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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說明]讓我用著作權來做個比喻吧!

著作權 首先區分為 人格權 跟 財產權

人格權 又分為 姓名表示權,公開權,同一性保持權

財產權 又分為 使用權,再製權,再授權,..... 等

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簡單做個說明:

我畫了一張圖,我是原創者,所以我擁有 智慧財產權

但是,如果我把這張圖的權利賣給張三,是不是張三可以變成作者?!

不可以!!!

如果是張三出錢請我畫的,那麼張三是不是變成這張畫的作者?

不是!!!

因為 張三出錢,只是買到這張畫的 財產權!

人格權 是不能買賣的!!!

但是,張三願意出一百萬,希望對外自稱這張畫是他畫的!!!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放棄人格權!!! (姓名表示權)

但是,我也不能替張三背書(落款) 作者為張三!!!

而是 必須讓張三自己去表示(或 標示!)

為什麼這麼複雜?!

因為 所有權 跟 使用權 是很複雜的!!!

例如: 李四出版了一本書,他當然是這本書的作者

而我到書店買了這本書!!!

結果王五把我借去看了!!!

現在王五正在看!!!

請問:這本書,是誰的書?!

李四的書?

我的書?

王五的書?

  

你知道答案嗎?

 

答案是:既是 李四的書,也是我的書,也是王五的書!!!

因為 李四擁有 人格權,我擁有 財產權(所有權) ,  王五擁有使用權!!!

這樣你清楚了嗎?

 

那麼來談談 台灣(中華民國)的主權吧!

 

何謂主權? 就是 自主之權!!!

請問 以這本書為例,李四,我,王五 何者擁有主權?!

答案是:都有!!!

 

這樣你明白,主權 不是一個簡單的概念了吧!!!

 

先想想看: 我可不可以,把這本書,的作者部份改成 李東昇?!

我可不可以把這本書拿去影印,再賣給其他人?!

不行?! 為何? 顯然我並未擁有 完整的主權!!!

但是,我可以跟王五要回來這本書

我還可以把這本書燒掉!!!

這是我的主權範圍!!!(我的書)

 

但是,王五可以自由的翻閱,閱讀其中的內容

而且王五可能可以在上畫畫眉批,雖然我警告過他不可以!!!

王五當然也可以把這本書燒掉,了不起他再賠我一本!!!

但是,事實上,我可以堅持一定要原來這一本!!!

你明白主權這件事,真的很複雜了吧!!!

 

國家的主權,也是一樣!!!

 

如果把 治權 比喻成 使用權, 固有疆域就像 財產權!!!

如果把 法理主權 比喻成 人格權, 那麼 實質主權就像 財產權

 

簡單的說: 你的,我不還你! 怎樣?!

在一個國家之內,有各級法院,救濟制度等,總之,一定有一套法律制度

(治權)

但是,請注意,國際間,並沒有一個 超國家!!!

意思就是 國際法 並不像 民法,或刑法等

擁有一個最高的法律機關!!!(例如 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等)

(聯合國的 國際法庭,也只能處理仲裁等軟性的判決!)

因為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而言

沒有其他高於國家的法律!!!

所以,所謂國際法,海商法 其實都是

政治現實下的產物!!!

簡單的說:國際間,(國與國之間,根本沒有所謂的法律!!!)

只有國際慣例跟協商機制而已!

 

反之,除非某國統一了全世界

或者全世界組成 聯邦

定訂出一個 世界聯邦法案

否則 國與國之間,其實只有強權,沒有法律可言!!!

 

所以,想把全世界當成一個國家,想用國內法來套用國際法

是完全不切實際的!!!

試問:美國要遵守某一個國際法嗎? 當然不可能!!!

美國如果違反聯合國的決議會怎樣?! 不會怎樣!!!

這樣,你對 聯合國 跟 國際法庭 或 國際法

應該會有不同的想法了吧!!!

 

這就是為何我要舉 智慧權法 來跟 國家的主權做比較!!!

 

因為,如果把著作權法定的太緊(太保護創作者)

就會限制社會的共同發展(例如 我講的每一句話,其他人都不得使用

或 我的創作,享有永久的權利,生生世世 如此,所有智慧將被壟斷)

反之,保護程度太低,則沒有人願意創作!!!

所以,這有一個平衡點!!!

 

這也就是,智慧財產權如此複雜的原因!!!

 

而國際法,已是一樣!!!

 

因為實際上是武力作為後盾的結果,但是總不能動不動就用武力解決!

