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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昇的意見]想想看我當時的建議與分析吧!

是不是證明,我當時的意見是正確的!!!

何必急著把我掛上 深綠 的顏色

卻完全聽不懂我的建議與分析?

施明德的行為,自然該被法律制裁

但是到今天 違法募款還沒被那個早該廢除的監察院處理

我發起的反貪腐要修法,可以說是完全失敗!

因為根本沒有幾個人支持我!!!

但是,我不會氣餒! 我會堅持下去!

只要是對的! 不管我面對多大的危險跟困頓

我都會堅持下去!!!

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只盼望,你能從我的呼籲中,得到一些省思

想想看,你還要為這些政治人物搖旗吶喊上街頭嗎?

想想看,你還要讓這些政治人物繼續貪污下去嗎?

我再次呼籲: 反貪腐 , 要修法!!!

紅杉軍何必再起?!

真的,這次能夠聽進去我的諍言嗎?

請支持 反貪腐,要修法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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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o/archive/2007/08/07/4799.html

紅衫軍何須再起

Posted on 2007-08-07 08:29 何榮幸 閱讀(13863) 迴響(0)

施明德等倒扁總部十六位幹部遭到起訴後,范可欽強調不排除國慶日紅潮再現。但坦白說,去年倒扁運動變質失敗,倒扁總部主事者深切反省都來不及了,那還有資格號召紅衫軍再起?而第一家庭貪腐弊端進入司法程序之後,紅衫軍又何須再起? 

 

在集會遊行法未修改前,施明德等人因未經核准的「天下圍攻」行動遭到起訴,其實只是既定程序,一點都不讓人意外;倒是民進黨人士在野時期強力抨擊集遊法,執政後卻全部統一口徑「惡法亦法」,不免令外界產生「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之嘆。

 

倒扁總部對於起訴的強烈反彈,外界不難理解。施明德要求速審速結、趕快坐牢,也符合其一貫的悲壯英雄主義形象。比較奇怪的是,倒扁總部至今仍把修改集遊法責任推給別人,渾然忘卻去年「民氣可用」時應該推動的制度變革與重要修法。

 

回顧去年倒扁運動場景,當時無數紅衫軍湧向凱達格蘭大道、國親兩黨實質力挺,連民進黨也高舉反貪腐(但是保扁)大旗。如果倒扁總部主事者能夠回應外界期待,在針對特定個人的「阿扁下台」訴求之外,還能全力推動反貪腐與陽光法案過關、修改集遊法等不合時宜法令,則倒扁運動最後又怎會一事無成?

 

 但倒扁總部主事者不作此圖,前後長達一個月的漫長抗爭,從頭到尾都在「不是阿扁倒,就是我倒」的英雄主義情緒中打轉。一場原本希望超越藍綠的公民運動,卻變質為製造藍綠對立、持續撕裂社會的催化劑,連綠營形象牌立委都成為倒扁總部罷免對象,而陳水扁仍在總統府裡毫髮無傷。 

 

 最後,在師老兵疲、民氣流失、群眾激化等不利因素下,倒扁運動不得不在「天下圍攻」後實質休兵;在藍綠陣營皆認同反貪腐訴求的社會氛圍中,平白喪失提出重要論述價值與進行相關修法的可能性。倒扁運動最後以質變收場,徒留紅衫軍緬懷的歷史回憶,倒扁總部主事者難道不應該反省以對? 

 

 如今第一家庭涉嫌貪腐案件皆已進入司法程序,總統女婿趙建銘更已二審判處重刑,陳水扁雖未下台,但司法已逐漸獲得不分藍綠民眾的信心。在這種情勢下,即使紅衫軍同情施明德等人遭到起訴,也應該回歸司法審判或推動修法等體制內途徑解決,何須在國慶日或任何時刻重新再起?

