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說明]我再證明一次:台灣是一個國家!
我從這五個部份來探討這個問題, 1.何謂 國家? 中華民國 跟 台灣 的關係為何? 中華民國是否已滅亡? 2.從 歷史 探討 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 3.從 地理 探討 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 4.從 法理 探討 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 5.承認這些有什麼關係? 請參看: •現在全世界有194個國家! (全世界有幾個國家?這是最正確的答案) 先說結論:
台灣的現況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國號就是中華民國,
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對內主權,
但是對外主權並不完整;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事實(實質)主權,
但是法理主權並不完整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是一個
事實行使治權而主權有爭議的自治國家
( state Disputed sovereign nation)
而且,我主張保持現況!
暫時毋須追求成為正常國家
暫時毋需爭取主權完整
專心致力於經濟跟國際貿易
專心找出台灣在世界的定位
專心把台灣的生活方式,台灣的創意,台灣的商品
行銷到全世界!!!
(要做這件事,正常國家,完整主權或加入聯合國都沒有幫助!)
=========================================================== [李東昇的進一步分析] 基本定義: 1.何謂 國家? 中華民國 跟 台灣 的關係為何? 中華民國是否已滅亡? 何謂 國家? 國家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歷史面:(nation) 指的就是 從歷史的延續 或 民族的源流 所構成的群體 地理面:(country) 指的就是 在某一特定的地理區域內的 政治狀態 法理面:(state) 指的就是 就 國家 與 國家 之間的 相互關係的狀態 所以 國家可以指 nation 例如 中國 , 台灣 可以指的是 歷史上一脈相傳 甚至 不同的種族相互融合而成的 群體! 至於 country 則主要 指 在某個特定區域 例如 中國大陸 , 台澎金馬 等 在 某一個時點 的 政治狀態! 至於 State 則是最嚴謹的定義(即 主權國家 )的 定義! 主權國家(State)四要件: 人民(國民/公民), 土地(領土), 政府(治權), 主權 (自主之權/國際人格權) 1933年簽訂的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經常被引述,這份公約的第一項條文聲明: The state as 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hould posses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a) a permanent population; (b) a defined territory; (c) government; and (d)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 就是目前國際間通行的定義 ========================== 中華民國 跟 台灣 的關係為何? 中華民國 = 台灣,中華民國=台灣 所以,台灣有多重的意涵 可以指 台灣 這個島嶼, 也可以指 台灣地區 這個地理區域 也可以指 台灣 這個 nation 國家 (就歷史的延續 , 現在 國號是 中華民國) 至於 中華民國 則指 1912 年 建立的 State , 當時統治全中國(含台灣) 當然 也可以指 現在存在於台灣地區(台澎金馬)的 Country 國家 所以,本質上,這是複雜的語言表述! 但是,為了簡化討論, 我把 台灣 定義成 1.地理區域 名稱 2. 在現在這個時點,台灣 也是等於 現在在台灣的這個國家 nation 至於 中華民國 則 在 1912~1949 表示 代表中國 的 State 主權國家 1949~1971 則指 失去大陸,轉進到台灣的 Country, (失去部分主權) 1972以後 則指 治權僅及於台灣地區 且 不再代表中國 的 nation (1972以後 中華民國 跟 台灣 完全 相合 , 即 中華民國 = 台灣,台灣=中華民國 ) 都是一個主權獨立的自治國家 ( state Disputed sovereign nation) 但是,其主權並不完整(有衝突) ======================================= 中華民國是否已滅亡? 首先, 1.中華民國 是否被 中華人國共和國(或其他國家) 消滅? 事實證明,沒有! 中華民國於1949年國共內戰失敗後,轉進台灣 兩岸一直處於戰爭敵對狀態! 當然,中華民國到今天未被消滅! 2.中華民國 是否被 中華人國共和國 取代? 中華民國 在 大陸地區的一切權利,從1949年起,確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 但是,在 台灣地區則從未被取代! 3.中華民國 是否被 中華人國共和國 繼承? 有人總愛提 聯合國決議 看清楚: 聯合國 2758 號決議文,是講什麼? 好嗎? 英文原文: http://www.un.org/documents/ga/docs/53/plenary/a53-145.htm 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是 中國 以及 聯合國的權利! 而非 繼承 中華民國 所有的權利! 更不能證明: 中華民國 已經滅亡!!!
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應該必須擁有以下條件:(a)國民 / 定居的人口;(b)領土 / 既定的國界;(c)政府 / 遂行政權跟治權的機關;(d)主權 / 與其他 國家 發展關係的能力。
根本 只是 談到 中國的代表權,完全跟 中華民國 的 主權無關!
