人陪同。在我們爭論的同時,校方通報警察到場,主張蕭秘書非法入侵校園,要警察驅離蕭秘書。但警察先生了解蕭秘書是我邀請到校後,覺得蕭秘書不是非法入侵,而且必需是校長出面才能提告,就要求金主任帶同警方去見校長。最後,校長和督學仍然不出面處理,而是請了一位戴律師到校,由戴律師出面,警察先生作證,作了下列對話。

戴律師說:「願不願意接受督學調查?」

我回答:「我願意。」

戴律師說:「那請你一個人進去。」

我回答:「我要請蕭秘書陪同,因為依法我有權利找人陪同。」

戴律師說:「所以你不願意在沒有人陪同的情況下接受督學調查?」

我回答:「對!因為督學已經答應我可以有人陪同。」

戴律師說:「那請你和蕭秘書回去,今天不進行調查。」

最後,由戴律師與警察陪同我和蕭秘書離校。為了說明事件經過,避免誤會,特此我聲明願意接受督學的調查,但不能接受在督學調查時被一大群檢舉我的人包圍,而且沒有人陪同。由於,昨天因故未能接受調查,所以今天我會主動前往台北市教育局找丁文玲督學說明,接受她的調查,以證明我的清白,以及檢舉的不實。



中山國中音樂老師

蕭曉玲

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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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看:

全力聲援蕭曉玲老師!!!譴責中山國中及台北市政府白色恐怖,秋後算帳! 
蕭曉玲老師給輔導小組的公開信(全文轉載 from 蕭曉玲老師本人) 
有關台北市丁文玲督學到校調查之說明 from 蕭曉玲老師 

人本教育基金會聲明稿-對蕭曉玲老師遭解聘聲明(人本基金會追蹤全國不適任老師處理現況)
我所認識的蕭曉玲老師 from 人本/蕭逸民
蕭曉玲老師答辯錄音逐字稿記錄(中山國中教評會)
全力聲援蕭曉玲老師!!!一綱一本槓郝 國中老師突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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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說明]這是 蕭曉玲老師 mail 給我,我決定將其公開

讓社會大眾看到 不是只有 學校的一面之詞

蕭老師是我的朋友,我不想多說,我只是平衡的提供兩方的說法

我只懇求大家能平和的審視兩方的說法!

歡迎你表達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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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蕭曉玲老師給輔導小組的公開信

敬愛的各位「輔導小組」委員:


首先感謝各位在百忙之中, 抽空來關心這個有史以來最荒謬的「政治迫害」案件。
做為這個政治迫害的直接受害人, 以及其它受到威嚇的老師的代表, 我想請求您們在解散以前, 先讀完我這份「陳情書」。


我無意以爭議性的細節來困擾各位, 僅僅是要向您們表達, 您們現在坐在這兒, 是基於一項不合法的會議中的無根據的指控及不合理的決議; 我希望, 也相信各位在明白整個事情原委之後, 可以結束今日的鬧劇, 省下寶貴的時間, 回到各自的工作岡位上, 持續為我們的教育努力。

 
以下, 就是我的說明:


一、這整個事情的導火線, 是我於11月提出告訴, 反對北市的「一網一本」政策, 在此前, 我都是一位好老師, 不但考績甲等, 在擔任中山國中教師會長期間,也獲得台北市教師會頒發的ENERGE獎; 但另有遠因是我曾檢舉學校使用測驗卷, 得罪許多重視升學的同仁。


二、我已在96年12月14日向「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表達不能接受本校教評會在12月13日的片面決議,將我列入「不適任教師」的「輔導期階段」; 在「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我的申訴之前, 「輔導期階段」的日程應該暫停。(萬一我的申訴有理, 各位今日若有之做為不就「無的放矢」了嗎?萬一我的申訴被駁回, 那時候再勞駕各位也還來得及)


三、12月13日的教評會僅聽取少數家長片面的指控, 之前或之後, 都並未給我任何答辯的機會, 對於要判定一位老師「不適任」這麼重大的決議而言, 這實在是不能被允許的; 如果我今日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情, 勉強地讓各位輔導一下, 對我個人而言, 並沒有什麼困難, 但此例一開, 爾後任何一位老師, 只要得罪當道, 都可以在幾天之內揹上「不適任」的罪名, 那我們教育界還有是非可言嗎?沒有是非的教育界, 還可以稱為「教育」界嗎?