 

立委、總統選舉馬上就要到來,倒扁總部若如范可欽所言,可能轉型為政團,推出立委候選人及爭取不分區立委席次,倒也不失為再度接受民意考驗的機會。只是,這一回倒扁總部主事者要有心理準備,他們能夠再次捲動的社會風潮與運動能量,恐怕會讓他們大失所望,而這已是他們原本就應該付出的代價。

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o/archive/2007/08/07/4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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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7
涉嫌重大 檢方考慮聲押侯和雄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招標弊案,發現中鋼「水淬爐石運輸」等七件標案,疑有切割標案、規避公開招標、圍綁標等弊端,而且都是次長侯和雄主管監督的業務。檢調認為侯和雄涉嫌重大,晚間七時許考慮在檢方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若檢方聲押,侯和雄將是民進黨執政以來,繼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之後,第二名因貪瀆罪嫌被聲押的次長級高官。

檢調指出,侯和雄涉及的招標弊案,其中有多項水利整治相關工程。七件弊案中包括「鏡面水庫浚渫管理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階段實施計畫縣管區排老庄溪排水治理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坑內坑溪排水系統治理規畫及治理計畫案」、「石岡壩九十五年及九十六年蓄水範圍清淤土石標售案」、「深層海水低溫利用暨多目標技術研發模廠案」、「二○○七電腦軟體應用及產業科技論壇案」、「水淬爐石運輸案」。

這七件弊案,經辦單位分別是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水利署第二、第三河川局、中區水資源局、行政院及華廣能源科技公司、南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中鋼公司等。

檢調懷疑這七件招標案中,有官員指示所屬將招標案切割為一百萬元以下的標案,涉嫌切割標案後,用以規避政府採購法招標金額逾一百萬元以上,即需公開招標的規定,藉以圖利特定業者。

另有官員涉嫌協助業者圍綁標,讓資格不符的業者順利得標;另外,侯和雄涉嫌於中鋼「水淬爐石運輸案」中,透過下屬指示中鋼,在合約到期後,不必再重新招標,而直接與原承包廠商中聯爐實公司續約。

還有部分標案係由評審委員評選最優廠商,但有官員涉嫌藉由在學界、政界的豐沛人脈,從中操弄評審委員名單及評選結果,為特定業者護航。

檢調指出,七件弊案都是在侯和雄任內發生,時間都在去年及今年間。檢調亟欲釐清侯和雄與七件弊案的關聯性,正深入偵訊中。

據悉,檢調今天將侯和雄帶往調查局中機組訊問後,迄七時許為止,懷疑侯和雄在中鋼「水淬爐石運輸案」等數起標案中,涉及圖利業者的罪嫌重大,已考慮向法院聲請羈押。

不過,由於今天到案人數高達三十餘人,訊問耗時過久,檢調估計訊問過程將持續到深夜二、三點以後,訊後將依偵訊結果,再決定具體聲押對象及涉嫌罪名。


水利官員疑涉圖利廠商 侯和雄:自認清白


中央社


經濟部所屬的水資源局、河川局及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河川治理與水庫清淤工程時,疑似有圖利特定廠商情事。南投縣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等單位,兵分多路在北中南展開搜索,下午並約談經濟部次長侯和雄到中機組接受訊問,他自認清白,感謝關心。

調查局中機組在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分別搜索經濟部、第三河川局及自來水公司,並陸續約談經濟部次長侯和雄、今天才剛佈達上任的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原第六區處經理),以及第三河川局局長許哲彥等人。

侯和雄於下午三時十五分被帶到中機組,面對記者的詢問,他頻頻說「謝謝關心」,被問及自己的清白,他表示「當然」。

除了中機組外,南投地檢署也在南投地區傳訊第三河川局的水利官員。

經部水利工程弊案 檢調以涉嫌人身分傳喚次長侯和雄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經濟部及所屬機構工程弊案,發現七件水利等工程弊案,涉及圍標、綁標等重大弊端,疑有行受賄情事。檢調今(七)日兵分三十三路,同步於全國北、中、南八個縣市發動大規模搜索,地點包括經濟部次長侯和雄辦公室及住處,以及河川局局長等多人住辦處所,並傳喚侯和雄等三十七人到案。迄中午為止,搜索約談仍在進行中。

今天傳喚對象包括侯和雄、河川局長、副局長、主任、承辦課員,以及自來水公司主管、承辦人,與工程招標案評審委員等三十七人。其中,侯和雄是以涉嫌人身分遭到傳喚。

據指出,檢調同步於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等八個縣市發動大搜索,共搜索三十三個點,範圍包括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辦公室、水資源處、水利署第二、第三河川局、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及涉案廠商公司,以及涉案人住所。