=====================================================
歷史面:(nation) 指的就是 從歷史的延續 或 民族的源流 所構成的群體
台灣無法自外於中國
台灣不須自外於中國
中國歷代年表 (中國的正統)
這些朝代,大家應該不陌生
=========================
唐虞夏商周 秦漢三國
魏晉南北朝 隋唐五代十國 宋元明清
中華民國 跟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從歷史來看看吧!
用 [世界公民標示法]標示出來
會有不同的意義喔! 一起來看看吧!
格式: [起訖(公元)]朝代中文 朝代英文 年數
============:
[?-2690 ~ -2590 = 100y] 黃帝 Huang Di?(不確定) 約100 年
=
[?-2333 ~ -2234 = 100y ] 唐堯 Yau, Tang? (不確定) 約100 年
=
[?-2233 ~ -2184 = 50y] 虞舜 Shun, Yu ? (不確定) 約 50 年
=
[-2183 ~ -1752 = 432y] 夏 Sia 432 年
=
[-1751~ -1111 = 640y ] 商 Shang 640 年
=
[-1111 ~ -256 = 856y ] 周 Jou 856年
--[-1111~ -771= 341y]西周 West Jou 341 年
--[-770 ~ -256 = 515y ]東周 East Jou 515 年
-----[-700 ~ -403 = 298y ]春秋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298年
-----[-403 ~ -221 = 183y]戰國 Warring States Period 183年
=
[-221 ~ -206 = 15y ] 秦 Chin 15 年
=
[-206 ~ 220 = 426y ] 漢 Han 426年
--[-206 ~ 8 = 214y]西漢West Han 214 年
--[9 ~ 23 = 15y ]新(王莽) New 15 年
--[25 ~ 220 = 196y]東漢East Han 196 年
=
[220 ~ 280 = 61y ] 三國 Three Kingdoms 61年
--[220 ~ 265 = 46y] 魏 Wei 46 年
--[221 ~ 263 = 43y] 蜀 Su 43 年
--[222 ~ 280 = 59y] 吳 Wu 59 年
=
[265 ~ 420 = 156y ] 晉 Jin 156 年
--[265 ~ 316 = 52y ]西晉West Jin 52 年
--[317 ~ 420 = 104y]東晉East Jin 104 年
=
[386 ~ 589 = 204y ] 南北朝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204年
--[420 ~ 589 = 170y ]南朝Southern Dynasties 170年
----[420 ~ 479 = 60y ]宋 Song 60 年
----[479 ~ 502 = 24y ]齊 Chi 24 年
----[502 ~ 557 = 56y ]梁 Liang 56 年
----[557 ~ 589 = 33y ]陳 Cheng 33 年
--[386 ~ 581 = 196y ]北朝 Northern Dynasties 196年
----[386 ~ 534 = 149y ]北魏 North Wei 149 年
----[534 ~ 550 = 17y ]東魏 East Wei 17 年
----[535 ~ 557 = 23y ]西魏 West Wei 23 年
----[550 ~ 577 = 28y ]北齊 North Chi 28 年
----[557 ~ 581= 25y ]北周 North Jou 25 年
=
[581 ~ 618 = 38y ] 隋 Sui 38 年
=
[618 ~ 907 = 290y ] 唐 Tang 290 年
=
[902 ~ 979 = 78y ] 五代十國 Five Dynasties and Ten Countries 78年
--[907 ~ 960 = 54y ] 五代 Five Dynasties 54年
----[907 ~ 923 = 16y ] 後梁 Later Liang 16 年
----[923 ~ 936 = 14y ] 後唐 Later Tang 14 年
----[936 ~ 946 = 11y ] 後晉 Later Jin 11 年
----[947 ~ 950 = 4y ]後漢 Later Han 4 年
----[951 ~ 960 = 10y ] 後周 Later Jou 10 年
--[902 ~ 979 = 78y ]十國 Ten Countries(實際是 十一國) 78年
----[907 ~ 924 = 18y ]岐王國 Chi kingdom 18 年
----[907 ~ 951 = 45y ]南楚王國South Tsu kingdom 45年
----[907 ~ 978 = 72y ]吳越王國 Wu Yue kingdom 72年
----[907 ~ 925 = 19y ]前蜀帝國 Former Su empire 19年
----[910 ~ 937 = 28y ]南吳王國 South Wu kingdom 28年
----[911~ 913 = 3y ]桀燕帝國 Je Yan empire 3年
----[917 ~ 971 = 55y ]南漢帝國 South Han empire 55年
----[924 ~ 963 = 40y ]南平帝國 Nan Pin empire 40年
----[933 ~ 945 = 13y ]閩帝國 Min empire 13年
----[934 ~ 965 = 32y ]後蜀帝國 Later Su empire 32年
----[937 ~ 975 = 39y ]南唐帝國 South Tang empire 39年
=
[960 ~ 1279 = 320y ] 宋 Song 320年
--[960 ~ 1127 = 167y ]北宋 North Song 167 年
--[1127 ~ 1279 = 153y ]南宋South Song 153 年
----[916 ~ 1125 = 210y ]遼 Liau 210 年
----[1038 ~ 1227 = 190y ]西夏West Sia 190 年
----[1115 ~ 1234 = 120y ]金Jin 120 年
=
[1279 ~ 1368 = 90y ] 元 Yuan 90 年
=
[1368 ~ 1644 = 277y ] 明 Ming 277 年
=
[1644 ~ 1911 = 268y ] 清 Ching 268 年
=
[1912 ~ ] 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Jong Hua (Tai wan)
1912年開始 1949年失去中國代表權遷移到[TW]台灣
(已經有 95年,繼續中)
=
[1949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49年開始 (已經有 57年,繼續中)
===================
我必須提醒大家:
====================
[PRC]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得代表[CN]中國 的地位,
是從 1971年10月25日起(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至今天不過 35 年 而已
====================
[JHMG]中國民國自1912年10月10日起,代表中國
直到1971年,期間有60年!!!