四、為補充前項的說明, 容我引用丁督學在「教評會」中的指示: 「事証應登錄發生日期及時間, 以利佐証。請行政同仁將教學不力之相關事項於巡堂記錄詳細記載」; 但該項指示還未及執行, 該次會議就已做出決議, 這就是迫害的証據。所以, 容許我說一句肺腑之言:


為了我個人的教學或成長, 我怎敢說我一定不需要輔導?但為了保障千萬老師不被迫害, 我怎敢就這樣接受各位的輔導?這份苦衷, 請各位一定要體諒!


五、再退一萬步來說, 即使我今天願意接受輔導, 但學校只給我不到三天的時間 (18日發文通知21日開會), 我怎麼有時間找到一位「推薦人選」來參加輔導小組?據中國時報報導, 校方在判決我「不適任」後長達一週的時間內, 都「無法準備好」指控我的相關文件; 難道我孤單一人扺抗整個市政府的政治迫害, 會比一個學校的行政人力更有效率?


六、我被指控的罪名其實有兩種, 一種是「遲到」「打手機」之類, 但這些是屬於行政管理的部份, 若查証屬實 (我無意在此向各位澄清我的寃枉), 可以給我行政處分, 完全無需動用「輔導機制」, 難道各位不遠千里而來, 是要勸我準時上課嗎?另一種和教學有關, 容許我在下一項中說明。


七、和教學有關的主要指控是「連續八週放錄影帶」「王昭君不是領域教學內容」「上課言論偏離課程主題」等, 這一部份和各位的任務有關, 所以, 容許我做說明:


1. 王昭君部分, 是公視製作的「古典魔力客」(介紹古典音樂的教學帶) 中, 用來對比舒伯特歌曲的片段 (為時甚短), 並非播放王昭君影帶; 而「魔力客」教學帶每一班也只看過一次, 每一次也都有講解與討論。但若是不明就裡的「搜証人員」就會看到一整個禮拜都在放這部片子 (因為是該週的進度單元)。


2. 整學期播放影帶的次數每一班最多不超過六週, 其餘課程為歌唱、樂理、音樂欣賞、直笛吹奏等, 就是一般音樂課會有的內容; 但有些影片較長 (如最近給學生看的「快樂腳」), 有時會分成數週播完, 每週約播放二、三十分鐘, 其它時間還要進行其它活動。但若是不明就裡的「搜証員」, 就會以為好幾週都在看同一部影片。


3. 我曾在課堂上談過「基測不會很難, 正常學習就可以應付」, 這是每一位「非考科」的老師都必須說的話, 否則在升學掛帥的校園氣氛中, 沒有學生會重視非考科的課; 我也在課堂上談過「一網多本」的精神, 那是回答學生的問題, 我認為事關教育政策, 也可以讓學生有多元的觀點; 至於政治話題, 我和一般老師一樣, 是絕不多說的。


雖然盡量精簡, 但文字還是太多; 所以我就此打住了, 最後, 我要懇求各位, 請各位摸著自己的良心, 讓自己冷靜地想一想, 您們真的要漟這場政治迫害的渾水嗎?我是為了堅持一個教育的理想, 不得已才弄到今天這個地步, 您們這樣莫名其妙的攪進來, 又是為了什麼呢?