據悉,檢調發現,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經辦的七起工程與採購案涉有弊端,以水利相關的工程為主,因此,今天搜索的重心,除了經濟部次長辦公室外,主要集中在水資源處、水利署等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鋼公司經辦相關工程時,也被懷疑涉有弊端,因此,今天搜索的地點,也包括中鋼相關處所。

據指出,經濟部及所屬機構經辦這七起工程,有些是採用限制性招標,部分評審委員疑遭業者買通,在評決最優廠商時,涉嫌護航放水,讓資格不符的業者得標,藉此圖利特定廠商。

檢調強烈懷疑經濟部、水資源處、水利署主管官員,及自來水公司人員,涉嫌與特定業者勾結,以圍綁標或洩露底價等手法,圖利特定廠商,今天檢調發動大規模搜索約談,追查官員「內神通外鬼」的舞弊內情。

辦案人員表示,本案除涉及圖利業者外,疑另有公務員涉及收受賄賂,案情在今天搜索約談後,可望明朗化。

本案係由南投地檢署主辦,最高檢特偵組支援北部地區的搜索約談行動,兩地檢方共同指揮調查局中機組、南投縣調查站等七個單位聯手偵辦,動員上百名兵力,投入搜索約談行動,迄中午為止,搜索約談行動仍在持續中。

經部弊案 侯和雄於中鋼貨運案涉圖利業者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經濟部及所屬機構弊案,發現前高雄市副市長、現任經濟部次長的侯和雄,涉嫌在中鋼辦理貨運招標案時,透過下屬指示中鋼不必重新招標,直接與原有廠商續約,明顯圖利業者。

檢調強烈懷疑高雄地區部分工程及採購案,疑有官商勾結情事,除追查中鋼貨運案外,已針對高雄及中南部地區的水利整治等相關工程擴大追查。

最高檢特偵組今(七)日上午,搜索侯和雄住處,並同時交付傳喚通知書,在搜索完畢後,即將他移送調查局中機組訊問。

僅有十名檢察官編制的最高檢特偵組,今天派出四名檢察官,與南投地檢署六名檢察官協同偵辦此案。

檢調偵辦重點,在於經濟部及所屬機構與公營事業,辦理水利整治工程及其他招標案時,涉嫌官商勾結,圖利特定廠商。

針對中鋼貨運案,檢調懷疑侯和雄違法指示中鋼與原有業者續約,涉嫌圖利業者,至於侯和雄是否在本案及其他五、六個弊案中,涉及收受業者好處,也是檢調後續偵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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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侯和雄與謝長廷關係深厚 突涉弊案引關切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新聞幕後】

經濟部次長侯和雄今(七)日突然因為水利工程弊案遭調查局人員約談與搜索,引起經濟部、行政院及立委間一片錯愕,由於侯和雄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的關係淵源深厚,此案未來如何發展,頗受外界矚目。

謝長廷在一九九九年當選高雄市長後,就延攬當時擔任交通部路政司長的侯和雄擔任政務副市長。在謝長廷二○○五年初接掌行政院長後,更進一步拔擢侯和雄擔任經濟部次長至今,顯示出謝長廷對侯和雄的重視,因此侯和雄今天傳出因工程弊案遭南投地檢署帶走,在政壇引起不小的震撼。

侯和雄生於一九四四年,嘉義人,擁有成大土木工程碩士、美國佛羅里達大學土木及海洋工程博士。歷任交通處港灣技術研究所副所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副所長、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高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高雄市政府政務副市長,並通過考試院水資源高普考、鐵路工程升等考試,及擔任過引水人員考試典試委員、總統府國策顧問等。現任經濟部次長。

侯和雄因為具有土木工程專業,所以在謝長廷當選高雄市長後,被延攬擔任政務副市長,當時外界即質疑侯和雄涉嫌為廠商護航競標及喝花酒之事,為此謝長廷還特別為侯和雄講話,強調沒有證據之前,在法律之前都應視為無辜。而他的用人哲學則是「用人不疑,依法行事」。