====================
從中國三千年的歷史,代表中國的朝代,不斷變化
中國亦亡國兩次(元朝及清朝)雖然後來(蒙古跟滿 都融入中國)
都算入中國,即令如此,中國最長的朝代(代表政權)也不過400年
商代例外(有640年)(東周/西周),(東漢/西漢)應視為不同朝代
=====================
不論是[JHMG]中華民國的95年或[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57年
都遠比秦朝等非常多中國的朝代更多年了!
=====================
上述這些數字,難道有什麼意義嗎?
=====================
當今的世界,早就由國家的競爭,
轉變為企業間的競爭,
且逐漸轉變為個人間的競爭!!!
國家的意義與地位,逐漸式微!!!
=====================
吾人應當跳脫此一障礙,尋求務實且對台灣最有利的策略!
=====
虛名無益! 徒增紛擾而已! 盼諸位明辨慎思!
=
忘了說明一點:
=============
歷史告訴我們:
偏安江南,想要收復河山,最後都是亡國一途!!!
=============
反過來說:兩岸已經分裂分治的時間,超過了三國分裂的時間(61年)了!
兩岸也將超過五代十國的分裂時間(78年)了!
歷史證明:超過一甲子(60年)後,這個分裂就必須等到新的政權出現
才能完成統一了!
也就是說:會分裂這麼久,必然有其歷史因素!
之前無法解決,現在也不可能解決!
歷史告訴我們:通常是三百年為一個週期!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能熬過150左右,那麼就可能有300年的盛世!
但是,現在還看不出來(僅僅57年而已!)
=
進一步說:像中華民國活過97年之後,通常是被自己分裂而消滅
或是等到下一個盛世出現才被消滅
但是,通常是北方消滅南方!!!
所以,就歷史經驗來看:[中華民國不可能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行分裂!
b.從北方出現新政權,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例如南北韓統一後的韓國,三百年後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
=
但是 [JHMG]中華民國只要 一息尚存,(到今天96年)
比[PRC]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49年10月1日起(到今天57年)
還要久!
=============
歷史告訴我們:要比氣長! 不是意氣之爭!
=============
用智慧,爭取存活的空間,只要活下去,就有機會!不是嗎?
=============
蘇維埃跟南斯拉夫的殷鑒不遠,誰知道中國會如何?
=============
所以 維持現狀(別激怒中國,保持和平)才是最佳的選擇!
=============
台灣不是 卑躬屈膝,而是 中正平和的 一起活著!
(台灣跟中國/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
比比看,誰的氣長! 看看未來全中國(含大陸跟台灣人的選擇)吧!
=
承認現狀,承認事實,保持現狀,各自努力拼經濟,好嗎?
=====================================================
地理面:(country) 指的就是 在某一特定的地理區域內的 政治狀態1.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WAS)
2.但是台灣從來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3.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CN]中國 is a Country, means include 2 layer:
first layer:[CN]中國 是一個 地理名詞(至少信史記載從[-1000]公元前1000,即[3000YA]三千年前,即為一個國家,雖然其中的政權更替,朝代興衰,疆域或有變化,但是[CN]中國 China 表示持續於此一地理空間上的國家,應無爭議
=
second layer:[CN]中國,現在表現的形式,也是一個主權國家 State
(主權並不完整的國家/分裂國家),現在(必須特別強調 現在)
代表 中國 的政府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所以 現在的中國,大部分由[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
但是 [TPJM]台澎金馬地區(簡稱[TW]台灣地區)
乃是由 [JHMG]中華民國 統治中!
