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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建議回溯五十年
這是我的個人淺見,請大家參考
無限期回溯,有法理上的困難
而對於從法案通過後,回溯五十年(例如 回溯到 96-50=民國46年起)
應該可以解決大多數的問題!
父債子還的時代已經結束!
修改這條法律,勢在必行!
這樣雖不能阻止這些被逼債的父母自殺
但是,至少能阻止他們 帶著子女自殺!!!
也能排除這些未成年已經背負龐大債務的子女的負擔
所以,關鍵是 回溯三年不行,太短了
那麼 回溯三十年,可以嗎?
那麼 回溯五十年,可以嗎?
這才是該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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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紀繼承7千萬債 修法才能救他們
更新日期:
2007/11/18 16:30記者: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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