 

所以,國際法的主權探討,同樣有無窮無盡的面向!!!

而且也沒有誰對誰錯(最後是武力解決)

 

希望透過這樣的比喻,能讓大家體會:

主權的討論 不是 零跟一 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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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之意義,在於自主之權


但是,自主之權分成很多面向
=====
對內主權(即治權)
顯然[JHMG]中華民國對[TPJM]台澎金馬(簡稱[TW]台灣)擁有完整的治權
所以:對內主權完整
=====
對外主權(即國際法人格權/國際主權)
顯然無法排除[PRC]中華人國共和國之主權主張(主權衝突)
既無法消滅[PRC]也無法改變現狀,國際間僅25國承認我國,而157國不承認我國
即為明證(即我國之國際主權不完整!)
=====
實質主權(即政權)
[JHMG]中華民國擁有完整的政權組織及架構,獨立行使,其實質主權完整
就算[PRC]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無法否認
國際組織也大多數承認此一現況
=====
法理主權(即國際法權)
實質上與[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法權重疊
[PRC]宣稱擁有包含[TPJM]台澎金馬(簡稱[TW]台灣)之主權(即一個中國政策)
國際間,絕大多數國家承認,可以證明:我國並未擁有法理主權之完整性!
=====
綜合上述分析可知:
以國際法的[絕對主權/消極主權]觀點來看:
我國([JHMG]中華民國/[TW]台灣)都不具備,完整的主權(即僅擁有部分主權)
=
可從李登輝前總統/陳總統/呂副總統等一在主張,建設台灣成為一個
[完整]的國家可知:現況即為[不完整]
=====
無論採用任何一種論述,皆無法否定上述分析之確實性!!!
(即不論採用一中一台,兩國論,特殊兩國論,台灣地位未定論,都明確說明: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此為現況之描述,而非主觀意願的表達
============================
所以,主權的探討,建議以國際法及憲法之法理來探討
先避免以台灣的政治立場來考量,也不要涉入歷史恩怨情結
 
才能理的清楚!
 
============================
成為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並不一定是有意義的!
歷史上許多偉大的帝國,今天也僅是一個小國家
中國歷史上輝煌的王朝,往往不過三四百年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之前,完整的主權毫無意義!
看看今天的東帝汶,看看以前的蘇維埃或南斯拉夫共和國吧!
 

中國的主權,也不完整!

美國的主權,也不完整

日本的主權,更不完整 
=============================
務實的承認現況 難道不是在輕鬆的方法嗎?
 
承認: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到底有什麼問題?會造成什麼傷害呢?
全世界如果也都認同這點,何必去扭轉別人的觀點呢?
 
思考一下:全世界都會如釋重負!!!!
不是很好嗎?
==============================
台灣 暫時 不必追求 主權的完整

都是一些小不拉幾的國家,主權是完整的!

(暫時不必強求成為一個完整的國家)

承認現狀,接受現狀,形成共識(島內 與 兩岸)

共同致力於經濟現狀的改善

大家同意嗎?
=====================
承認[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有什麼關係?
承認 台灣屬於中國 有什麼關係?
承認 事實有這麼困難嗎?
=====================
因為: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對內主權,但是對外主權並不完整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擁有 完整的事實主權,但是法理主權並不完整
 
所以: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

但是 這有什麼關係? 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有什麼關係?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是一個 擁有完整對內主權的獨立自治國家

但是 在國際間,確實也無法排除中國的主權衝突的主張

所以: [JHMG]中華民國([TW]台灣)現在是一個

 


事實行使治權而主權有爭議的自治國家

( state Disputed sovereign nation)

這才是 真正現狀的描述! 不是嗎?參看:引用 WiKI台灣問題 (建議必讀)

而維持台海兩岸現狀的,不是台灣(中華民國)的法理主權地位!

而是 實質是全世界第十八大經濟體 且 跟世界互動緊密的力量!

是台灣能自保的軍事力量與可能的武力報復能力!

讓我們形成共識 好嗎? 國內團結一致,別再吵了,好嗎?


反過來說:中國慢慢也能接受:

海峽兩岸分裂分治的事實:(即 台灣的事實主權/實質主權)

事實就是:


台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

而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 也確實未能統治台灣
====

台灣的政治人物,

何時才能懂?何時才能接受?

台灣 暫時 不必追求 主權的完整

(暫時不必強求成為一個完整的國家)

承認現狀,接受現狀,形成共識(島內 與 兩岸)

共同致力於經濟現狀的改善

大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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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andros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