為一綱多本奮戰的老師  蕭曉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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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新聞記者 宋竑廣 先生留言: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0815

王昭君?舒伯特?──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爭議事件

【公民新聞記者宋竑廣特稿】日前各大媒體報導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爭議事件,其中各方說法不少,當事人蕭曉玲老師跟該校家長會會長也分別投書媒體發表聲明。在這裡公民記者將為您做進一步的追蹤調查。

比對家長會簡會長的聲明跟蕭老師的聲明,會發現被指稱為王昭君的影帶內容(簡會長指稱蕭老師上課播放與課程無關的王昭君影片),是在其他論點各說各話之餘,旁人可以自行查證的部份。

於是,記者私下致電公視詢問。據公視企劃人員說明,音樂節目古典魔力客如蕭老師所言,確有介紹舒伯特,並在其中有彈奏琵琶的片段。因為彈奏者穿著中國古裝,或許因此被誤會成所謂的王昭君。(此段影片除販售之外,部份學校圖書館也有收藏,民眾可自行借閱。)

這段中西並陳的影片,用意在於舒伯特的音樂表現悲傷,節目便以悲傷為題,介紹東方音樂表現悲傷的方法。

或有論者可以懷疑,其實蕭老師放的影片確是王昭君沒錯,這不過是她的狡辯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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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因為我那天必須去講課(在深坑,一整天)

無法出席現場的記者會,幫蕭老師聲援!

我來做一個後續報導!!! 請大家思考看看!!!

請大家先想想看:

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近來不斷躍上媒體版面,十一月十一日出面對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停止一綱一本與自辦基測政策;十二月十日報紙報導中山國中強制代購測驗卷與講義,也被懷疑消息來自蕭曉玲。

 就在講義事件發生三日後,校方即以「教學不力」將蕭曉玲提報為不適任教師,並進入輔導期,時間相當「巧合」

想想看,我們多次提出:台北市有很多真正的不適任教師(超過百人以上)

但是,每次學校的處理都是不了了之!!!

以致現在那些真正被舉發的不適任教師,都還繼續再殘害學生!

但是,看看以下的說明: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校方所作所為是昭然若揭的「白色恐怖」手段,十三日接獲家長投訴,不到兩天就通過不適任教師案,如此速度,只可能發生在「整肅異己」上

 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也說,若不適任之事確有其事,市教會「絕不護短」,但若缺乏證據,校方也該還給教師清白。「教學不力」的理由太過空泛,全憑校方認定,教師相對之下處於弱勢。

想想看,那些實施體罰,借課,惡性考試,等的不適任教師,就算家長不斷檢舉

結果還是沒有用! 只好自己轉學!

但是,蕭老師連續五年得到認輔績優教師褒獎,結果:

十三日接獲家長投訴,不到兩天就通過不適任教師案,如此速度

可以用巧合來解釋嗎?

蕭老師是我的朋友,我不想多說她的好話

我只是很公平的事件發生的真相,呈現出來

我只是希望大家想想看: 中山國中 這樣的處理方式,恰當嗎?

更重要的是: 強制代購測驗卷與講義就算是蕭老師爆的料,難道不是事實嗎?

蕭老師控告台北市教育局跟台北市長郝龍斌,違反國民教育法第八條第二款

剝奪學校的教科書選擇權,難道不是事實嗎?

一個老師,願意危及自己的前途,站出來為正義公理代言

連續五年都得到優良教師的褒揚

今天卻一夕有家長舉發,馬上就變成不適任教師,不是很奇怪嗎?

想想看,中山國中家長會副會長,難道沒有特定的立場嗎?

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教育局,難道不是在搞白色恐怖嗎?

