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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太棒了!加油!

社會2.0的基礎架構( [GeoTag]地理標籤 的實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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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21 
e化系統強化110 報案人位置立即知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從今年一月十日起,警政署和電信業者合作,推出「110-e化勤務指管系統」,當民眾遇到緊急狀況而撥打110專線時,各縣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透過e化系統,可以得知報案人所在位置,便於立即派遣人員赴現場,縮短救援的時間。

警方更指出,一般警方接獲無聲的報案電話,並不會認為是惡作劇或是誤撥電話,一定會保留此通電話數分鐘,以追蹤進行查證這通電話是否為民眾因陷入危急,無法出聲向警方說明身在何處。因此,民眾萬一真的遭歹徒擄走,人身行動受到箝制,偷偷按下「110」後,雖然無法直接向警方報案,但是務必在過程中努力與歹徒對話,並在對話中洩漏一些自己當時的情況和位置讓警方能研判該如何處置,而此方法也能縮短判讀時間,增加警方將你救出的機會。

警政署指出,此e化系統為單一自動化窗口,不論任何時間、地點都可透過手機撥打110,不僅改善以往使用電話或傳真,層層轉報缺乏時效及精確度的問題,同時因為受理、處理、指揮、派遣、追蹤及管考全程錄音的整合,除強化婦幼、老人、遭脅迫民眾人身安全,也保障了民眾及員警的權益。

警政署解釋,由110導入電信業者提供的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Cell ID),就如同人體植入晶片一樣,哪裡有事故、犯罪,就會有訊息傳輸至各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加速反應打擊犯罪,加強打擊犯罪效率、維護社會治安。

不管用手機或市話撥打110,都能透過電信業者提供的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Cell ID),加上三角定位(LLC)經緯度座標系統,得知來話方的號碼及地址,傳輸至各縣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經過判讀,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IS)縮短勤務派遣以及到達現場時間,強化民眾人身安全並有效維護社會治安。而完整資料也可透過「環島數位為波通信系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同步轉移至所轄分局,亦可三方通話,提昇作業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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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21 
性侵假釋犯 法務部安裝電子監控手環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法務部施行性犯罪假釋犯電子監控措施,自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正式對一名家住台南市性侵害假釋犯安裝電子監控手環,象徵台灣正式進入電子監控時代。法務部認為,性侵加害人雖獲假釋,但身份仍為受刑人,而電子監控也是依法有據的措施,且電子手環配戴可以衣物掩飾,兼顧性罪犯人權,也可以防止再犯,一舉數得。

而震驚社會各界的士林捷運之狼林世煌,就是因性侵假釋期間表現不佳,遭觀護人撤銷假釋,卻未到案執行被檢方通緝,而在通緝期間犯案,對此,法務部表示,為避免此類情形發生,已要求各地檢署以最急件執行所轄性侵犯撤銷假釋後的殘餘刑期。

法務部保護司長張清雲表示,截至一月底為止,性侵害假釋犯列管共有六百三十三件,其中列管的核心案件共有二百二十七人,電子監控共有二十一人,其中包括電子手環監控有十二人、影像監控九人。

張清雲更一步表示,電子監控手環啟用時,全國共有六名性罪犯假釋犯配戴,目前法務部打算逐步增加配戴數量,預計三月底能有五十人配戴、六月份能夠有一百人,逐步提高電子手環的配戴率。

張清雲說,為了避免性侵加害人再犯,法務部對於性侵害是採多重複式監控,譬如包括電子監控儀器、測謊、宵禁和例行觀護同時進行,所以並非只是單純仰賴電子手環而已,另外還配套有觀護人密集輔導,同時啟動由觀護人、警察、身心治療等社區監控機制,讓相關人員確實掌握性侵罪犯的動態。

根據法務部在民國八十四年研究顯示,性侵害犯罪除與性侵害加害人的人格特質(即缺乏自信型、心理病態型、大男人主義型)有關外,且研究顯示也與性侵害犯罪當時情境有關,如被害人落單、年幼可欺、穿著,或被害人與其發生口角所引發憤怒情緒導致性攻擊行為等;另外也與加害人犯罪時的身心狀態如喝酒、吸毒或犯前觀看色情影片等有關。

法務部指出,據警政署統計,逾半數性侵害犯罪發生在晚間十八時到凌晨三時之間,而近七成發生在自宅,有逾八成加害人為彼此熟識者,除可解釋被害人的被害意識不足,自己「引狼入室」,對於自宅門戶不夠注意,而讓「公寓之狼」、「電梯之狼」有機可趁。

因此法務部也正加強宣導性侵害犯罪之被害預防策略,其中包括建立被害意識、注意夜間住宅安全、注意夜間外出安全、注意隱密空間之安全,尤其是灌輸幼童自我保護觀及對具有性侵害犯罪人格特質之男性友人保持警覺,期能降低婦女遭受性侵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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