======
所以:
=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兩個地理區域的描述
=
而[CN]中國自古是一個國家,現在也是一個國家,並無爭議
=
但是 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家,而是一個分裂國家
=
即現在[CN]中國區域內,有兩個 政府(政權),其疆界有衝突!
=
[PRC]宣稱全中國都是他的主權範圍[法理主權],但是實質上
未能統治[TW]台灣,故其[實質主權]並不完整!!!
但是,由於其國力強大,運用武力及政治力,透過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取得代表中國之地位(國際法人格權),且實際行使國際法全無礙
故擁有完整的[對外主權]
透過香港跟澳門的回歸,中國[對內主權]趨於完整,但是
除少數爭議地區(如釣魚台列嶼)之外,就是無法取得[TW]之治權
故其[對內主權不完整]!
=
而台灣現在由[JHMG]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擁有[實質主權],但是
因為無法以武力或其他方法,排除[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威脅
所以,亦無法取的完全排他,獨立自主的國際人格權!!!
所以,是一個:事實行使治權而主權有爭議的自治國家( state Disputed sovereign nation)
=
請清醒一點,面對國際現實,面對真相,面對一個中國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
面對[TW]台灣近四百年來即屬於中國,屬於清朝,屬於1912年成立的[JHMG]中華民國一直到今天!日本把台灣歸還中國,當時中國是中華民國!
台灣一直屬於[JHMG]中華民國到今天!不然你的國籍是日本嗎?
=
認真務實的面對吧!
==========================
重點:
=====================================================
法理面:(state) 指的就是 就 國家 與 國家 之間的 相互關係的狀態再說一次:完整的主權,毫無意義!
主權之意義,在於自主之權
但是,自主之權分成很多面向
=====
對內主權(即治權)
顯然[JHMG]中華民國對[TPJM]台澎金馬(簡稱[TW]台灣)擁有完整的治權
所以:對內主權完整
=====
對外主權(即國際法人格權/國際主權)
顯然無法排除[PRC]中華人國共和國之主權主張(主權衝突)
既無法消滅[PRC]也無法改變現狀,國際間僅25國承認我國,而157國不承認我國
即為明證(即我國之國際主權不完整!)
=====
實質主權(即政權)
[JHMG]中華民國擁有完整的政權組織及架構,獨立行使,其實質主權完整
就算[PRC]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無法否認
國際組織也大多數承認此一現況
=====
法理主權(即國際法權)
實質上與[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法權重疊
[PRC]宣稱擁有包含[TPJM]台澎金馬(簡稱[TW]台灣)之主權(即一個中國政策)
國際間,絕大多數國家承認,可以證明:我國並未擁有法理主權之完整性!
=====
綜合上述分析可知:
以國際法的[絕對主權/消極主權]觀點來看:
我國([JHMG]中華民國/[TW]台灣)都不具備,完整的主權(即僅擁有部分主權)
=
可從李登輝前總統/陳總統/呂副總統等一在主張,建設台灣成為一個
[完整]的國家可知:現況即為[不完整]
=====
無論採用任何一種論述,皆無法否定上述分析之確實性!!!
(即不論採用一中一台,兩國論,特殊兩國論,台灣地位未定論,都明確說明: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此為現況之描述,而非主觀意願的表達
============================
所以,主權的探討,建議以國際法及憲法之法理來探討
先避免以台灣的政治立場來考量,也不要涉入歷史恩怨情結
才能理的清楚!
============================
成為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並不一定是有意義的!
歷史上許多偉大的帝國,今天也僅是一個小國家
中國歷史上輝煌的王朝,往往不過三四百年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之前,完整的主權毫無意義!
看看今天的東帝汶,看看以前的蘇維埃或南斯拉夫共和國吧!
中國的主權,也不完整!
美國的主權,也不完整
日本的主權,更不完整
=============================
務實的承認現況 難道不是在輕鬆的方法嗎?
承認: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到底有什麼問題?會造成什麼傷害呢?
全世界如果也都認同這點,何必去扭轉別人的觀點呢?
思考一下:全世界都會如釋重負!!!!
不是很好嗎?
==============================
台灣 暫時 不必追求 主權的完整
都是一些小不拉幾的國家,主權是完整的!
(暫時不必強求成為一個完整的國家)
承認現狀,接受現狀,形成共識(島內 與 兩岸)
共同致力於經濟現狀的改善
大家同意嗎?
=====================
承認[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有什麼關係?