我只想說到這裡,請大家評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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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中提報不適任教師 各說各話   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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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呼籲大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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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創用CC資源網站開站

促進數位學習

更新日期:2007/12/23 18:09

(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三日電)為使學習資源可自由交流並兼顧著作權保護,教育部開站啟用「教育部創用CC資源網站」(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教育部指出,網站建置目的為協助各縣市所屬教育單位就數位教學資源採行CC授權模式,推動數位學習交換分享理念。 

Creative Commons原是由一群關心自由文化發展的專家,在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的領導下,於2001年成立的非營利組織,試圖建立一套彈性的、簡單的著作權授權條款,由著作人自主選擇、運用。 

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的推出,不僅不會減少對著作人的保護,同時也鼓勵大眾以特定方式使用這些作品,達到促進文化自由流通的理想。這樣的想法,於2003年在台灣有了在地化的新生命,「CreativeCommons」的本地譯名為「創用CC」,傳達透過CC授權條款,有利於作品的「創作」與「使用」的理念。 

教育部表示,使用經由創用CC釋出的作品,可以自由共享眾人所發展的資源,並且成為進一步創作的基礎,這種分享模式,已經蔚為風潮,成為文化創作的重要趨勢。 

為了推廣這樣的理念,教育部已舉辦縣市座談會,諮詢二十五縣市意見。為協助教師了解及應用創用CC,並已建置創用CC資源網站及將陸續辦理四場說明會議。 

值得一提的是,教學單位在參與投入這樣行列,所遭遇任何問題或瓶頸,教育部開放多元管道供諮詢,免諮詢費用獲取充分的法律諮詢服務。

 

教育部創用CC資源網站網址:http://ccnet.moe.edu.tw/ ;創用CC授權手冊電子檔下載網址:http://ccnet.moe.edu.tw/download/CC_guidebook.pdf ;創用CC諮詢電話:(02)2365-3046、諮詢信箱:E-mail:Edu.Copyright@gmail.com。9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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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1/27的第一堂課,開放報名中!

http://www.sunriseschool.tw/cla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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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那一夜,我們都醉了!

這是證據!

請參看: 昨夜第一次謝師宴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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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 http://labalaisme.blogspot.com/2007/12/blog-post_18.html 

真的 大家都喝醉了,>>>>>> 




















 

再來看看結業典禮的俊男美女 記得按下 觀看全文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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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的老師們-尤其是tbala及我們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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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實秋跟潁鶯加油!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家有過動兒,現在正在接受服藥治療,他也學會放下,希望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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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天使家有過動兒 楊實秋學到「放下」


2007/12/18 13:27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家有過動症小孩,讓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一路走來感受尤其深刻!他的兒子「福寶」從小就頑皮、愛搗蛋,直到上了幼稚園,才發現他無法專心,常和同學發生衝突,甚至拳腳相向,一開始他也不願承認孩子生病,近來開始接受醫師治療後,逐漸學會對孩子「放下」,不特別要求他的課業表現,只希望他能健康快樂成長。

楊實秋今(18)天出席一場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舉行的記者會上現身說法,他提到很多家長面對家有過動兒多不願承認,他坦言,自己也是經過一番心理建設,而一位居住美國的友人又從國外寄來有關過動症的書籍給他們夫妻後,他才開始了解過動症,調整他對小孩的教養心態。

他不諱言,一開始也面臨三代同堂不同的教養問題,因為已確認福寶是名過動兒時,他了解不應該以責打方式對待,但也許長輩就會說,「你這樣太寵孩子了」,他便會提起,自己小時候也很好動,常常上課專心不到10分鐘,很難安靜下來,也有過動傾向,讓家裡的人都比較釋懷些。

現在福寶開始接受服藥治療,小小年紀的福寶不懂為什麼,還問:「我又沒生病,為什麼要吃藥?」楊實秋只好騙他說這是營養品,按時服藥之後,他在學校裡不再是老師、同學眼中的頭痛份子,因此也開始變得愛上學,不過,楊實秋希望老師不要給他課業壓力,抱持即使是最後一名也無所謂的豁達。

楊實秋說,過動兒多半都有暴力傾向,而且在團體學校裡因為容易因上課不專心,無形中變成老師及同學的「公敵」,他指出,如果沒有及早接受治療,不是過動兒摧毀家庭,就是這個過動兒的人生被摧毀。