據指出,侯和雄在擔任副市長期間,以其工程專長,對水利與捷運方面的工程業務貢獻不少,包括監督高雄捷運施工、愛河、前鎮河整治任務等;而且侯和雄為人低調客氣,具有團隊作業精神,對於當時擔任市長的謝長廷提出的政策積極配合,但不會爭取個人曝光機會,具有學者性格,不對仕途汲汲營營,只知道把事情認真做好而已。不過也因為低調,在高雄市政府期間,對侯和雄有深刻印象的員工並不多,只有與他共事過的人,才會有比較深刻的了解。

謝長廷接掌閣揆後,繼續延攬侯和雄入閣,擔任經濟部次長,並指定為「治水次長」,主管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油、電、水等業務。當時親近親謝長廷的人就認為,謝應該是因為擔心台灣的砂石問題、土石流、水源開發等,所以才延攬通過公務員水利甲等考試的侯和雄擔任重任。侯和雄的雄厚學經歷背景,加上擔任陳水扁總統國策顧問期間,也曾提出治水相關建言。有人因此認為,謝長廷一路重用侯和雄,是因為看重他的才能,而非二人有特殊關係。

不過,由於一路受提拔,侯和雄在政壇上多少被視為謝長廷人馬,如今又在總統大選之前的敏感時刻,傳出因為涉及工程弊案而遭約談與搜索,到底對於謝長廷選情將增添多大變數,以及對侯和雄公務生涯影響有多大,外界都在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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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反貪腐要修法
 
[活動網址]:  
http://bloguide.ettoday.com/alexandros/textview.php?file=0000034787 
 
[主旨]:決心讓台灣變成一個清廉的國家,全民監督陽光法案修法立法
 
 
[說明]:
 
1.反貪腐是台灣所有人(超越族群,超越藍綠,超越地域)的共識
 
2.我們希望
立法院能在本會期[修法/立法]完成[完整配套陽光法案]
 
3.不要你出錢,只要你出聲; 不要你上馬路,只要你上網路
 
4.形成民意壓力,迫使各政黨承諾於2006/12/31日前,共同修法完成
 
5.
藉以建立制度,防範及打擊貪腐(包括總統及任何公職)
 
 
[擬辦]:
 
1.如果你同意這個活動主旨跟作法,請在你的部落格貼上一篇文章
 
主題包括"支持[反貪腐要修法]"字樣,以提供網友連署及轉載
 
而內容包括本篇活動辦法,再加上您的看法跟呼籲,就可以了!
 
同時到我的這篇文章留言包括[部落格名稱][部落格URL][版主稱謂]即可
 
2.同時請轉寄出去,邀請及呼籲更多網友在部落格響應或連署,
 
這是一個愛與信任的連署,只需說出"我支持[反貪腐要修法]"即可,勿重複連署
 
3.請到各黨派政治人物的部落格,貼上本文,要求所有政治人物連署支持
 
4.由媒體記者(如吳宇舒,劉以勤)等親自邀請政治人物簽字承諾,並合影拍照存證,張貼於部落格
 
5.致函各黨派及所有政治人物,要求簽署"支持[反貪腐要修法]"
 
6.致函各媒體及所有記者,要求監督陽光法案修法立法進度
 
7.各部落格每星期統計連署人數回報,最後加以總計
 
8.形成輿論,持續關心修法立法進度,然後看誰不支持,用選票制裁他們
 
 
[關鍵指標KPI]:
 
KPI1:
於 2006/12/31 以前 [修法/立法]完成[完整配套陽光法案]
 
KPI2:有10,000個(一萬個)部落格響應連署
 
KPI3:有1,000,000人(一百萬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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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請您轉貼的 活動辦法, 請妳幫忙轉貼或轉傳!
 
 
[李東昇的呼籲]先請大家指教,是否有不恰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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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應修法內容,進度 與 新聞報導,如下:

請參看: 誰要動亂? 誰要法制? 請大家看清楚?(全力支持陽光四法!) 
 
關於陽光四法

[李東昇的意見]
誰敢反對!大家要看清楚!
 
全力支持陽光四法:「政黨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這件事,遠比倒扁更重要,要趁此時民氣可用,全數修法通過!
 