承認 台灣屬於中國 有什麼關係?
承認 事實有這麼困難嗎?
=====================
因為: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對內主權,但是對外主權並不完整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事實主權,但是法理主權並不完整
所以: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
但是 這有什麼關係? 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有什麼關係?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是一個 擁有完整對內主權的獨立自治國家
但是 在國際間,確實也無法排除中國的主權衝突的主張
所以: [JHMG]中華民國([TW]台灣)現在是一個
( state Disputed sovereign nation) 這才是 真正現狀的描述! 不是嗎?參看:引用 WiKI台灣問題 (建議必讀) 而維持台海兩岸現狀的,不是台灣(中華民國)的法理主權地位! 而是 實質是全世界第十八大經濟體 且 跟世界互動緊密的力量! 是台灣能自保的軍事力量與可能的武力報復能力! 讓我們形成共識 好嗎? 國內團結一致,別再吵了,好嗎? 海峽兩岸分裂分治的事實:(即 台灣的事實主權/實質主權) 事實就是: 而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 也確實未能統治台灣 台灣的政治人物, 何時才能懂?何時才能接受? 台灣 暫時 不必追求 主權的完整 (暫時不必強求成為一個完整的國家) 承認現狀,接受現狀,形成共識(島內 與 兩岸) 共同致力於經濟現狀的改善 大家同意嗎? 承認[台灣(中華民國) 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到底有什麼關係? 完整的主權,到底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至於 台灣地位未定論,更是荒繆!請看下列證據: 1944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同意對日本發表公告,促其立即無條件投降,公告原文如下: 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公告: (一)餘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餘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決心之支持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在集中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遁,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四)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即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占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在內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準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占領軍隊當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公告開始部分回顧了對納粹德國的勝利和三國共同戰勝日本的決心(第一至第五條),作為長遠的目標是在世界上建立一個和平的體系來避免將來軍國主義的重建(第六條),為此日本當權政府必須被消滅(第七條)。 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的內容,將日本的主許可權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戰勝國決定的小島(第八條),日本軍隊必須被完全解除武裝(第九條)。 公告聲明戰勝國不打算奴隸日本民族或消滅日本國家,但戰犯必須嚴懲,新的日本政府必須是民主的,保證言論、思想和宗教的自由和尊重人權(第十條),日本的民用工業可以保留,但能夠建立侵略力量的工業必須被消滅,日本依然可以參加世界貿易(第十一條),在日本達到這些條件後,佔領軍將被撤回(第十二條)。 最後公告呼籲日本政府命令其軍隊無條件投降(第十三條)。 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美國分別在長崎和廣島投落了兩枚原子彈,日本昭和天皇裕仁通過瑞典及瑞士政府向中、美、英、蘇四國照會接受波茨坦公告。重慶時間1945年8月15日7時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宣佈已接受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完全結束。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 ==== [李東昇的意見]兩岸現況 就是 Modus Vivendi, 華盛頓郵報報導,中共從二零零四年起就私下決定對台灣政策放軟,儘量不提武力光復台灣。美國官員說,這項改變讓中共和美國的對台政策越走越近,也就是承認兩個中國的現狀,台灣實質獨立,但是,法理上沒獨立。 請支持 維持現況 兩岸現況 就是 Modus Vivendi 1.在兩岸未來可能統一 或 可能獨立 之前, 現在兩岸的現況,就是 Modus Vivendi 2.中國絕不可能接受 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 3.中國絕不可能同意給台灣國際空間(還會繼續更厲害的打壓台灣) 4.中國絕不可能撤除飛彈,而且還會繼續增加飛彈 5.中國絕不可能同意:兩岸保留模糊空間,透過雙邊、多邊的架構,來解決台灣邦交國逐年流失、無法參加WHO等國際組織的問題 6.台灣不要一直強調大陸飛彈對準我們,我們的飛彈跟巨砲也對準大陸,這根本是常態,對台灣跟大陸,都沒什麼影響 7.台灣如果期待中國給我們國際空間才能活, 或者乞求中國讓我們有國際空間我們才能生存,那麼台灣早就完蛋了 8.如果需要中國承認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才存在,那中華民國早就滅亡了,但是實際上:中華民國自1912年成立以來,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我們也已經放棄中國大陸的主權,並片面解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爭狀態,而中國也不曾消滅過中華民國,既然我們一直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既不需要再獨立一次,也不需要中國的承認 9.