他舉例身旁一位醫師朋友,因為知道他的遭遇找了他3次,希望他動用公權力將家裡的小孩送到美國念書,原來是家裡20歲的兒子是個過動兒,小時候就已經發現,但太太不願接受事實,於是一直沒讓他接受治療,直到現在要去當兵了,在家裡一有衝突,就會暴力相向,所以非常擔心當兵恐會不小心殃及無辜。

楊實秋提到,過動症猶如中輟生的上游,中輟生又常是犯罪的源頭,他呼籲家有過動兒應該及早服藥治療,如同「戴眼鏡」,當視力不清時就必須戴眼鏡來矯正視力,而若是過動症患者,也必須就醫服藥治療,以「矯正行為」,把握黃金時期治療,更好的成就才不會被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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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數位影視傳播班的同學

請注意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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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影視匯流合一機制:
短期目標,修改本國自製電視節目比例之認定標準,以增加本國電影在電視台的播映空間。中期目標,參酌法國電影與電視互利互補之機制,於政府法令中,明定電視播放或投資電影之相關規定,將電影與電視政策緊密連結,彼此相互支援,以確保我國電影文化之基礎。長期目標,與經濟部工業局合作,將各類數位內容產品與技術平台進行匯流,建立一整合平台,以利數位化趨勢之交易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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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2007/8/16

行政院新聞局補助製播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徵選要點

                                                                                                   96.04.27公告
                                                                                                   96.05.29第一次公告修正
                                                                                                   96.07.13第二次公告修正

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數位電視產業健全發展,並配合本局推動高畫質電視節目開播之政策,鼓勵製播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為經許可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

三、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類型:
(一) 連續劇類:集數為十三集至四十集,每集長度應為四十五分鐘以上。
(二) 專輯報導類:集數為五集至十三集,每集長度應為四十五分鐘至四十八分鐘或七十五分鐘至七十九分鐘。
(三) 單元劇類:集數為一集至四集,每集長度應為四十五分鐘至四十八分鐘或七十五分鐘至七十九分鐘。
(四) 電視電影類:長度應為六十分鐘以上。

四、總補助金額:新臺幣三億元整。
(一) 連續劇類:每集補助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上限。
(二) 專輯報導類:每集補助以新臺幣八十萬元為上限。
(三) 單元劇類:全案補助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四) 電視電影類:全案補助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上限。
(五) 每一企畫案補助金額度不得逾本局核定之企畫案所附經費總預算之百分之四十九。結案時,實際支出費用低於企畫案預估經費者,本局將依比例扣減補助金。

五、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主題、訴求及其他應具條件
(一)主題與內容必須具有創意,能吸引觀眾喜好,具備國內、外市場推廣及行銷能力,並以呈現臺灣之美為優先。
(二)為因應未來全球數位電視科技之趨勢,並考量推動國內影視產業數位化之發展,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應力求結合數位科技,以促進人才與技術之培養與傳承。
(三)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及其企畫案應具條件
1.劇本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
2.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應於本要點公告前尚未完成者。
3.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應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
4.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其屬中華民國國籍者之重要演員(主角及配角)、導演、編劇,各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5.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屬合製者,單一中華民國之投資額應占該電視節目企畫案所附經費預算之最大比例。
6.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應以申請者名義製作;其屬合製者,應以所有合製者名義製作。
7.獲補助者,不得將其獲選補助金資格轉讓。

六、獲補助金電視節目規格:
(一) 視訊格式1080i廣播級HD規格。
(二) 音訊格式:
1. 一般:1/2軌與3/4軌相同立體聲。
2. 環場音效:1/2軌杜比E或3/4立體聲。
(三)紀錄片節目完成帶應以HDCAM或HD-DVCPRO格式及DVD繳交本局驗收。

七、申請補助應檢附之資料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一份。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三)無線電視事業執照、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執照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電視節目製作業許可證影本一份。
(四)企畫案一式十份,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 申請補助之電視節目類型、集數、每集長度
2. 製作起訖期間
3. 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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