不論藍綠,大家看清楚誰是反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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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動亂? 誰要法制? 請大家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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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

2006.09.06  中國時報
反貪腐 國民黨力促陽光四法本會期三讀通過
【中時電子報蘇聖怡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身陷貪腐爭議,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六)日表示,民進黨執政六年來所涉及的官商勾結、特權腐化,已經創下我國民主政治的歷史紀錄,因此,為了回歸民主法治的社會規範,國民黨將在立法院新會期推動「政黨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陽光四法,力促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馬英九表示,自高捷發生泰勞事件暴動後,台開案、SOGO禮券案、內線炒股案、財產申報不實及國務機要費等,陳總統與其身邊親信都與弊案有所牽連,顯示陳水扁已經成為「綠色執政,貪腐保證」的象徵。
 
馬英九表示,面對貪腐政權,許多有識之士同聲譴責,並發動群眾運動,希望陳總統接受民意壓力而下台,但是群眾運動有侷限性與短暫性,因此,必須回歸國會及行政部門,以制度化的改革措施,才能有效達成反貪腐目標。
 
馬英九指出,目前反貪腐的民意高漲,為了回應民眾訴求,已要求政策會與立院黨團,於新會期開議後盡速推動「政黨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人員財產申報法」陽光四法。
 
政黨法」方面,國民黨團主張政黨內部公職及黨職人員選舉,能夠直接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端正選風。並明訂禁止政黨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
 
遊說法」方面,國民黨版本明訂禁止對國防、外交及兩岸進行遊說,以免影響國家重大政策。且規定公職人員離職後,仿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三至五年內不可進行遊說。
 
在「政治獻金法」修正內容方面,國民黨主張,為切斷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管道,特增訂政府官員假藉權勢向公司勸誘政治獻金的處刑規定。也將增訂凡違法而受罰金以上之宣告者,均處五年褫奪公權徒刑。
 
為強化公務員財產動態申報,防範漏報死角,國民黨將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擴大申報範圍至動產、投資及存款。只要動態金額達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上者,即應於七日內申報,有效掌控公職人員財產流動。並增訂政務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股票應強制交付信託規定,確實杜絕利益輸送的管道。 修正草案中規定,為有效嚇阻違法事件發生,凡無正當理由應申報而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大幅提高罰鍰四十萬元以上至一百萬元以下。同時,對受理機關再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而仍拒申報者,改處徒刑一至三年的重刑;而財產來源可疑,逾其薪俸所得三倍以上,經申報機關令其說明而拒不說明或說明不合理時,可得按次連續處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促使公職人員誠實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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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8/today-fo5.htm
自由時報

王金平評估 陽光九法 七案可望過關

〔記者黃維助、李明賢、王寓中台北報導〕昨天登場的「王游會」與「王馬會」均討論到陽光法案問題,立法院長王金平評估,民進黨的九大陽光法案中,除黨產條例草案與廉政局組織條例草案外,其他七案均有過關機會。

王金平昨天先後與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會談,由於朝野政黨力推陽光法案,立院新會期可望成為「陽光會期」。王金平指出,建立清明的陽光政治環境有其必要,身為國會議長,一定盡力而為。

游錫堃在「王游會」後表示,目前朝野均有共識要反貪腐,並在新會期推動陽光法案,王院長在立院有相當的影響力,又善於調和鼎鼐,他特別請王院長幫忙推動陽光立法的工作,王院長也允諾將這些陽光法案列為優先議案,也會出面溝通協調。

不過,對於民進黨提出的九大陽光法案,王金平評估,「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與「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條例草案」不易通過,因為國民黨不支持黨產條例草案,而廉政局組織條例草案被認為是疊床架屋,因民進黨無法掌握調查機構,才要另設廉政局,讓立院無法支持。

至於其他七大陽光法案,王金平認為新會期均有通過的機會。

王金平表示,他與馬英九也同意,目前台灣的大環境,其實有助陽光法案立法、修法,希望藉此機會建構清明的政治環境,因此,馬英九認為這七大陽光法案都可以討論。

游錫堃則呼籲,民進黨所提出的陽光九法,就是希望台灣政壇能夠走向新陽光政治,讓反貪腐明確法制化,有效規範政黨與政治人物的行為,回應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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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period=548&bulletinid=63869
新台灣新聞週刊
 

陽光法案(陽光九法)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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