因為中華民國1912年獨立時,全世界所有的五十個國家,都承認中華民國,而那個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還不存在(37年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才建國),輪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承認中華民國,倒是中華民國應該修改憲法,先片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且承認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權,並宣布我們放棄代表中國的權利,以及願意盡一切可能,維護兩岸和平,願意立即跟中國建立永久和平關係 10.是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人家承不承認中華民國,都不會影響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11.所以:兩岸現狀就是 Modus Vivendi, 是兩岸自行發展出來的最佳 暫行架構,不需要再另外設計或提出新的解決方案, 簡單的說:保持兩岸現況,不必期待會更好,因為我們只要現在這樣就好 12.不要再花力氣搞兩岸關係,因為沒有任何人那麼偉大,能超越40年兩千多萬人自然發展出來的模式!政治人物在歷史的長河之前,應該更謙卑的尊敬生命自己發展出來的決定,政治人物只要不要犯錯,別做出貽害子孫的決定,已經萬幸! 請不要再做什麼!!就讓一切保持現況,我們專心的努力:在現況下該如何找到路吧! 13.專心致力於台灣在2025年會如何?台灣的定位是什麼?台灣的前途在哪裡?才是我們現在必須關心跟迫切的! 14.現在唯一要做的是,就是建立共識:台灣2300萬人建立共識,保持現狀,不統不獨,就是台灣跟大陸最佳的選擇,兩岸現況 就是 Modus Vivendi,就是最佳的活路,最佳的暫行架構! 更要試著跟中國領導人以及更多的大陸人民溝通,爭取認同,保持海峽兩岸現狀,是對大陸最好的選擇,台灣毀了,大陸一定不會好,台灣解放了,大陸也一定會受傷,死巷追兔,當心反咬一口,兩岸應該是唇亡齒寒的相依關係,而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競爭 15.不期待,就不會受傷害,台灣不必期待中國改變對台灣的一切,因為我們已經這麼過了40年,何必期待些什麼? 中國也不必期待台灣能提供什麼?因為中國什麼都有,不差台灣,只要台灣給大陸民族與國家的尊嚴,我認為台灣當然能給,承認中國的地位,完全不會損及台灣,台灣要的不是口舌之爭,台灣要的是:務實的生存之道 16.中國的前途在世界,不在台灣; 台灣前途也在世界,不在大陸 呼籲兩岸政治人物,兩岸現況 就是 Modus Vivendi , 就讓一切保持現狀,讓我們好好過生活吧! ====================================== [對海峽兩岸不同立場政治人物及同胞呼籲] 1.請承認國際現實情況,認清中國大,台灣小,兩岸不可能對等公平談判,因為實際上就不對等 2.請承認如果無法取得中國領導人及十三億中國人認同,台灣無法成立為一個新的國家,如果堅持片面獨立,沒有人能承受此一代價 3.反之成立為一個新的國家,究竟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4.請承認由於中國為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所以台灣不論使用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可能加入聯合國 5.反之加入聯合國除了要支付費用之外,究竟對台灣有什麼好處? 6.請說說看這四十年來,海峽兩岸的現況,什麼時候礙著兩岸所有人的發展了? 7.請說說看海峽兩岸的現況,到底有什麼迫切的因素,需要立即改變? 8.請承認,以現在兩岸現況,兩千三百萬台灣人,不論統一公投或獨立公投都絕不可能通過 9.請承認如果中國執意現在片面以武力統一台灣,將造成中國不可預測的經濟與外交傷害,甚至引發地區性乃至全球性政治危機,不是中國人真的 人人承受的起的 10.請確認台灣人民與政府都必須努力爭取中國人民與中國政府的認同與合作,將會是台灣的最有利策略 11.請確認中國人民與政府都必須努力爭取台灣人民與政黨的認同與合作,將會是中國的最有利策略 12.所以主張在兩岸之間,片面改變現狀,都是對兩岸不利的見解 [如果你在台灣而且主張獨立] 建議支持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是中國無法破解的獨立法寶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常痛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他們希望我們都自稱台灣(不僅因為他們認為台灣是個地區) 但是相信你也承認,中國絕不可能接受台灣獨立成為台灣共和國等任何一個新的獨立國家 但是,中國卻無法否認中華民國存在的此一事實,因為中國必須承認『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是由中華民國統治中國大陸及代表中國』因為不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滿清政權,因為那是1912年的事,事實上,是中華民國推翻了滿清政府,中國只能宣稱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但是卻無法解釋以下問題『中華民國何時滅亡,被誰所滅』因為到今天為止,中華民國已經片面宣布廢除兩岸敵對狀態,且已經承認『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唯一政權』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確無法宣布廢除兩岸交戰狀態,原因如下:實際上是中國於1971年才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包括繼承中華民國的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權力)而其繼承之對象,確實就是1949~1971年都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所以中國最希望的就是由島內消滅中華民國 當台灣內部力量消滅了中華民國,就等於拿掉了孫悟空的緊箍咒,才是中國最希望見到的,解決她在國際面對的最大難題 反之承認中國民國自1912以來,一直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主權國家,從未被任何一個國家消滅,到底有什麼不好? 既然現狀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而國家的名稱就叫中華民國,而且獨立已經超過95年,現在何必再獨立一次,或獨立成另一個國家 你說例如我們現在的討論,海峽兩岸的名稱太接近,可能混淆,我認為分兩部份: 至於 中華民國 的簡稱 就稱為 Tai Wan , 相信對大多數外國人,應該可以接受(請注意 因為英語發音的關係, Taiwan 跟 Tai Wan 發音不同 可以用 完整建議: 中文國名: 中華民國 ========================== [如果你在台灣而且主張統一] 我相信上述的觀點,你應該不會反對吧?如果你跟我一樣愛護跟支持中華民國,你一定也會認同上述的作法 如果你主張統一,卻不認同中華民國,那我也必須說,也可以,但是我也同樣認為,現狀是你也無法透過公投更改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你只能希望透過統一公投,爭取超過二分之一的多數台灣人支持,當然如果現再中國是一個自由民主富強康樂的國家,我相信應該馬上會通過 但是,現況如果馬上統一,即令一國兩制對台灣特別優待,還是可以舉行選舉(立法委員變成區議員), 但是,台灣特首是不是可以台灣人自己自由選舉,你說可以,太好了, 那麼,稅金可以不可以維持現狀,不用繳納到中國中央, 你也說可以,太好了,那麼警察跟司法制度是否能夠維持,而不是變成公安人員,隨時可以來把我抓起來,你說應該可以, 好那麼我們的軍隊包括軍艦,戰鬥機,坦克,飛彈等能不能保留,我們的子弟還要不要當兵,是當國軍還是人民解放軍,你說,應該是不用當兵了吧! 應該是人民解放軍進駐台灣吧!好哪請問台灣的最高領導人是不是變成中國的總理跟國家主席了呢? 我們的政黨還在嗎?我們的中國時報跟聯合報或自由時報還能存在嗎?台灣的政黨領袖還能像罵阿扁一樣的罵他們嗎?我會不會因為這篇文章就被 關起來呢? 更重要的是:上述的!--more-->
