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昇的意見]無恥的公投會審查委員!!!
連公投法「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規定,公投會應只把關程序正義
都不知道嗎???!!!
大家看不出來,委員採用政黨比例制的荒唐跟可笑嗎?!
不論 NCC, 公投會 一再的荒腔走板的演出,大家還不能覺悟嗎?
豈有審查委員,不依專業,反而依照政黨比率?!真的太扯了!!!
[李東昇的補充說明]
我的立場,大家都很清楚:我反對該案!!!
我反對把[用什麼名義加入聯合國]這種議題,作為公投題目!
不論國民兩黨,都是騙選票!
因為 不論用任何名義,台灣都無法加入聯合國!
台灣也不需要加入聯合國!
請參看: 入了聯合國又如何?
但是,這些闌尾卻用:
這項公投案遭到不予認定,有兩個主要根據,第一是依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有錯誤,以致於無法了解提案的意思。另外,聯合國是主權國家參加的組織,如果要以國名參加,台灣是否等同於國號?這涉及修憲層次,所以要由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並非公投會的職權
這樣的理由來否定這個公投提案,真是令我啼笑皆非!!!
這些人,夠資格擔任委員嗎?
我再說一次:唯一能否決這個(包括國民黨即將提出的)公投提案的
就是 人民!!!
讓人民直接否定這兩項提案!!!
這才是 直接民權 的展現!!!
公投會應立即解散!!!
由沒有加入任何政黨的公正社會人士擔任(例如本人)
我們該找的是 公正的人!有專業知識的人!尊重全民的人!
搞清楚 公投會只是 程序審理 的機關,而非實質審理的機關!
(只是管 程序是否合法/合於公投法)
而不是替全民決定 這個公投案 不通過!!!
這些豬頭,懂嗎?
立刻修法,禁止任何政府機關委員,採用政黨比例代表制!!!
而是必須採用 禁止政黨參予制(未加入任何政黨或政黨組織者)
大家同意嗎?
[李東昇的評論]國民黨版更是屁話!
馬英九說:國民黨公投案是主張以中華民國、台灣或其他兼顧尊嚴的名稱加入聯合國,馬英九強調,這個版本才真正符合民意,也才能達到加入聯合國的目標
這樣的內容,可以公投嗎?! 需要公投嗎?!
真是無知無恥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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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3908897.shtml
冷眼集》綠被甩耳光 烏青卻是藍
【聯合報╱本報記者范凌嘉】 2007.06.30 03:40 am
國民黨對公投的態度才剛從「欲拒」轉為「還迎」,打算正面迎擊綠營的挑戰,但藍營過半的公投會,卻早一步否決民進黨提案。公投會甩民進黨一個大耳光,但滿臉烏青的卻是國民黨,未來輪到國民黨的提案審查,藍營若不是陷入自相矛盾,就是難以自圓其說。
誠然,民進黨對公投的操弄令人不齒,執政七年,從未認真思考如何「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及參與」,臨到選舉才端出公投,神聖的公投淪為廉價的選舉提款機。民進黨表面上是為了國際空間,實際上是要偷渡法理台獨,解決爭議的政策工具,卻製造更多的政治爭議。
藍營對此不是沒有警覺,若民進黨案沒有駁回,深藍壓力反撲,對基層難以交代。國民黨擬先挫民進黨提案,並在最短時間內通過國民黨提案,以國民黨版本「包覆」民進黨訴求,既可彰顯彈性務實,又可確立中道立場,讓深藍到淺綠不同屬性選民,都可接受藍軍路線。
但國民黨對公投的說法,也很讓人搖頭。依藍軍邏輯,民進黨「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是限縮人民選項,藍軍大可交付自許「饒富彈性」的提案,供選民比較抉擇;但公投會駁回民進黨提案,藍軍連與綠營競爭的勇氣都沒有,讓對手在比賽會場缺席,難道不是另一種形式的「限縮人民選項」?
公投會以公投法第十四條駁回民進黨公投,形同對提案內容實質審查,無論依憲法「主權在民」原則,或照公投法「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規定,公投會應只把關程序正義;但此番公投會妄論實質正義,等於凌駕人民否決公投,豈不坐實綠營「太上機關」的批評?
國民黨前天才拋出「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公投,昨天公投會就否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未來無論國民黨提案過與不過,公投會都難逃「前後不一」的質疑。
國民黨對公投立場一向瞻前顧後,儘管口口聲聲批駁民進黨提案不切實際,國民黨的提案又何嘗真在乎「如何加入聯合國」?兩黨都拿各自立場,用公投手段來分立敵我,這場戰役不過是總統選戰拚搏的過場,國民黨非先挫敵於陣前不可,民進黨還會另闢戰場討回來,這場惡鬥才剛開場而已。
【2007/06/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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