事實行使治權而主權有爭議的自治國家
反過來說:中國慢慢也能接受: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
==========
我的重點是:
==========
我的疑問是:
===========
至於有人提到:
中國共產黨在公元1949政變成功,從中國國民黨手裡奪得了政權,以蔣介石為首的中國國民黨逃難到台灣成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
完全是胡說!
=
[JHMG]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10月10日!
遠早於1949年!!!
==============================
請搞清楚再說,拜託!
==============
波茨坦宣言全文:
來源: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6%B3%A2%E8%8C%A8%E5%9D%A6%E5%85%AC%E5%91%8A
英文版: http://en.wikisource.org/wiki/Potsdam_Declaration
=================
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亦稱《波茨坦宣言》。
=================
請注意:
波茨坦公告,又稱作波茨坦宣言,是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上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和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聯合發表的一份公告。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波茨坦公告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A2%E8%8C%A8%E5%9D%A6%E5%85%AC%E5%91%8A"
===========================
日本帝國在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對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英文V-J Day)正式宣佈投降。最終的投降書是於1945年9月2日在美國戰艦密蘇里號上簽署的,由麥克阿瑟將軍受降。
日本投降時,已經正式宣稱 完全接受[波茨坦宣言]
======================
不論發表時是否有簽字,日本投降時已經接受!
難道還有爭議嗎?
所以:[把台灣歸還中國!]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有關舊金山和約部份:
=================
確實因為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代表權爭議中,故都未受邀簽約
=================
但是:絕對不是把台灣給美國,OK?
=======
驗證其後美國主導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又稱臺北和約之過程:
=
原委
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簽訂之前,英國政府希望日本可以自行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約,美國則以嚮日本施壓為誘餌,先請國民政府自行決定與日本的和約將只適用於任何一方現在與將來「實際控制」下的領土,才分別向英、日兩國施壓,讓日本在多國和約生效前,即開始與中華民國談判雙邊和約。在台日和約談判過程中,因國民政府亟需以和約鞏固其中華民國合法政府的地位,日本乃要求國府在和約實質內涵上讓步,甚至不惜讓談判破裂;直到多國和約生效前幾個鐘頭,日本才在美國壓力下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雙邊和約。
=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又稱臺北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由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52年4月28日在臺北所簽訂的和約,當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本和約的簽署乃因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時,國際間對於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中國代表權問題有爭議。但由於當時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具有正式的外交關係,於是在次年與中華民國簽訂了本條約。臺北和約確認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列島、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之主權。
再看:和約效力問題
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同時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日本外相單方面宣佈《臺北和約》失效。根據《中日建交公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了解並尊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也就是承認《開羅宣言》的實施。該公報與臺北和約的內容相衝突。
不是很清楚:日本,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都承認[臺北和約]從
1952年4月28日到1972年間都有效嗎?!
就讓一切保持現狀,讓我們好好過生活吧!
但是 台灣的政客們整天還是只為自己的前途打鬧不休,我們如何期待他們
為台灣找到出路,為台灣訂出策略!!! 再說一次:在朝在野,全部失格!
======
我們自己來形成共識吧!!!
請大家認清事實:
台灣在兩岸關係中,沒辦法討到任何好處的!!!
絕對不可能的!!!
能保持民主制度,短期不被統一,已經萬幸!
妄想獨立成台灣共和國,更是不可能!
反過來說:中國慢慢也能接受:
海峽兩岸分裂分治的事實:(即 台灣的事實主權/實質主權)
事實就是:
台灣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因為: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對內主權,但是對外主權並不完整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事實主權,但是法理主權並不完整
但是 這有什麼關係? 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有什麼關係?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是一個 擁有完整對內主權的獨立自治國家
才是 真正現狀的描述! 不是嗎?參看:引用 WiKI台灣問題 (建議必讀)
而維持台海兩岸現狀的,不是台灣(中華民國)的法理主權地位!
而是 實質是全世界第十八大經濟體 且 跟世界互動緊密的力量!
是台灣能自保的軍事力量與可能的武力報復能力!
能否懇求所有的各位,發動我們所有的能量,傳遞出去:
保持台海現況,就是最佳的情況了!
保持台海現況,就是對海峽兩岸最佳的策略!!!
讓我們形成共識 好嗎? 國內團結一致,別再吵了,好嗎?
====================================================
==========================
所以中國國史上也只能記載1949年國共戰爭,在大陸部分已經終止,也就是說,兩國的交戰狀態,仍然持續,因為中國尚未能將中華民國消滅,所以戰爭尚未終止,因為中華民國能持續於台澎金馬地區行使治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在台澎金馬擁有任何一天的治權過!』所以直到今天,中國如果宣布終止交戰狀態,等於承認無法消滅中華民國,反之如果不宣布終止交戰狀態,則等於承認仍然跟中華民國交戰,因為『中華民國[1912~1949]年期間曾經統治過中國大陸,也曾經代表中國,是個不爭的事實,而中國未能於1949年消滅中華民國,也是不爭的事實,而今天海峽兩岸分裂分治的事實,更是無法否認
中華民國的各級民意代表甚至總統,都是兩千三百萬人投票選出,中華民國(台灣)是全世界的民主奇蹟與典範,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與多元
比全世界191個聯合國會員國的任何一個,都不惶多讓,這是中華民國的驕傲,這也是海峽兩岸的現狀
我相信,如果你支持獨立,相信你也會承認現況叫做中華民國吧?所以你可能認為中華民國不好,要更換一個名字,當然沒問題,只要大多數的台灣人跟中國人都贊成就可以改名字了! 你也許會說何必管中國人,抱歉,這就是國際現實! 反之,為什麼中華民國這個名字不好?哪裡不好?
請告訴我,哪個名字比較好?為什麼?可以討論,但是,我實在不明白有什麼必要
如果是中文,隊看懂中文的人來說,中華民國(台灣) 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不會混淆,很清楚,我想不會有人會搞錯
但是如果我把這篇文章翻譯成英文,恐怕大多數外國人真的頭昏眼花分不清,因為 Republic of China 跟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真的很混淆,我的建議是 將 中華民國 英文名稱 修改成為 Republic of Jong Hua (譯音為 Jong Hua Min Guo )
那麼 Republic of Jong Hua 跟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就不會搞混了!您是否支持呢?
我希望分開成兩個字 如同 [VN]越南 Viet Nam 或 [NZ]紐西蘭 New Zealand 一樣 而不是 Taiwan 是 Tai Wan 發音跟中文一樣 而且是 兩個字)
Republic of Jong Hua(Tai Wan) 或
Jong Hua Min Guo ( Tai Wan) 都可以,您認同嗎?
中文長名: 中華民國(台灣)
中文簡稱: 台灣
英文
正式長名: Republic of Jong Hua(Tai wan)
正式國名: Republic of Jong Hua
正式譯名: Jong Hua Min Guo
正式短名: Jong Hua Min Guo
正式簡稱: Taiwan
正式縮寫: JHMG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